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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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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第466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种植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05-13

张晓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中药材种植情况

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统计数据,2023年全市种植中药材面积8161亩,年产量0.07万吨。主要分布在法库、康平、辽中、沈北、于洪、浑南6个县区,其中法库县4873亩、康平县1032亩、辽中区870亩、沈北新区825亩、于洪区444亩、浑南区117亩。种植品种包括黄精、五味子、白芍、黑果腺肋花楸等17个品种。我市道地药材只有辽五味一种,主要种植区域在沈北新区、辽中区和法库县,面积1475亩。

我市地处东北平原,北温带亚洲季风区北缘,属受季风影响的湿润半湿润暖温带大陆性气候。主要特点是日照丰富、温差较大,全年平均气温 6.8℃-8.0℃,农耕期≥7.0℃,积温平均为 3281℃,日照时数平均为 2372.5 小时,无霜期为 146~163 天,年降水量平均为 721.9 毫米。域内种植有160万亩杨树,株行笔直规整,行距宽阔多为6m、8m,适合机械化作业。林下多为辽河冲积平原,土壤肥沃,幼林光线充足,成林郁闭遮荫,比较适合发展林下中草药种植。2023年10月份以来,我市在中科院沈阳生态所的科研支撑下,在新民市规划建设200亩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用于种植茜草、北乌头、轮叶沙参和连翘四种中药材,其中茜草100 亩,轮叶沙参 50 亩,北乌头 40 亩,连翘 10 亩,打造沈阳市道地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将通过机械化生产减少人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科学施肥管理,提升土壤肥力,减少农残,保障药材品质。同时可为未来系列中药材种植推广提供优质苗源,带动沈阳市及周边区域林下经济发展。

二、关于加强科研联合攻关

一是科技推动完善林药经济。展望2025-2030年,我市立足沈阳都市圈,依托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药科大学等驻沈高校以及沈阳本地药企,在新民市引进北药集团,利用沈阳城区近郊的区位优势与便利的交通优势,打造东北地区道地药材、中成药贸易集散中心,建立科研端、种植端、经营端、加工端、市场端融合发展机制,签订地区间、产业间的合作发展框架协议,建立校地、厂场合作平台,积极创建国家中成药技术创新中心,积极争取国家、省科技部门支持,共同推动沈阳中草药种植、加工、销售企业发展壮大。

二是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中医药健康产业链创新需求,采取“企业出榜、任务定榜、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实施关键技术攻关,提升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发布沈阳天仁合一科技有限公司“脉诊仪复现检验技术和数据标注及算法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榜单,由中智科学技术评价研究中心揭榜实施,支持科技创新资金300万元。该项目主要解决“切诊”设备远程复现脉诊仪量化标准缺乏问题,通过建立脉象人工智能辅助诊断金标准,解决困扰中医现代化数十年的中医诊断标准化问题,助力中医进入智能化、信息化融合新时代。

三是开展临床医学技术研究。实施公共卫生研发专项,大力支持全市中医药领域医疗机构开展科技攻关,解决临床疾病防治问题,提升医疗水平。2021年以来,支持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工结合协同创新研究项目和重大疾病诊疗关键技术攻关项目4项,资金200万元;常见多发病医疗技术提升项目14项,资金70万元。与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签定联合协议,设立联合项目30项,探索由科技局认定管理,由项目单位出资的项目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科技创新。

此外,近年来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团专项,围绕中草药种植领域组织选派了科技特派团,支持有关科技人员深入一线开展精准服务,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中药质量监管

2019年药品监管体制调整后,药品研发、注册由国家药监局负责,药品生产、批发以及医疗机构制剂申报、配置等环节的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沈阳市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沈阳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市实施方案》,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加强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组织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2023年共检查零售药店5961家,完成率100%,发现并规范整改问题4780个;检查医疗机构2014家次,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40.8%;查处药品案件713件,罚没款564万元。

二是加强药品监督抽检。制定2023年药品抽检计划,全年监督抽检药品900批次,以基本药物、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集采中选药品等为重点品种,全年完成药品监督抽检907批次,合格904批次,合格率99.7%,不合格3批次,100%立案查处。

三是提升药品检验能力。2023年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资质认定扩充6项,参加中检院能力验证4项,结果均为满意。目前已获得药品相关资质认定(CMA)的参数共计696个,药品检验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区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零售药店和药品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严查中药饮片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守牢药品质量安全防线。

四、关于有关政策扶持

由于受防止耕地“非粮化”,保障粮食安全等因素影响,自2021年,我市取消了包括中药材在内的高效特色作物种植补贴政策,重点从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龙头企业培育、特色作物保险、种植资源圃建设、创新成果转化、新产品产业化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省、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分别按实际合同利率、最高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0%、100%、50%给予贷款贴息。落实中央及省、市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政策,每个项目补助100万元,推动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20万元。

二是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食品产业链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等给予支持。对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建、在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新增先进加工设备的,按照设备投资总额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三是纳入种植业保险体系。自2019年起,我市被列入省中草药保险试点市,将人参、五味子、细辛、柴胡等33种中药材保险纳入种植业保险体系。省、市、县分别给予35%、20%、15%补贴,农民自缴30%。

四是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对省级以上种质资源库(圃)建设,每年给予10万元/个的补助,用于支持开展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和鉴定评价。

五是推动创新成果转化落地,支持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购买服务等方式在我省实现药品、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等获批上市并实现产业化,按每个品种进行100至5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500万元。

六是支持新产品产业化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个子方向,分别对建设完成的中成药等创新产品配套的产业化建设项目、中药院内制剂产业化服务平台等项目,按照建设内容所需设备、软件投资额的5%进行补助,单项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五、关于中药渣转化饲料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农业农村部制定《饲料原料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中可饲用天然植物(仅指所称植物或植物的特定部位经干燥或初提或干燥、粉碎获得的产品)共列出117种天然植物原料(均出自国家的中药材目录),可作为饲料原料用于饲料生产。中药渣如当做饲料原料应按《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由农业农村部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组织对新饲料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通过后,列入《饲料原料目录》方可作为饲料原料用于畜禽养殖。

六、关于优化施肥方式

近年来,我市按照“高产、优质、经济、环保”的要求,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施肥方式,调整施肥结构,通过多种途径替代部分化学肥料投入,提升施肥专业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提高化肥利用率。2022-2023年,持续实施化肥减量增效“三新”升级示范推广项目,累计实施43.13万亩次,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为基础,采用水溶肥、有机水溶肥等新型肥料和水肥一体化的施肥方式,实施养分综合管理,基肥追肥统筹,实现精准施肥。通过项目的实施,示范区有机肥替代化肥实现节省化肥48%,减少化学农药44%,节省人工32%,产品品质和商品化率得到大幅度提高。下一步我市将结合“三新”示范区等项目建设,以沈阳农业大学等高校和辽宁省农科院等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在中药材种植基地示范推广中药材有机专用肥,全面提高区域中药材整体品质,打造中高端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推进我市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中药产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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