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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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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农药外包装回收和集中处理提案》(第694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0-10-14

王家强委员:

现就《关于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农药外包装回收和集中处理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试点回收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2015年,沈阳市通过学习杭州市经验做法,在我市开展了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回收集中处置试点工作。分别在法库、新民、辽中、康平设立回收试点4个,对回收方式、补贴政策和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2016-2017两年,扩大到九个涉农县区,布设13个回收点,每年安排专项资金65万元,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销毁。三年期间,累计回收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近90吨。

二、法律法规修订后的变化情况

2017年颁布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和201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简称《土壤法》)均明确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责任和义务由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承担。自此,市农业农村局停止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在受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工作中,加强对申请企业具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的审验。要求农药经营门店设立回收箱(桶)、在显著位置张贴回收处理宣传单、审批过程增加回收责任、强化宣传培训等手段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责任主体的落实。

三、国家办法实施情况

7月24日,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沈阳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并征求了市生态环境局、供销社、财政局、行政执法局的意见建议后,报市政府审定。该《方案》对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责部门、农药生产经营者责任、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处置做出明确规定。7月31日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共同发布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定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从这方面来看,沈阳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工作已经走在国家办法出台之前,也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重要体现。

四、宣传引导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在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中,将正向宣传引导作为持续推动工作取得成效的手段,印发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宣传挂图1000张、印发了农药管理条例1000册,发放到农药生产企业、农产品生产者、农药经营网点,强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同时,市农业农村局针对农产品生产者科学选药用药、实施标准化生产、综合防治技术降低农药用量,减少农业生产对农药的过度依赖。2020年,我市实施玉米螟绿色防控192万亩,水稻二化螟绿色防控10.3万亩。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和人居环境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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