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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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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中药产业一体化发展的提案(第028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种植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05-14

农工民主党沈阳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创新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中药产业一体化发展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卫健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资源保护和利用

1.中药材种植情况。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统计数据,2023年全市种植中药材面积8161亩,年产量0.07万吨。主要分布在法库、康平、辽中、沈北、于洪、浑南6个县区,其中法库县4873亩、康平县1032亩、辽中区870亩、沈北新区825亩、于洪区444亩、浑南区117亩。种植品种包括黄精、五味子、白芍、黑果腺肋花楸等17个品种。我市道地药材只有辽五味1种,主要种植区域在沈北新区、辽中区和法库县,面积1475亩。

我市地处东北平原,北温带亚洲季风区北缘,受季风影响的湿润半湿润暖温带大陆性气候。主要特点是日照丰富、温差较大,全年平均气温6.8℃-8.0℃,农耕期≥7.0℃,积温平均为3281℃,日照时数平均为2372.5小时,无霜期为146-163天,年降水量平均为721.9毫米。域内种植有160万亩杨树,株行笔直规整,行距宽阔多为6m、8m,适合机械化作业。林下多为辽河冲积平原,土壤肥沃,幼林光线充足,成林郁闭遮荫,比较适合发展林下中草药。2023年10月份以来,我市在中科院沈阳生态所的科研支撑下,在新民市规划建设200亩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用于种植茜草、北乌头、轮叶沙参和连翘四种中药材,其中茜草100亩,轮叶沙参50亩,北乌头40亩,连翘10亩,打造沈阳市道地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将通过机械化生产减少人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科学施肥管理,提升土壤肥力,减少农残,保障药材品质。同时可为未来系列中药材种植推广提供优质苗源,带动沈阳市及周边区域林下经济发展。

2.种质资源情况。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国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成果转化,保护辽宁省道地中药药用植物种质资源,2024年省中医药管理局继续开展辽宁省中药药用植物重点物种保存圃建设维护项目。我市所在的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药科大学、沈阳农业大学为该项目承办单位之一。项目实施主要是针对辽宁省区域内珍稀濒危、具有重要利用价值的中药、蒙药和满药等药用植物重点物种,采用活体栽培保存的方式,保存药用植物重点物种种质资源。项目涉及引种、繁育、保存三部分内容。

目前,省农科院建有省级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圃(位于辽阳市的经济作物研究所)和食用菌种质资源圃(位于沈阳市)。一是沈阳市农科院的科研人员在沈阳棋盘山地区首先发现了野生的蛹虫草(又叫北冬虫夏草)种质资源,并成功完成栽培种驯化。蛹虫草是药食兼用的,它被认为具有多种药用价值和营养价值,在传统中医中用于治疗和调理各种身体不适。同时,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蛹虫草也被开发用于保健食品和功能性饮料。在国家卫生部第3号文件中,蛹虫草被批准为新资源食品,这进一步证明了它的食用安全性。目前,蛹虫草栽培、加工已经成为沈阳乃至沈阳都市圈的一个特色产业。位于辽中区的沈阳汉夏种植专业合作社,申报2024年辽宁省种业振兴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获省农业农村厅批复,项目补贴资金20万元,将以辽宁道地药材五味子为主,建设中药材种子(苗)繁育基地,目前该项目已全面启动实施,计划建设辽五味种苗繁育基地109.5亩。

3.产业链建设情况。目前,我市拥有规模以上中药生产企业13户,占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产业企业数量比例为21%,骨干企业包括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沈阳红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绿洲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双鼎制药有限公司等。主导产品包括脑心清胶囊、正骨紫金丸、红药贴膏、沈阳红药片、固本益肠片、苦碟子注射液等。2023年实现规上工业总产值18.4亿元,同比增长15%。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指导新民市积极与吉林北药集团建立合作关系,大力发展中草药种植、加工、贸易和衍生产品,努力打造东北地区最大的中药材集散地和中药饮片加工与数字物流贸易基地。目前,中草药种植项目正在洽谈中,计划种植面积10万亩,包括林下部分不少于2.8万亩,建设国家基本药物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文旅部分5590亩,打造中草药景观区;庭院部分,利用重点镇村街路、庭院空间发展订单中草药种植。未来,企业还将加大投资力度,在辽中、康平、法库复制推广新民临夏中草药种植模式,提升规模、产能和影响力。

4.用药监管情况。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禁止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使用应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用药,不得超范围用药。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在农资经销店,种植基地等农药经销使用场所,印发《禁限用农药名录》,广泛宣传包括中药材在内的农作物禁(限)用范围,其中禁止使用的农药52种,部分范围内禁止使用的农药16种。加大源头管控,严格规范禁限用农药销售流程,建立购销台账,实名制购买,同时明确使用作物种类,实现销售使用流程可追溯,保障质量安全。

二、关于标准化建设

1.强化品牌建设。近年来,我市大力推动和实施标准化战略,通过健全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增强标准化创新激励,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创新和推广生产技术等方面有效发挥了标准化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和保障。一是制定地方特色农产品种植规范。近年来我市发布农产品种植规范地方标准34项;社会团体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99项,涵盖畜牧养殖、粮食生产、果蔬栽培、土壤、肥料、农药使用、生产资料、农贸市场等领域。二是加强农业种植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2018年以来先后推动新农寒富苹果种植、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5个农产品种植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其中1个项目已顺利完成建设任务。通过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健全完善了各领域技术服务标准,有效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三是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编写地理标志知识手册,明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申请、用标等业务流程,组建地理标志服务队,深入农业农村一线,指导涉地理标志企业、农户做好地理标志生产管理工作。市级财政投入200万元,启动地理标志区域商标品牌示范区建设,通过政策引领、资金支持,指导相关区、县完善地理标志管理体系,拓展营销渠道,不断扩大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下一步将进一步鼓励支持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农产品及药材种植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鼓励引导重点企业完善全过程标准体系,提升相关产业发展水平。深入挖掘包括中药材在内的我市特色农副产品资源,指导有条件的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引导我市优质地理标志用标企业积极参评参展国内重要农产品展会,扩大我市特色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2.加强药品监管。2019年药品监管体制调整后,药品研发、注册由国家药监局负责,药品生产、批发以及医疗机构制剂的申报、配置等环节的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2023年共检查零售药店5961家,完成率100%,发现并规范整改问题4780个;检查医疗机构2014家次,监督检查覆率达到40.8%;查处药品案件713件,罚没款564万元。二是加强药品监督抽检。2023年全年监督抽检药品900批次,以基本药物、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集采中选药品等为重点品种,全年完成药品监督抽检907批次,合格904批次,合格率99.7%,不合格3批次,100%立案查处。三是提升药品检验能力。2023年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资质认定扩充6项,参加中检院能力验证4项,结果均为满意。目前已获得药品相关资质认定(CMA)的参数共计696个,药品检验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区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零售药店和药品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严查中药饮片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守牢药品质量安全防线。

3.推进食药同源开发。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汇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中药材安全性评价证明其安全且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公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简称食药物质)目录。截至目前,国家卫健委汇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研究,将人参等119种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明确了西洋参113种中药材可用于保健食品,养殖梅花鹿其他副产品等38种中药材作为普通食品使用。省卫健委制定的辽宁省2022年中医药强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辽中医药发[2022]1号)中专门提出,辽宁省“药食同源”类物质标准建立项目实施方案,委托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医药学院开展黄精等20种辽宁地产典型药食同源物质作为食品的标准制定以及相关产品典型制备工艺研制与产品开发,目前该项目任务已经完成,省中医药管理局正在汇同辽宁中医药大学整理、审核数据材料,待省卫健委批准通过后,下发各市执行。

三、加强科研联合攻关

1.科技推动完善林药经济。展望2025-2030年,我市立足沈阳都市圈,依托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药科大学等驻沈高校以及沈阳本地药企,在新民市引进北药集团,利用沈阳城区近郊的区位优势与便利的交通优势,打造东北地区道地药材、中成药贸易集散中心,建立科研端、种植端、经营端、加工端、市场端融合发展机制,签订地区间、产业间的合作发展框架协议,建立校地、厂场合作平台,积极创建国家中成药技术创新中心,积极争取国家、省科技部门支持,共同推动沈阳中草药种植、加工、销售企业发展壮大。

2.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中医药健康产业链创新需求,采取“企业出榜、任务定榜、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实施关键技术攻关,提升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发布沈阳天仁合一科技有限公司“脉诊仪复现检验技术和数据标注及算法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榜单,由中智科学技术评价研究中心揭榜实施,支持科技创新资金300万元。该项目主要解决“切诊”设备远程复现脉诊仪量化标准缺乏问题,通过建立脉象人工智能辅助诊断金标准,解决困扰中医现代化数十年的中医诊断标准化问题,助力中医进入智能化、信息化融合的新时代。

3.开展临床医学技术研究。实施公共卫生研发专项,大力支持全市中医药领域医疗机构开展科技攻关,解决临床疾病防治问题,提升医疗水平。2021年以来,支持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工结合协同创新研究项目和重大疾病诊疗关键技术攻关项目4项,资金200万元;常见多发病医疗技术提升项目14项,资金70万元。与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签定联合协议,设立联合项目30项,探索由科技局认定管理,由项目单出资的项目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科技创新。

此外,近年来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团专项,围绕中草药种植领域组织选派了科技特派团,支持有关科技人员深入一线开展精准服务,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有关政策扶持

由于受防止耕地“非粮化”,保障粮食安全等因素影响,自2021年,我市取消了包括中药材在内的高效特色作物种植补贴政策,重点从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龙头企业培育、特色作物保险、种植资源圃建设、创新成果转化、新产品产业化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省、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分别按实际合同利率、最高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0%、100%、50%给予贷款贴息。落实中央及省、市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政策,每个项目补助100万元,推动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20万元。

二是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食品产业链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等给予支持。对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建、在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新增先进加工设备的,按照设备投资总额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三是纳入种植业保险体系。自2019年起,我市被列入省中草药保险试点市,将人参、五味子、细辛、柴胡等33种中药材保险纳入种植业保险体系。省、市、县分别给予35%、20%、15%补贴,农民自缴30%。

四是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对省级以上种质资源库(圃)建设,每年给予10万元/个的补助,用于支持开展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和鉴定评价。

五是推动创新成果转化落地。支持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购买服务等方式在我省实现药品、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等获批上市并实现产业化,按每个品种进行100至5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500万元。

六是支持新产品产业化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个子方向。分别对建设完成的中成药等创新产品配套的产业化建设项目、中药院内制剂产业化服务平台等项目,按照建设内容所需设备、软件投资额的5%进行补助,单项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中药产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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