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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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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农民增产增收 做好大棚防火防灾的提案(第253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种植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04-15

苏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民增产增收 做好大棚防火防灾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消防总队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设施农业发展基本情况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设施农业规模不断扩大,是省内最大的蔬菜和西瓜种植基地。目前全市设施存量25.14万亩,其中温室面积11.12万亩、塑料大棚14.02万亩,主要分布在新民市、辽中区、苏家屯区和铁西区等地(4地区面积占总量的90.5%)。日光温室主要分布在省道107沿线(新民-辽中段)新民市的大民屯、兴隆堡、法哈牛,辽中区的冷士堡、养士堡、杨士岗等乡镇,面积7.69万亩,占全市总量的69%;塑料大棚主要分布在新民市柳绕地区的梁山、姚堡、卢屯、红旗和大红旗等乡镇,面积11.36万亩,占全市总量的81%。各地区因地制宜,集聚发展,形成了新民大民屯、辽中养士堡蔬菜;苏家屯永乐、法库丁家房葡萄;新民兴隆堡、铁西高花草莓;辽中六间房、沈北尹家花卉;新民梁山、柳河沟西瓜;于洪光辉、苏家屯红菱蛹虫草等多个各具特色的设施农业集聚区。“辽中玫瑰”“小梁山西瓜”“永乐葡萄”“柳河沟香瓜”等8种特色农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新民“小梁山西瓜”产区被认定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二、设施农业防灾减灾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作为设施农业行业主管部门,强化设施农业安全监管,建立完善应急防控机制,制定《设施农业防灾减灾防控预案》,明确设施农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清单、防范措施清单和岗位职责清单,强化属地责任,加强预警监测,指导各区县市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途径,加大设施农业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把防灾减灾教育宣传到村屯、到棚户,切实提高农民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全市设施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针对火灾防范措施,制定并印发防火安全“十须知”宣传挂图5000张,发放至各区县市,在重点园区醒目位置张贴。在重要节假日、冬春设施生产旺季等关键时间节点,及时下发加强设施农业安全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安全防火宣传、加强安全防火检查指导、加强灾情信息报送等方面加大设施农业安全防火工作力度,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确保设施农业安全生产。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不定期深入田间棚头检查指导,确保部署到位、预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保障设施农业安全防火等工作万无一失。

“十须知”内容如下:

1.电气线路、设备老化应及时更换,应由专业电工施工安装,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乱安电气;

2.电线距塑料布、稻草、布帘等可燃物至少应0.5米,如必须贴靠时应将电线穿金属管或阻燃塑料管;

3.电线入棚要通过墙体等非可燃物,严禁穿过塑料布、稻草等可燃物;

4.开关、插座、灯具、配电箱等设备应安装在绝缘板、石膏板等不可燃材料的隔垫垫板上,严禁直接安装在木板等可燃物上,不得用可燃物覆盖,平时应注意散热;

5.棚室外电气设备应采取防雨措施,加盖防雨罩;

6.棚室内使用的增温、补光等用电设施设备,质量要合格,严禁使用“三无”产品;

7.棚室内在靠近门口处应配置至少两具干粉灭火器。棚区应配置一些防火锹、防火钩,放置在醒目且便于取放之处。上述消防器材应注意保养,不得乱挪乱用;

8.棚室及看护房墙体如采用夹芯彩钢板时,板芯应为岩棉等不燃材料,棚室及看护房内外不得存放易燃物;

9.棚区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10.棚区周围严禁野外用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三、设施农业政策性保险情况

目前我市实行的设施农业政策性保险包括两类:一是日光温室大棚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主要对日光温室生产设施进行承保,根据不同设施结构设定8000~17000元的每亩总保额。钢筋骨架和砖墙、钢筋骨架和土墙、竹木结构和土墙的日光温室大棚年基准费率为2%,钢架无后墙结构的大棚年基准费率为3%。保费承担比例为,农户投保缴纳35%,政府补贴65%。在政府补贴中,中央和省级共担补贴50%、市级补贴15%。二是日光温室棚内作物保险。2023年,我市在新民市、辽中区开展棚内作物保险试点工作,主要参照省方案对日光温室内种植的叶菜类、果菜类、瓜果、花卉等经济作物进行承保,叶菜类1000元/亩,果菜类、瓜果2000/亩,花卉等经济作物2500/亩。费率均为4%。棚内作物保险由市财政承担承担35%,县级财政承担30%,农户承担35%。2023年全市日光温室大棚保险承保面积0.78万亩。日光温室0.8万亩,保费规模133.36万元。

四、设施农业政策扶持情况

沈阳市一直以来大力推进高标准设施农业建设,对新建规模化高标准设施农业小区和旧棚区改造给予政策扶持,从2020年起,采取省市政策叠加的方式,持续加大扶持力度,最高补助3万元/亩。2023年全市完成新建改造设施农业1.7万亩,预计拨付补贴资金近1.3亿元。

2024年3月21日,我市出台《沈阳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财农〔2024〕96号),明确大力推动设施农业提档升级。各级财政安排资金0.8亿元,支持节能宜机标准化设施建设,对新建规模化标准温室、冷棚小区每亩最高补助3万元、0.5万元。对原址重建达到新建标准的老旧温室,每亩补助2万元;新购置应用智能化、机械化设备的,按投资额30%给予补助,单套设备最高1万元。对周年生产、智能调控的连栋温室等高端生产设施,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温室小区,按照水电路投资额的50%给予基础设施补助,最高10万元。

其中在新建规模化日光温室(育苗温室)的建设标准中,明确要求要配备阻燃棉被。通过近几年的推广,我市高标准温室小区阻燃棉被覆盖率大幅提升,从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设施农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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