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玉玺、杜国栋、孙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智慧农业建设投入促进农民增收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科技局、市数据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设施农业发展基本情况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设施农业规模不断扩大,是省内最大的蔬菜和西瓜种植基地。目前全市设施存量25.14万亩,其中温室面积11.12万亩、塑料大棚14.02万亩,主要分布在新民市、辽中区、苏家屯区和铁西区等地(4地区面积占总量的90.5%)。日光温室主要分布在省道107沿线(新民-辽中段)新民市的大民屯、兴隆堡、法哈牛,辽中区的冷士堡、养士堡、杨士岗等乡镇,面积7.69万亩,占全市总量的69%;塑料大棚主要分布在新民市柳绕地区的梁山、姚堡、卢屯、红旗和大红旗等乡镇,面积11.36万亩,占全市总量的81%。各地区因地制宜,集聚发展,形成了新民大民屯、辽中养士堡蔬菜;苏家屯永乐、法库丁家房葡萄;新民兴隆堡、铁西高花草莓;辽中六间房、沈北尹家花卉;新民梁山、柳河沟西瓜;于洪光辉、苏家屯红菱蛹虫草等多个各具特色的设施农业集聚区。“辽中玫瑰”“小梁山西瓜”“永乐葡萄”“柳河沟香瓜”等8种特色农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新民“小梁山西瓜”产区被认定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以沈阳秋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代表,采用“工厂化育苗”发展订单农业,利用植物工厂全封闭育苗箱及水育栽培区系统、应用高精度的环境控制系统、水育栽培区系统、水肥一体系统等,实现以“基质栽培”水肥一体栽种模式进行标准化种植,智能控制、精准作业。2023年被评为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基地。
二、关于加强智慧农业政策扶持
沈阳市一直以来大力推进高标准设施农业建设,对新建规模化高标准设施农业小区和旧棚区改造给予政策扶持,从2020年起,更是采取省市政策叠加的方式,持续加大扶持力度,最高补助3万元/亩。2024年3月21日,我市出台《沈阳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财农〔2024〕96号),明确大力推动设施农业提档升级。各级财政安排资金0.8亿元,支持节能宜机标准化设施建设,对新建规模化标准温室、冷棚小区每亩最高补助3万元、0.5万元。对原址重建达到新建标准的老旧温室,每亩补助2万元;新购置应用智能化、数字化设备的,按投资额30%给予补助,单套设备最高1万元。对周年生产、智能调控的连栋温室等高端生产设施,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温室小区,按照水电路投资额的50%给予基础设施补助,最高10万元。其中对购置智能化、数字化设备给予补助是首次列入政策扶持范围,该项政策将有力引导和推动智能化装备在设施农业上广泛应用,对提升我市设施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具有推进作用。
三、关于加强科技培训
为解决我市农民素质普遍偏低,承接新技术、发展现代农业动力不足的问题,2004年我市启动了“青年农民上大学”培训专项工作,把农村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种养殖大户和科技示范户请到沈阳农业大学开展一年制、非学历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班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完成培训23期,为我市培养了“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6149人,带动694个科技示范户、534人获直接资助。“青年农民上大学”培训有效提升了农民对于智慧农业的认知水平,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四、关于数据资源共享
根据《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管理制度规定,明确了我市政府数据共享流程和要求。已建成并使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可以为政府部门间的数据汇集、共享等工作提供支撑。在智慧农业建设工作中,需要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数据需求单位可以根据政府数据共享工作流程,依托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依法开展相关数据共享交换,为政府信息化工作提供支持。
五、关于设施果蔬示范项目
2023年市级财政拨付资金150万元,在新民、辽中、苏家屯等设施主产区实施设施果蔬提质增效示范项目3972亩,建立核心示范区10个,引进番茄、草莓等新品种42个,示范推广设施土壤保育和改良、设施农业补光增温、水肥一体节水减肥增效和病虫害绿色防控减药增效技术等技术,核心示范区平均亩产量提高11.6%,亩综合效益增加6300元。2024年市财政继续列支137万元,实施设施果蔬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开展设施果蔬新品种和设施蔬菜绿色低碳高效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引进番茄、茄子、辣椒、黄瓜、甜瓜、草莓等新品种20个以上,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设施土壤培育、温光智能调控、减肥精施等生产关键技术。
感谢您对农业产业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