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我市的农机化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农机向大型化、多功能发展趋势明显。高效植保是我市主要粮食作物实现全程机械化的短板,传统的机械喷药存在着多种制约因素,而农用无人机可完成多种地面机械所无法完成的作业项目,并且作业质量好,农药雾化好,人药作业分离,保障作业人员健康,具有节约农药,有效降低生产成本等诸多优势。
一、列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目录
(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文件精神,选择浙江(含宁波)、安徽、江西、湖南、广东、重庆等6个省(市)开展试点,辽宁省不在试点之列。
(二)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2018年3月23日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文件要求,向全省各市发出征求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拟选产品的通知,拟在2018-2020年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要求各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拟选产品。省里将根据各市上报情况,组织审查评估,遴选确定不超过3个机具品目作为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
(三)我局按照省厅《关于征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建议的通知》文件要求,经认真研究并征求各项目区、县(市)意见。我们建议将农林植保款无人机列入我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我局领导主动向省厅领导进行了汇报沟通,并以文件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详见附件)。
(四)省农业农村厅对我市所提申请进行了研究,因其和省厅其它项目发生冲突,省试点资金有限,故至今仍未予以答复。
二、开展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大型农机具抵押登记业务农机具抵押贷款
由于农机具售价较高,很多农民因资金短缺望而却步,向银行贷款却因种种原因无法实现,没有大型农机具抵押登记部门,银行无法开展相关业务。为此,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多次呼吁反映问题。2018年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下发,根据第二章第四节抵押登记要求,农机主管部门已开展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大型农机具抵押登记业务,具体业务由各区、县(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办理,有需求的购机农民可到户口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所提出申请。市金融办会持续鼓励、支持各银行机构推出针对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农机具的创新信贷产品。
感谢您对农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荐农用无人机列入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的函
省农业农村厅:
根据省农委《关于征求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拟选产品的通知》要求,我委认真征求了各区县(市)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听取了部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认为高效植保是我市主要粮食作物实现全程机械化的短板,传统的机械喷药存在着多种制约因素,而农用无人机可完成多种地面机械所无法完成的作业项目,并且作业质量好,农药雾化好,人药作业分离,保障作业人员健康,节约农药,有效降低生产成本等诸多优势,我委推荐农用无人机列入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18年3月30日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