吴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面向我市农村广大小农户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小农户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体制机制,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引导小农户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促进小农户以现代理念经营农业、以现代技术从事农业、以利益共同体获利农业。
一、建强服务主体,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
(一)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水平
支持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快速发展。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建好新民省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打造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样板。健全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动态监测机制。完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指标体系,积极开展省、市、县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三级联创”工作,培育发展一批基础条件好、经营管理好、生产效益好的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每年创建联农带农市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30个以上。
(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质增效行动。推动达标企业晋升国家、省级龙头企业,“原字号”“初字号”企业向“精”“深”发展。扶持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生物育种等小微创业企业。支持禾丰食品、越秀辉山、中粮、富虹等优势企业开展对标,通过兼并重组做强做大,每年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家。
(三)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服务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托组织优势,通过整合集体资产资源,为农民提供直接的生产服务,或者为农业服务组织和小农户提供“居间”服务。组建“强村公司”,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单独投资、参股合作组建实体公司等方式,统筹利用域内集体资源资产。推动村企(村社)对接合作,打造“企业+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合作模式,建立党建引领农产品城乡流通体系。到2024年底,全市年度纯收入2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突破800个。
二、夯实政策体系,拓宽小农户增收空间
(一)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023年沈阳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安排中央资金2450万元,完成服务面积38万亩。2024年继续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通过财政补贴,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预计实施项目任务面积40万亩。
(二)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不断提升小农户贷款覆盖面
制定《沈阳市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实施方案》,对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分担比例、资金监管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提高小农户融资能力。抵押物处置可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挂牌处置和市场化再流转。通过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服务功能,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三、整合服务资源,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推广应用良技良法
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农业,综合应用品种节水、农艺节水、设施节水等措施,在法库、康平集成推广滴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进秸秆“五化”利用,重点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就近就地就农开展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实施秋季水稻秸秆搅浆还田项目试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5%以上。
(二)提高现代化农机装备保障
推进农机智能升级,实施“互联网+农机”作业,推广使用北斗终端播种机、植保无人机、联合收割机等,扩大应用范围和场景。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重点推动使用高性能免耕播种机等农机,优先保障农业绿色发展。推广大马力、高性能、复式农机新装备应用,推进玉米、水稻等优势农作物全程机械化。
(三)大力发展智慧农业
增强农业农村大数据服务功能,初步形成农业数据可视化管理和预警服务支撑。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数据采集体系,搭建天空地一体化观测网络、农业农村云平台,实现种植类型、面积、土壤墒情、灾情虫情等信息全覆盖,形成全市“一图、一库、一网、一平台”应用格局。
四、加强协作培训,增强小农户竞争力
(一)加强服务指导和培训
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经纪人、退役军人、返乡大学生、农业科技人员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服务指导。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技能等级认定,培养一批“土专家”“田秀才”。深入实施现代农民培育计划。围绕各地产业发展需要和农民实际需求,分层分类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开展高素质农民精准识别,主动提供技术指导、政策推介、交流平台、在线服务,帮助获取农业产业、金融等政策支持。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每年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350人以上。
(二)鼓励服务主体组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支持服务主体按照规模适度、服务半径适宜、方便农业和农业生产的原则,探索建设集农资供应、技术推广、农机作业、仓储物流、农产品营销等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促进服务资源整合和高效利用。推进中化MAP农业全产业链技术服务中心建设,打造测土、选种、配肥、植保、农机服务、技术培训、智慧农业服务+粮食烘干仓储和销售、农业金融服务、品牌打造的“7+3”服务体系。感谢您对农业产业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五、规范行业管理,保障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一)建立完善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制度
对名录内的服务组织实施动态监测,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申请类似项目资格。
(二)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评定工作
根据服务面积、创新模式、品牌建设、接受服务的小农户数量等情况,通过自主申报、逐级评审等环节,定期遴选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积极组织各地参与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推荐活动,不断增强品牌服务组织的影响力。
(三)建立服务标准和规范
推广使用示范服务合同文本。鼓励服务专业公司、服务业农民合作社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强化服务过程指导和服务效果评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研究制定地方性行业标准,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建设。
(四)搭建农业生产服务监督平台系统
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数据库,开展农业生产服务监管平台建设。推动农机服务BDS/GPS数据的互通互联。引导服务组织、小农户通过登录手机APP,开展服务组织名录建设、工作指导、服务合同网签、作业监管、数据统计等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与中国农服平台相关数据对接工作。
六、下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联合与合作
利益保障机制是小农户生产有效融入现代农业产业化的基础,积极发挥各种新型经营主体,尤其是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在资金、技术、信息、渠道等方面对接小农户,积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密切与农民的利益链接。
(二)推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发展
修订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鼓励家庭农场应用“随手记”、“一码通”赋码。总结和宣传家庭农场发展粮油生产、合作联合等典型案例,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指导各区县开展辅导员培训,实施指导技能考核。
(三)完善小农户扶持政策
稳定完善小农户土地政策,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健全针对小农户补贴机制,稳定现有对小农户生产的普惠型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率。提升金融服务小农户水平,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不断提升小农户贷款覆盖面,加大对小农户生产发展的信贷支持。
感谢您对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