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卫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废旧农膜及农药化肥包装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解决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的问题,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局采取政府投资,试点回收、加强示范推广、强化宣传引导等方法推进废旧农膜及农药化肥包装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开展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于2014年开始关注农药包装废弃物面源污染问题,经过调研分析和论证,决定在全市设立试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2015年下发了《沈阳市201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方案》,在法库、新民、辽中、康平设立回收试点4个,对回收方式、补贴政策和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取得了实践经验。2016年、2017年,正式推开此项工作,下发方案在全市九个涉农县区设立回收点13个,每年安排专项资金65万元,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无害化处理。2016年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瓶(袋)88万余个,总重量25吨;2017年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瓶211.73万个,袋19.873万个,总重量57.2吨,回收的全部废弃包装物由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回收处置工作的开展,有效减轻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带来的危害。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明确了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责任和义务,并将其作为农药生产和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对回收制度和设施做出了具体要求和规定。为落实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并在受理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工作中重点加强了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的审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从源头上促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落实。2017年12月,国家环保部牵头起草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责部门、农药生产经营者责任、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处置以及费用等做出明确规定,为此项工作的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待《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市农业农村局将认真落实,协同政府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治理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问题。
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开展情况
农业生产形成的白色污染主要是由农膜覆盖特别是地膜覆盖造成的。农膜使用类型包括温室、大棚覆盖膜,棚内地膜以及大田地膜等。据统计,沈阳市每年农膜使用面积为397.4万亩,其中温室、大棚膜241.2万亩,地膜156.2万亩。农膜总用量为24.67万吨,温室、大棚膜用量24.12万吨(100公斤/亩),地膜用量0.55万吨(3.5公斤/亩)。农膜的大面积应用促进了我市设施农业发展和经济作物增产,目前其应用面积处于稳定期。为消除传统塑料地膜残留造成的白色污染问题,2017、2018年市农业农村局在辽中区、新民市的7个乡镇开展了“生物可降解液态地膜技术示范推广”、“不同类型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项目,明确了不同类型降解地膜在沈阳市实际生产条件下的可降解性及不同类型降解地膜覆盖对作物产量的影响。同时积极推广农膜应用技术,对用量大的温室大棚覆盖膜多次应用技术进行培训,并对多次应用后降低的生产成本进行分析,使农民从被宣传教育逐步转化为自觉行为,仅此一项就大大提高了农膜的利用率。另外,对农膜可能造成的白色污染进行了广泛宣传和教育。在为农民算经济账的同时,对地膜在土壤中残留的危害进行科普,使农民认识到残留地膜不但降低土壤肥力,也妨碍作物吸收养分,降低产量,从而降低经济效益,让农民认识到宁可多费几个工时也要把温室大棚地里的农膜残留清理干净,为下一茬作物增产增效打好基础。目前,我市温室、大棚覆盖膜回收利用率可达90%,温室大棚地膜几乎做到全部清理回收,清理的旧地膜通过当地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大田地膜存在回收利用低的情况,造成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地膜厚度不标准,部分地膜过薄,在地里老化后不利于回收。新修订的《农用地膜》标准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我市大力推广应用标准地膜,加大对不符合标准地膜使用的监督力度。二是劳动力成本高,机械化回收率低,旧地膜回收利用效益低。三是《农用地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地膜生产、使用与回收监管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力度推广农膜应用新技术,一是推广厚膜覆盖栽培技术,根据作物选择厚度适宜的地膜。二是推广一膜多用技术,侧膜栽培技术,适当降低田间地膜覆盖度。三是推广适期接膜技术,在地膜没有彻底老化前揭掉地膜,提高地膜回收率。四是推广液态地膜和可降解地膜应用,可降解地膜是大田地膜应用的发展方向,也是解决地膜污染的有效途径。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