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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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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农业合作社主体地位 助力农业 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154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合作经济指导处 发布时间:2024-04-24

杜国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农业合作社主体地位,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沈阳市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提升运营质量,推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一是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现平稳有序发展。截至2023年末,全市9个主要涉农区县农民合作社7176家,家庭农场3672家。二是行业分布广,覆盖面广大。全市农民合作社覆盖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水产以及农机服务等农村经济各个领域。其中,种植业合作社3959家,占55.17%;林业合作社186家,占2.59%;畜牧养殖业合作社1175家,占16.37%;水产养殖业合作社175家,占2.44%;农机服务合作社等1681家,占23.43%。三是能人带头办社带动作用明显。已经成为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中坚力量。从目前全市农民合作社领办人的情况看,各类农村生产经营者、村干部和大户、农事龙头企业已经成为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中坚力量。等是主要领办者。2023年,对9个主要涉农区县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重点我市安排专项资金完成850家由村干部、农村能人领办的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培训,参训学员评价率达到94%以上,满意度达到99%以上,资金支付316.2万元,资金支付率达到96.7%。四是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逐步规范,已经出现一批典型示范社。目前,全市国家级合作社示范社11家,省级合作社示范社122家,市级合作社示范社224家。出现了培育了沈阳于洪军猛农机专业合作社、禹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等一批运作比较规范的典型社。其中,我市辽中区项农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在“提升粮油作物单产水平”领域成绩斐然,被评为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成为该领域辽宁省唯一入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国10家)。该合作社地下滴灌玉米增产实验同裸地种植玉米相比,增产67.22%,利润增长50.71%。大垄双行品字摆放种植增产实验的增产10%-15%。当前,这两项技术通过“政府牵头+合作社示范”的方式已推广应用4000多亩,受到当地农户的一致认可,为有效促进玉米大面积单产提升贡献有效方案。 该合作社提供深翻、深松、秸秆还田、水肥一体化等服务已得到广泛应用,提供代耕、代种、代收以及运输等系列服务已覆盖农民100多户,实现旱田翻地、起垄、施肥、播种、耙压、植保、飞防、收割、脱粒、拉运等全程机械化。合作社在农机服务惠农中取得明显成效,不但解放了劳动力,还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机械化种地每亩翻地起垄40元、播种40元、植保12元以及收割拉运100元,总计成本192元。而人工翻地、起垄50元、播种100元、植保20元、收割100元、脱粒拉运100元,总计成本需要370元。机械化比人工节约178元。五是农民合作社规模化生产,成员收入有所提高带动农民增收。农民加入合作社后,进行规模生产、集约化管理,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统一服务,降低了生产成本。2023年,9个主要涉农区县农民合作社人均可支配收入25267元,增长9.1%,高于全市增幅。普通农民成员8.3%。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摸清农民合作社运营底数。加强规范管理,对全市9个主要涉农区县的2429家农民合作社存在异常经营情况进行一次详细摸底。引导613家已不经营、自愿注销的合作社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对已不经营、不愿注销的564家合作社,讲明“空壳社”对自己信用的影响;对其他因合作社驻地动迁、法人代表自然消亡或进城生活等联系不上的合作社,由乡(镇、街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进一步进行调查了解。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重点把关,依据“经营良好、正常经营、注销、空壳”不同档次,通过主体自评、乡镇把关、取消129家县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称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辟绿色通道,通过“一图读懂”APP,方便农民合作社每年在要求时间段,围绕合作社成员人数、出资规模等信息变更情况进行年度报告,对连续两年不进行年度报告、连续3年不进行年度报告的合作社,实行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黑名单制度。

二是推动农民合作社向强社大社发展。聚焦项目发展,项目是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灵魂,项目大则主体大,项目强则主体强。近几年,对农民合作社实施的农产品粗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等项目以及厂房、设备购置及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扶持。比如:辽中区聂波畜禽饲养专业合作社粪污及圈舍改造、康平县康奉堡杂粮合作社冷库储藏建设、新民市立兴蔬菜冷库修建、法库棘乐园沙棘家庭农场储藏库、于洪区双益养殖合作社鸡舍大棚等都是以奖代补项目的受益者。

三是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标准化建设。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发挥推动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的载体作用,自2019年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全市农民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创建工作。以农民合作社设立登记、财会制度、成员账户、档案管理、经济实力、利益分配等为主要指标,对省、市两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筛选,对纳入标准化建设的农民合作社,优先纳入申请国家、省级扶持资金范围。

四是提升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领办人素质示范创建。沈阳市一直把主体领办人作为“能人”进行培养。突出对村支书、村主任领办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在规范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行政命令强迫村干部组建合作社、强迫农民加入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有、民收益”的基本原则办社;要做到“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同时,积极推进县、市两级示范社创建,主要在民主管理、统一经营、财务公开、盈余分配和产品认证上进行规范,宣传典型合作社的办社经验,鼓励示范社做大做强,以点带面,引导示范引领其他合作社规范加快发展。正是抓住了能人,抓住了办社的关键,我市出现了像辽中区社甲蔬菜种植合作社、康平县龙旭杂粮合作社等近60家由村干部领办的农民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已经成为带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引领者和示范者。安排专项资金,同时,注重发挥回乡大学生年龄和文化素质优势,对回乡大中专学生领办的支持省、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分别按实际合同利率、最高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0%、100%、50%给予贷款贴息;对他们领办的,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运用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物资装备,开展仓储、烘干、晾晒、农机棚库等生产设施建设,改进生产经营条件的项目,给予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30%扶持。辽中区朱家房惠益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李文龙、新民市华征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高征,法库县信达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王建哲、康平县丰农合作社理事长王志远都是返乡创业的大学生,发挥自己聪明才智,把所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得风风火火。

五是注重脱贫地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培育工作。市、县一直把市县将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巩固脱贫的有效载体,在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上,对脱贫乡镇所属的农民合作社,标准相对降低,在评选数量上更是对脱贫乡镇有所给与倾斜。全市脱贫乡镇农民合作社1364家,占全市合作社的16.6%,但近几年评选出脱贫乡镇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65家,占全市示范社总数的35.3%。通过指导扶持,一些脱贫地区的农民合作社,如新民市大红旗镇的士军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辽中区牛心坨镇寒富苹果专业合作社、法库县叶茂台镇叶茂台村大刚花生种植专业合作社、康平县二牛所口镇西王村永春大米专业合作社等带动作用明显。

,成为引领当地产业发展的佼佼者。

总的看,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建设,尽管主体对农民增收致富、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作用日益显现,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缺乏人才支撑。,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才短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营主体的壮大、提高;,二是农民合作社生产领域基本还处在种和养等传统农业产业阶段,进一步进行农产品粗加工、深加工投资成本高,发展壮大受限制,。三是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注册门槛低,数量基数大,部分发挥作用不明显。示范激励作用占比低。

三、下步重点工作工作安排

当前我市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阶段,我市将强化责任意识,开拓思路,加强领导,真抓实干,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上水平、上台阶,努力开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新局面。

一是抓示范激励。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分类建立完善全市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数据“库”,提升组织化程度,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健康规范发展。要创新兴兴社、兴场,鼓励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创新组织形式、运行机制、产业业态,增强发展活力。要政策强强、场社,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承担涉农项目的扶持力度,继续实施贷款贴息惠农政策,缓解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社融资难问题。

二是抓人员培训。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相关人员培训。,突出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职业技能、政策法规知识培训,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者。同时,借助乡村振兴有关引进乡村人才的宽松环境,对各类乡村人才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在惠农政策上给予倾斜。对大中专毕业生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时给予业务指导。

三是抓指导服务。引导农民合作社建立相关网站,通过公共信息服务和网络营销平台,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提供公共政策咨询、市场需求信息、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探索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产品、销售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以及土地附着物等抵押担保贷款,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多样化服务。,不仅让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承担发展农村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而且要支持让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在深化农业多功能性、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社会治理、农村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四是加快生产托管,推进社会化服务工作进程。截至2023年底,沈阳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5654个,服务小农户数量18.2万户,生产托管面积894.6万亩次。,推进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推进种子化肥等集中采购,降低成本,实现村集体增收,推广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为主。服务模式日趋市场化、多元化,涌现出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模式。1.“合作社+企业+小农户”服务方式。新民市耘垦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与中国中化集团合作,对合作社成员推行“五统一”标准化作业模式节约生产成本、解放了劳动力。2.“企业+小农户”服务方式。沈阳市万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构建“平台—县域子公司—乡镇服务中心—服务顾问”的四级服务网络,探索形成了一套涵盖玉米生产的产地环境、品种、栽培技术、田间管理、收获等13个方面的“万盈标准”全程生产托管模式。2020年成为农业农村部推介的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24个典型案例之一。2023年8月,“万盈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于纳入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重点任务。3.“家庭农场+小农户”服务方式。法库雨田谷物种植家庭农场,采取保姆式全程托管及菜单式半托管两种土地托管方式,为小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无忧服务,服务面积达到6000余亩。4.“服务主体+村集体组织+农户””服务方式。苏家屯区永乐街道在党建引领下,采取“党支部+企业+院所+村街+农户”五位一体合作发展模式,有效整合农机企业资源,统筹实施连片耕种、收割。通过全程托管,并升级种子化肥等集中采购,降低成本,实现村集体增收。

  

感谢您对强化农业合作社主体地位、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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