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沈阳市委:
贵单位在《关于强化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推动沈阳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中肯定了家庭农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分析了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现就贵单位在提案中谈到的一些问题及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市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省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沈阳市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提升运营质量,推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发展速度较快,分布特点明显。到2020年底,全市发展家庭农场2049家,全市农民合作社达到7038家。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主要分布在新民、辽中、康平、法库等涉农区县,近郊区发展数量较少。二是行业分布均衡广泛,覆盖农村经济各个领域。全市种植类家庭农场有1257家,养殖类家庭农场有75家,种养结合家庭农场有71家,其他类家庭农场有358家;全市农民合作社行业涉及面广,已经涵盖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水产以及农机服务等农村经济各个领域。三是培养产业领军人物,成为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从目前全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领办人的情况看,绝大多数都是农村中有经营头脑、市场经济意识强,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产业带头人,逐渐成为发展农村主导产业的领军人物。四是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规范发展。全市开展市、县两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出现了法库三兄弟玉米种植家庭农场、辽中于会怀农机专业合作社、康平县康奉堡杂粮种植专业合作社等一批运作比较规范的典型家庭农场和典型合作社。五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承载涉农项目的主体。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乡村产业的推进中,一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逐渐成为承载项目的主体。如法库县依牛堡玉米种植、新民大民屯蔬菜种植、辽中刘二堡水产养殖、法库五龙山葡萄和康平县海洲花生种植,当地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都是乡村产业发展领域的引跑者和示范者。
二、主要工作
随着我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发展,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在指导服务方面,能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使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设发展由开始的“边发展边规范”逐渐向“边规范边发展”转变。
一是强化指导服务,形成促进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合力。成立了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的市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化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形成了方便、快捷的工作体系。2020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台了《沈阳市农业农村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沈农改〔2020〕71号),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今后发展提出总体要求,明确了重点工作和具体的保障措施。
二是狠抓扶持政策落实,充分激活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动力。对各区县(市)自行评选出的区县(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当年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2019年、2020年分别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拨付1430万元和1085万元的贴息扶持资金。同时,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在建仓储、冷加工设备、产品粗加工等项目给予扶持。2020年,对沈阳市凯利家庭农场、康平县龙头杂粮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十余家冷链配送的经营主体建设项目给予了1810万元的扶持资金。
三是注重提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领办人素质。突出对村支书、村主任领办经营主体的指导服务。正是抓住了能人,抓住了办社的关键,使我市出现了像辽中区社甲蔬菜种植合作社、康平县龙旭杂粮合作社等近60家由村干部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同时,注重发挥回乡大学生文化素质优势,对回乡大中专学生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在各项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辽中区朱家房惠益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李文龙、新民市华征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高征,都是返乡创业的大学生,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把所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得风风火火。
四是逐步构建覆盖全市的市场化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我市农业保险工作严格贯彻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和“政策保持稳定、工作尽早开展、管理有序规范、措施进一步细化”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服务,扩大保险覆盖面,有限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增强受灾农户恢复生产能力。以2020年为例,我市共完成种植业保险面积为617.12万亩,承保农户20.62万户,完成保费总额27736.6万元。完成大灾保险面积545.17万亩,承保户数17.82万户,保费总额25557.03万元。
五是积极协调解决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发展中的瓶颈问题。近几年,市财政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贷款进行贴息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贷款渠道逐渐拓宽,贷款部门由原来的农村信用社逐渐涉及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部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贷款金额也逐年增加。2019年、2020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贷款金额分别约为0.54亿元、2.3亿元,分别涉及296家、548家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总的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建设,尽管对农民增收致富、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作用日益显现,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缺乏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营主体的壮大、提高;发展受限。受自然条件影响,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生产基本还处在原生态范畴;进取意识不强。受小农意识影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容易满足现状,还存在等政策、靠扶持的思想;经营主体注册门槛低,数量基数大,示范激励作用占比低。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发展建设中给予关注。
三、下步重点工作
当前我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阶段,社会各界都给予了厚望,特别是市政协多次对我们提出了强化政策导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融资渠道、加快农场主培训等意见、建议,我们会以此为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开拓思路,加强领导,真抓实干,促进我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上水平、上台阶,努力开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新局面。
一是政策扶持,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认证活动。对获得认证证书的,给予以奖代补;鼓励各区县(市)政府积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支持申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的区、县(市)政府给予以奖代补。对2021年新增和2020年已经评定的区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当年新增用于生产、经营、发展的项目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部分,给予贴息补助;2021年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补助工作,以县级以上农民示范合作社为实施主体,对其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项目给予补助。对已评选并授牌的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农民合作社给予补助。
二是创新组织形态,完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创新组织形式、运行机制、产业业态,增强发展活力。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专业化服务,2021年,实现32.6万亩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电商直播基地、电商平台、电商品牌等新业态,给予政策支持。持续推动农业产业联合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实施工作的通知》,结合今年市委、市政府发展任务部署,我市将重点支持有利于稻米、畜牧、蔬菜、渔业、花卉等重点农业产业链发展的联合体创建。全年新创建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少于10家。积极争取创建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三是创新方式,有效解决生产要素的瓶颈制约。创新方式加快土地流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不可避免地需要土地要素的集中投入和使用,要及时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在示范经营主体评选、社会化托管服务等方面重点支持承包土地相对集约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创新方式提高融资能力。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题很关键。创新信贷支持方式,协调邮政储蓄实施“最高20万元、免3年利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惠农政策。创新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扩大信贷额度和发放专项信贷,积极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尽快形成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创新保险支持方式。依据《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0年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种发〔2020〕330号)要求,对农业保险机构的选择、投保、理赔等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优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解决其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
四是提升管理水平,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主体规范建设发展。继续开展市、县两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对村干部或回乡创业青年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在示范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示范社评选上给予优先考虑;对2020年评选出来的451家市、县两级示范社成员账户使用情况进行摸排,空缺的及时给予补齐;以辽中区为试点,进行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建设整体推进;对118家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建立标准化建设情况信息数据库。
五是拓展培养渠道,提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人员素质。严格落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重点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1〕34号)要求,结合实施的“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2021年计划分2批次选派100名有发展前景的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参加培训,使他们懂技术、善经营,成为农村致富带头人。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