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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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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的提案》(第180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0-04-13

民建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药包装废弃物被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沟渠河道,成为威胁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的隐患,急需得到妥善整治。2014-2017年,市农业农村局在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采取试点回收等方法解决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现行法律规定分散,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一、试点回收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于2014年开始关注农药包装废弃物面源污染问题,经过调研分析和论证,决定在全市设试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2015年,沈阳市通过学习杭州市经验做法,在我市开展了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回收集中处置试点工作。2015年市农业农村局下发《沈阳市201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方案》,在法库、新民、辽中、康平设回收试点4个,对回收方式、补贴政策和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取得了实践经验。2016年、2017年,市农业农村局正式推开工作,下发方案在全市九个涉农县区设回收点13个,每年安排专项资金65万元,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销毁。2016年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25余吨;2017年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57.2吨,回收包装物由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回收处置工作的开展,有效减轻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带来的危害。由于处置费用较高(2015年3000元/吨,涨到2016年5000元/吨,2017年涨到8000元/吨)、专业处置公司较少(全市仅1家具备资质),农药使用主体众多难以全面覆盖,影响了后期工作成效。

    二、法律法规修订后的监管情况

    2017年颁布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和201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简称《土壤法》)均明确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责任和义务由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承担。自此,监管部门不再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但2018年至今,市农经委统一制定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并在受理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工作中重点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的审验。同时每年拨付专项资金用于限制使用农药仓储试点工作,将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纳入试点工作内容。此外,市农业农村局还采取要求农药经营门店设立回收箱、在显著位置张贴回收处理宣传单、审批过程增加回收责任、强化宣传培训等手段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责任主体的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为解决不能资源化利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公司少的问题,积极推进了“两园一场”建设。一是沈阳再生资源产业园(辽中)由中化集团承建的2万吨/年危废焚烧项目主体工程全部完成,焚烧炉于2019年11月26日点火成功,已完成烘炉,正在组织相关验收和准备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申报材料。二是沈阳再生资源产业园(铁西)由东泰环保承建的3万吨/年危废焚烧项目主体工程和园区道路全部完工,焚烧炉于2019年12月3日点火成功,现已完成烘炉,项目已经取得了工程验收报告,正在组织相关验收和准备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申报材料。两个危险废物焚烧项目计划2020年6月底前全部投入运营。三是危险废物填埋场二期建设项目,绿环公司完成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更名工作,顺利的取得了市发改委项目核准报告书的批复,预计2020年底前具备经营能力。

    三、亟待相关规定出台

    2017年和2019年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先后两次起草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并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责部门、农药生产经营者责任、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处置以及费用等做出明确规定,为此项工作的监督管理提供重要法律依据,待《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据职责,齐抓共管,共同治理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问题。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和人居环境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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