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服务中心
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农业提案》(第406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市场与信息化处 发布时间:2021-04-20

张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农业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设高水平数字农业生产基地,提高数字化基地覆盖率。

目前,辽中区已完成国家数字乡村示范县创建申请,成功获得国家批准,成为全国117个试点地区之一,并创新完成国家数字设施农业应用推广基地项目申请,多次修订完善,省级评定已通过。

二、统筹建设农业大数据云服务平台,提高农业在线服务率。

我局建设的沈阳农业大数据服务已经完成(一期)项目建设,目前,一期已建设了一个全面、深入、协同的,集政务办公与产业发展功能于一体的农业大数据平台。为市农业农村局各处室日常办公和行业管理提供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我市农业资源数据和发展水平的可视化。

沈阳农业大数据服务(一期)项目内容包括1个农业云开放平台,15个政务管理应用软件和5个领域大数据软件服务。其中,农业云开放平台是整个农业大数据服务的基础,包括云管理服务、农业资源数据仓库、农业数据交换平台共三个方面。建设统一用户平台,满足各类农业用户对农业大数据服务的使用需求,将农业大数据服务变成政务办公、产业扶持、惠农助农、公众监督功能于一体的农业综合性平台。同时,为了保证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服务数据的真实可靠,建设市本级—区县级—乡镇级—行政村和三农主体的区域流程总线,保证每个服务体系的数据都能够自上而下的精准传达,自下而上的精准汇报。

三、加快农业电商发展,提高农业电商数量和交易额。

1.发展农村产业电商。推进实施产业村电商、产业镇电商,加强与阿里、京东、腾讯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深度合作,将我市及全省特色、品牌产品,以及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优质产品在线上扩大销售,带动就业,增加收益,形成产业。鼓励县域发展产业村镇,强化电商经营主体培育和电商人才培训以及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2.发展本地农业电商平台。重点扶持具有属地性质的特色电商平台,带动本地电商产业及电商体系发展,服务属地电商村、电商镇及县域电商建设,服务于“三个核心区”产业发展,服务于沈阳与北京等对口城市以及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之间的对口合作,通过线上平台推动农产品市场一体化和沈阳电商平台开拓发展。

3.发展产业链融合电商。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加强乡村特色产品企业、基地与市区地利生鲜、新隆嘉等大型商超、社区对接,共同建设农超对接型电商平台,推进订单生产,开拓属地市场,稳产稳销。

4.发展电商化农产品。通过电商培训及配套服务,提高基层干部、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电商意识、品牌意识,发展电商化产品,推进标准化生产、特色化包装、质量安全检测、“二品一标”认证,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

四、建设农产品大数据平台和农企征信平台,推动更多农产品进入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1.市农业农村局创新完成农业大数据服务(一期)项目建设,使用市财政资金851万元,围绕种植、养殖、水产、质量安全、产业发展5个领域,研发21个系统,将农业农村局主要业务基本融为一体,目前834家农业产业链企业、110个电商村、79家屠宰企业等信息基本上线;创新完成农业大数据服务二期项目谋划工作,重点是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有关内容。

2.按照农业农村部的部署和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认真研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工作。与市场监管局建立了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机制,将质量追溯标签、纸质版合格证、微信小程序等三种方式一并作为合格证试点手段,投入30万元采购了400万枚质量追溯标签和1.4万册纸质版合格证。试行主体已达111家,已规范开具有效合格证12.5万张(枚),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达到10366吨。此外,还依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指导我市136家绿色食品生产主体完成注册,开展质量追溯。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主办: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1号城新大厦1号楼
政务公开电话:024-82703878        邮编:110001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1000035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449        辽ICP备18004178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