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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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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市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0318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3-29

李金辉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市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合作社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截至2018年年末,全国农民合作社已有205.3万家,辽宁省已有5.3万家,沈阳市达到8207家(平均每个行政村有近6家),辽中区农民合作社的总量也扩展迅速,已发展到891家。在建设发展方面,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办社主体多元化,农民合作社行业分布范围广。在全市8207家农民合作社中,种植业4320家,占52.6%;畜牧业1438,占17.5%;林业359家,占4.4%;水产业331家,占4%,农机服务业及其他1759家,占21.5%。农民合作社已经成为农村经济领域的主要组织形式,一些跨地域、跨行业的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也开始出现。

二是品牌化经营的意识逐渐增强。农民合作社已经成为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的重要生力军。据统计,目前,全市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地认定分别达到730.6万亩、68.5万亩和6.9万亩。进行注册商标的297家,取得无公害认证的282家,取得绿色认证的83家,有51家获得有机食品认证。有些商标已逐渐成为区域品牌,如寒富苹果、金海花生、法库肉牛等等。这些都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农民合作社逐渐成为承载涉农项目的主体。全市农民合作社在发展中逐步规范,按照现代农业组织形式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经营机制,形成具有活力的企业运营模式。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推进中,一些合作社逐渐成为承载项目的主体。比如新民市新农乡的花卉种植、法库县叶茂台乡的蛋鸡养殖和康平县沙金乡的海洲花生种植等,当地的农民合作社都是行业领域的引跑者和示范者。

四是“农超对接”呈现良好态势。农民合作社通过实施

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逐渐成为“农超对接”的新生力量。目前,在家乐福、大东副食、兴隆大家庭等大型超市,均有合作社产品销售柜台。在连续几年的沈阳农博会期间,均开设农民合作社产品展区。与超市或流通企业建立产销对接关系的合作社达65家;有15家开办了产品直销店。

五是全市示范社评选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从2009年开始,沈阳市开展了创建“3A”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活动。为推动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2014年开始,对合作社示范社进行提档升级,评选市AAAA级示范社和市AAAAA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到2016年末,有11家合作社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社,126家合作社被评为省级示范,331家被评为“3A”级市级示范社。出现了新民福德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辽中于会怀农机专业合作社、法库大孤家子广盛源肉牛专业合作社、康平县龙旭种植专业合作联社等一批运作比较规范的典型社。

尊敬的李金辉委员,就目前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形势来看,大到全国,小到辽中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关键不是数量的多少,而是质量的提升。就您提出的加强我市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政府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有些正在实施。

二、主要工作

一是注重加强宣传学习培训。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合作社法的普法力度。有针对性地对政府相关部门、乡村干部、农民合作社的领办人、财会人员开展普法讲座、专题授课。安排部分合作社示范社,通过“沈阳新闻”和“庄稼院”电视栏目进行系列播放,注重发挥合作社典型示范作用。组织近百家农民合作社向全市发出倡议,“带头实施标准化生产、带头打造绿色品牌、带头守护食品安全”。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营造了发展农民合作社的良好氛围,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合作社的建设发展。

二是狠抓扶持政策落实,充分激活农民合作社发展动力。沈阳市农委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市财政每年列支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给予不同等级的扶持,对合作社在建仓储、冷加工设备、产品粗加工等项目给予扶持。在帮助解决农民合作社融资困难方面,沈阳市农委联合市农村信用社,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合作社金融服务的通知》。在资金扶持方面,出台了“对每家合作社贷款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市财政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的优惠政策。2017年、2018年分别对农民合作社拨付820万元和500万元的贴息扶持资金。

三是坚持创建市级示范社活动,努力推动合作社规范发展。为了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自2009年以来,沈阳市开展了以制度建设、民主管理、生产经营、统一服务、财务分配、运行绩效为主要内容的市级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创建活动。在此项活动实施过程中,能及时结合区、县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各级示范社建设标准。为规范农民合作社财务建设,全市统一印发了《农民合作社成员账户》,制定下发了《沈阳市农民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意见》。

四是开展“农销对接”,积极为促进合作社产品流通搭建平台。在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一直把拓宽合作社产品的销售渠道,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为合作社产品流通排忧解难。为了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常态化,沈阳市农业农村局与沈阳副食集团启动了“农民合作社产品直销活动”;在春节前的沈阳市年货大集活动中以及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期间,均在展销活动中专门开设“农民合作社产品”展区,提高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

尊敬的李金辉委员,当前,我市农民合作社数量不少,但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尽管农民合作社发展势头强劲,作用不断增强,但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目标相比,正如你在提案中提到的那样,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认真研究和解决。因此,沈阳市各级政府在对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方面,能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使农民合作社建设发展由开始的“边发展边规范”逐渐向“边规范边发展”转变。一是摸清农民合作社的运营底数。2018年三季度,市农业农村局对468家各级示范社的实际运营情况,依据“经营良好、正常经营、注销、空壳”不同档次,通过合作社自评、乡镇把关、区县审核、市级抽查等方式进了摸排归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辟绿色通道,方便农民合作社每年在要求时间段,围绕合作社成员人数、出资规模等信息变更情况进行年度报告,对连续两年不进行年度报告、连续3年不进行年度报告的合作社,实行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黑名单制度。二是以项目为依托,推动农民合作社向大社强社发展。项目是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灵魂,项目大则合作社大,项目强则合作社强。自2015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列支8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实施的农产品粗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等项目以及厂房、设备购置及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扶持。比如:辽中区聂波畜禽饲养专业合作社粪污及圈舍改造、辽中区犁春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反季水果冷冻库修建,都是以奖代补项目的受益者。三是抓好农机补贴政策的落实。鼓励农业机械化发展,在种植业生产核心区内,对以农机作业为主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当年新建农机具库房,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的,择优选择20个,每个农机具库房给予10万元补助。在种植业生产核心区内,选择30个具有区位优势和带动作用的以农机作业为主的农民合作社为基地,对周边地区的农机手进行强化培训,每个培训基地补贴4万元。2018年,总下拨农机补贴资金12831.182万元,补贴机具5792台套,受益农户3973户。四是积极推动土地有序向农民合作社流转。我市连续几年对农民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连片规模达到20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80元;对新增流转土地面积达到500亩和1000亩的农民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10万元。2017年对涉及32个村的46家农民合作社拨付土地流转奖补资金共计655万元,2018年对涉及26个村的40家农民合作社拨付土地流转奖补共计515万元。五是及时调整相关抗旱政策及抗旱实施的使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水务局编制了《沈阳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对抗旱水源工程建设进行了统筹规划,明确抗旱工作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各级管理服务部门,在负责组织、指挥本地区抗旱工作同时,结合抗旱需求,都自行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设备。及时做好抗旱物资的调配使用,用于支援受旱严重地区开展抗旱工作。突出对新民、辽中、康平、法库等抗旱服务队的扶持,配备了必要的抗旱物资设备。六是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标准化建设。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发挥推动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的载体作用,2018年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全市农民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创建工作。以农民合作社设立登记、财会制度、成员账户、档案管理、经济实力、利益分配等为主要指标,对省、市两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筛选,对纳入标准化建设的农民合作社,优先纳入申请国家、省级扶持资金范围。七是注重提高农民合作社领办人素质。农民合作社办的好与坏,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能力素质至关重要。因此,在抓合作社建设方面,各级政府一直把农民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作为“能人”进行培养。突出对村支书、村主任领办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服务。正是抓住了能人,抓住了办社的关键,使我市出现了像辽中区社甲蔬菜种植合作社、辽中区青禾谷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辽中区瑞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辽中区河洋鱻淡水鱼养殖专业合作社等一批由村干部领办的农民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已经成为带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引领者和示范者。同时,注重发挥回乡大学生年龄和文化素质优势,对回乡大中专学生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在各项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辽中区朱家房惠益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李文龙、辽中区于台印象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佟亮,都是返乡创业的大学生,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把所领办的农民合作社经营得风生水起。八是注重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培育工作。各级政府一直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脱贫攻坚的有效载体,在市级示范社评选上,对贫困乡镇所属的农民合作社,标准相对降低,在评选数量上更是对贫困乡镇有所倾斜。全市贫困乡镇农民合作社1364家,占全市合作社的16.6%,但近几年评选出了贫困乡镇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65家,占全市示范社总数的35.3%。

三、下步工作重点

尊敬的李金辉委员,当前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阶段,社会各界都给予了厚望,特别是市政协委员多次对我们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会以此为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开拓思路,加强领导,真抓实干,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上水平、上台阶,努力开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新局面。一是依照国家、省对农民合作社“空壳社”进行摸排的总体部署,对我市的农民合作社分类进行摸排,突出近几年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二是以项目促发展,对那些产业带头作用明显、社会信誉良好的农民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发展一批大社、强社。通过政策宣传、扶持激励等方式,继续引导农村土地向农民合作社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流转,促进农业集约化生产。三是帮助解决制约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瓶颈”问题,继续实施农民合作社贷款贴息政策,协调金融部门,为农民合作社贷款融资牵线搭桥。四是计划在新民、辽中、康平、法库等传统易旱地区,分年度、分批次建设一定数量的抗旱水源井,满足易旱区大田作物重点是经济作物供水需求。加强对抗旱物资设备的管理使用,加大对相关涉水事务的监管力度,确保国家政策和惠民措施落到位,让群众得到最大实惠。

致敬的李金辉委员,感谢您对我市加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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