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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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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提案(第357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种植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04-16

民盟沈阳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设施农业发展基本情况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设施农业规模不断扩大,是省内最大的蔬菜和西瓜种植基地。目前全市设施存量25.14万亩,其中温室面积11.12万亩、塑料大棚14.02万亩,主要分布在新民市、辽中区、苏家屯区和铁西区等地(4地区面积占总量的90.5%)。日光温室主要分布在省道107沿线(新民-辽中段)新民市的大民屯、兴隆堡、法哈牛,辽中区的冷士堡、养士堡、杨士岗等乡镇,面积7.69万亩,占全市总量的69%;塑料大棚主要分布在新民市柳绕地区的梁山、姚堡、卢屯、红旗和大红旗等乡镇,面积11.36万亩,占全市总量的81%。各地区因地制宜,集聚发展,形成了新民大民屯、辽中养士堡蔬菜;苏家屯永乐、法库丁家房葡萄;新民兴隆堡、铁西高花草莓;辽中六间房、沈北尹家花卉;新民梁山、柳河沟西瓜;于洪光辉、苏家屯红菱蛹虫草等多个各具特色的设施农业集聚区。“辽中玫瑰”“小梁山西瓜”“永乐葡萄”“柳河沟香瓜”等8种特色农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新民“小梁山西瓜”产区被认定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我市设施品种丰富,涵盖大部分“菜篮子”产品,除了蔬菜之外,还包括西甜瓜、食用菌、葡萄、草莓、花卉等特色品种。2023年,全市设施农业播种面积65.76万亩,同比增长6%,产量286.96万吨,同比增长4.4%,有效地保障和丰富了农产品市场供应。其中设施蔬菜(含食用菌)播种面积47.72万亩,同比增长1.3%,产量205.9万吨,同比增长0.7%。夏秋季地产蔬菜占市场总量的三分之二,冬春季占三分之一以上,基本实现了“周年生产、四季不闲”,除了满足本地需求外,还远销吉林、黑龙江、北京、天津、河北等地,为保障北方地区乃至全国“菜篮子”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科技支撑情况

一是以设施农业转型升级为导向,强化科技示范引领作用。依托李天来院士工作站建设项目,开展新一代设施专用品种选育及关键育种技术研究,在番茄、辣椒、茄子育种方面取得新突破。开展设施蔬菜优势产区转型升级关键技术研究,实施国家大宗蔬菜产业技术体系项目、设施果蔬提质增效绿色栽培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等项目。2023年在新民、辽中、铁西、苏家屯等设施主产区实施设施果蔬提质增效示范项目,引进番茄、草莓等新品种42个,推广土壤保育和改良、水肥一体节水减肥增效等绿色高效栽培技术,平均亩产量提高11.6%,亩综合效益增加6300元。二是以科技特派员为抓手,提高设施农业产业技术水平。加大科技特派员工作力度,设立农村科技特派团专项资金,把科技特派员与乡村振兴等工作有机结合,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引向基层,推动科技特派团签约服务设施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开展定向专业化服务,提高基层农民的设施农业生产管理水平,扶持农村种植能手、营销大户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区域特色设施农业发展,提升现代设施农业产业技术水平。

三、政策扶持情况

沈阳市一直以来大力推进高标准设施农业建设,对新建规模化高标准设施农业小区和旧棚区改造给予政策扶持,从2020年起,采取省市政策叠加的方式,持续加大扶持力度,最高补助3万元/亩。2023年全市完成新建改造设施农业1.7万亩,预计拨付补贴资金近1.3亿元。

2024年3月21日,我市出台《沈阳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财农〔2024〕96号),明确大力推动设施农业提档升级。各级财政安排资金0.8亿元,支持节能宜机标准化设施建设,对新建规模化标准温室、冷棚小区每亩最高补助3万元、0.5万元。对原址重建达到新建标准的老旧温室,每亩补助2万元;新购置应用智能化、数字化设备的,按投资额30%给予补助,单套设备最高1万元。对周年生产、智能调控的连栋温室等高端生产设施,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温室小区,按照水电路投资额的50%给予基础设施补助,最高10万元。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近期拟联合印发《2024年设施农业建设实施方案》,具体补助内容及补助标准如下(以实际出台后的内容为准):

1.新建日光温室:对建成的连片10(含)-50亩、50(含)-100亩、200亩(含)以上的温室小区给予补助,每亩补助标准分别为:1.2万元、2.1万元和3万元。

2.新建冷棚:对建成的连片20(含)-100亩、100(含)-200亩、200亩(含)以上的冷棚小区给予补助,每亩补助标准分别为:0.3万元、0.4万元和0.5万元。

3.新建育苗温室:对建成的连片10亩(含)以上的育苗温室小区给予补助,每亩补助标准为3万元。

4.新建连栋温室:对建成的周年生产、智能调控的连栋温室,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20%给予补助(需提供正规发票),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5.原址重建温室:对建设年限5年(不含)以上或因灾损毁无法正常生产的日光温室,进行原址重建后达到新建标准的,每亩补助2万元。

6.设备改造提升:对旧温室购置应用的水肥一体化、自动放风机、传感器、自动温控、补光、遮阳系统等智能化、数字化设备,按设备购置价格(需提供正规发票)30%给予补助,每套设备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

7.基础设施:对上年度已建成且投入生产,连片规模达到50亩(含)以上的新建温室小区,建设年限10年(含)以上,连片规模达到200亩(含)以上的老旧温室小区,按照水、电、路基础设施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小区(按50亩折算)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设施农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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