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红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粮食安全背景下解决种业困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种业创新体系建设
目前,我市农业科研院所和种业企业职能分工明确,科研院所重点开展基础性研究,种业企业重点开展商业化育种和推广。科研院所兴办的种子公司已经完成剥离,科研院所不再直接从事市场经营,研发出的新品种也以品种权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种业企业。通过分析近年来,从国审、省审新品种数量可以看出,我市商业化育种的比例已达80%以上,种子企业已经成为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主力军。
2021年市科技局制定出台《关于建设种业创新团队(创新联合体)的实施意见》,整合种业创新优势资源,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育繁推一体的育种创新体系。通过设立种业创新科技专项,支持开展种业科技攻关,对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
截至目前,全市已组建21个种业创新团队,组织实施57项创新攻关,涵盖玉米、水稻、蔬菜等21个领域,涉及沈阳农大、省农科院、东亚种业等140余个高校院所和种业企业,累计支持资金已达1610万元。目前,已收集各类种质资源11.17万份,鉴定出优异资源4112份,培育新品种64个,研发新技术48项,申请专利44项,制定行业标准12项,获得省级奖励7项,累计新增产值超过9.4亿万元。
二、支持种业企业发展壮大
目前,我市拥有持证种子生产企业200多家,虽然数量众多,但绝大多数是以蔬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为主的小微企业,规模小、创新能力弱不强。据统计,2022年我市种子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种业企业有140多家,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只有14家。
为解决种业企业“小弱散”的问题,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我市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制定出台了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近两年已累计兑现市级奖补资金191.29万元,支持重点企业开展品种研发、良种繁育和推广工作。
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种业项目,近2年项目资金已累计达2420万元,助力重点企业提升育种创新能力和育繁推一体化能力。
三是对辽宁东亚种业等重点企业给予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等金融支持。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探索“贷款+担保”“贷款+保险”“基地+公司”等服务模式,加大对种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加大对种业产业链的信贷支持。
目前,东亚种业的农作物种子年销售额占全市的近六成,作为我市种业领军企业和国家“补短板”阵型企业,玉米种子销售量稳居全国前五,东单1331荣获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并进入国家主导品种推介名录,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
三、提高种子执法监管能力
一是完善种子管理体系。贯彻落实《种子法》《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品种审定绿色通道,提高品种审定标准。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采取分级分类监管方式,对投诉举报多、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实行种子质量认证、诚实守信的企业合理减少检查频次。
二是健全种子管理机构。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和备案管理,将相关职能分别赋予行政审批和种业管理部门。在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恢复成立种业发展部,承担种子质量检测、种业行业统计等管理工作。
三是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专门设立一个大队,负责农作物种子执法监管工作。2023年市财政投入33万元资金,专门用于种子执法保障工作,支持开展种子质量检测、真实性检测和玉米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保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四、稳定良种供应保障水平
一是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顺利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行动任务,收集实物资源191份。连续2年对15个省级种质资源库(圃)给予支持,累计拨付补助资金300万元,支持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评价。遴选公益性种质资源218种,免费提供给有研发能力的种业企业。
二是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对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品种给予奖励,每个品种奖励5万元。近3年全市已有160个新品种获得了国家植物新品种授权,占全省的40.7%。在鼓励创新的同时,我市组织市县两级执法部门,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种子种苗监管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督导各区县依法履行种业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良种繁育推广。全市玉米、水稻、大豆三大主要农作物制繁种面积稳定在15万亩以上,海南南繁科研育种基地规模稳定在800亩以上,每年种子繁育量达7000多万公斤,不仅可以充分满足全市农业生产用种需求,还能够大量供应省内其他地市。东单1331、辽粳419、沈爆6号等优异品种还进入全国主导品种名录,供种保障能力稳步提升。
今后,我局将会同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我市将继续支持和鼓励种业科技创新攻关,强化种子行业执法监管,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努力做出沈阳贡献。
感谢您对我局种业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