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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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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农业中小微企业家作用 助力食品工业大市建设的提案(第258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乡村产业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4-04-07

李大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农业中小微企业家作用,助力食品工业大市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持续发挥中小企业家作用,推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拓展创业空间带动就业,引导和激发全社会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打造了一批规模较大、功能齐全、服务体系较为完善的“双创”示范基地,累计孵化企业5000家以上,带动就业人口达3万人以上。

(一)产业基础雄厚

全市2023年食品产业链产值突破1000亿元。

一是带动能力强。2023年,我市新认定市级以上龙头企业56家(其中省级以上10家),现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291家,同比增长11.5%。

二是保供基地稳。2023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819.43万亩,同比增加2.94万亩。粮食产量83.92亿斤,同比增加5.4亿斤。其中玉米产量65.9亿斤,水稻产量16.8亿斤。全市蔬菜种植面积98.73万亩,产量417.2万吨。肉蛋奶总产量109.17万吨,猪肉产量26.64万吨,牛肉产量14.35万吨,羊肉产量1.23万吨,禽肉产量18.18万吨。全市预制菜原料保供基地达到80个。水产品产量22.8万吨,实施稻渔综合种养1万亩。

三是企业集聚化。2023年,全市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增长25户,新晋省级加工集聚区1个,推动建设5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91个,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2亿元,推进竣工达产项目30个。

(二)发展目标明确

我市已将推进食品工业大市建设纳入沈阳市食品产业链发展新赛道、新领域,并给予重点扶持。全市将坚持“四链”同构、链园共建,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着力建设食品工业大市,食品工业产值达到1100亿元。聚焦“8+N”领域,推动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一区一园”建设,持续培育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引进和培育一批年产值超亿元的预制菜头部企业,打造“辽沈御制”公用品牌。

二、关于建立数据库,将农业中小微企业家“找出来”

持续开展农业企业发展情况年度调查,动态掌握农业企业家及其企业发展基本情况。每年定期组织各涉农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调研工作,主要对企业建设规模、企业法人、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年产值、年利润等经济运行数据进行调研汇总,形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调查表,进一步建立农业企业和企业家数据库,将优秀的农业企业家“找出来”,便于开展龙头企业培育、农业企业家座谈等工作。

三、关于通过建立智库、联系机制把农业中小微企业家“用起来”

指导开展中小微企业家沙龙、创新大赛等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和融资对接,开展项目路演、成果转化对接等公益性服务,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运营成本。

成立沈阳市农业企业家联盟,助力农业企业沟通,推动农业企业合作。同时,帮助政府在制定政策和规划方面更好地了解企业的需求和期望,推动政策创造和营商环境的改善。

四、关于营造健康成长环境

印发《沈阳市农业龙头企业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沈阳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干部包保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动方案》,开展包保服务。

在财政投入方面,设立农业龙头企业分类提升专项资金;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基金,对重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龙头企业做大最强。在金融服务方面,组织开展“送贷进园区、送贷帮创业、送贷到产业”等活动,统筹推进“小个专”党建工作、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公示“特色小微企业”等市场监管业务。

在政策扶持方面。支持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对预制菜企业投资建设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奖励;对有效期内的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改造升级项目,按照投资额给予补助。

在人才培养方面,做好双创工作,就地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各类人才返乡创业。

五、关于做好经验总结与理论提升

我市组织开展调研,了解基地建设运营情况,指导基地完善基础服务配套实施,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基地引进财税、法律、投融资等社会服务机构,加强合作,为入驻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专业化服务,助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服务功能和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让更多小微企业了解基地,落户基地。

主办: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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