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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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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农业农村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助力我市新型智慧农业快速发展提案》(第065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市场与信息化处 发布时间:2020-05-14

民革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农村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助力我市新型智慧农业快速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实施政策体系建设,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搞好顶层架构设计,推动互联网进村入户

为促进我市信息化条件下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农业结构不断调整,供给侧改革不断完善,农业产业经营模式快速发展,我局不断出台相关强农惠农政策,推进制订中长期发展和顶层设计,推动“三农”信息数据线上运行,形成基于农政管理的农业信息化产业大数据。与清华紫光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提出农业大数据服务云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总体建设目标,全面深度融合农业农村大数据与农业产业,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位置服务技术、物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大幅提升原有的农业生产效率、流通效率、物流效率及农业行政管理效率,从而实现以信息化手段引领和驱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为深化信息技术应用,满足各类农业用户对农业大数据服务的使用需求,沈阳农业大数据信息化建设面向政务、产业、农民、公众用户,建立起为其精准服务的农政、产业、惠农、民生四个云服务体系,将农业大数据服务变成政务办公、产业扶持、惠农助农、公众监督功能于一身的农业综合性平台,保证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服务数据的真实可靠,平台建设分为市本级、区县级、乡镇级、行政村和三农主体的分级设计,保证每个服务体系的数据都能够自上而下的精准传达,自上而下的精准汇报,实现农业信息进村入户。

二、对重点研发“智慧农业技术创新与应用”的相关项目给予支持,加快培育智慧农业创新型企业

市财政投入资金895.44万元,支持沈阳农业大数据服务(一期)建设和沈阳数字农业中心,目前,正在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该项目围绕新型智慧农业重要环节,设计凝炼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指南,对符合要求的相关项目给予支持,为我市新型智慧农业快速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将推动全市龙头企业、品牌企业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企业实现以信息化手段引领和驱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目标。发挥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专家和科技志愿者的作用,通过“科技活动周”“成果对接会”等加强农民信息素养培训,引导农民科技示范专业合作社在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深加工以及农业科技服务等方面,开展应用互联网技术、数字智能控制技术等方面的试点示范,推动信息技术在农村的应用、普及。下一步,将根据沈阳农业大数据服务(一期)运行情况以及我市农业农村信息建设资金需求,按照市政府批示精神,对智慧农业项目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推进我市智慧农业不断发展。

三、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互联网农村产业对接平台,积极推进农业项目落实

在我市下发的《沈阳市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将实施智慧农业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支持智慧农业相关平台建设。市大数据局作为电子政务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关于沈阳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沈发改发〔2018〕102号》支持市农业农村局完成了沈阳市精准扶贫分析管理系统、沈阳农业大数据服务(一期)、沈阳数字农业中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汇交建库项目等项目完成了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工作。扶贫精准识别管理系统可以实现贫困(相对贫困)户(人口)信息的建档入库,保证贫困对象数据的精准,实现沈阳扶贫全过程的管理、监控与数据挖掘分析。沈阳农业大数据服务(一期)主要建设包括农业云开放平台、政务服务管理应用软件服务和大数据软件服务三个方面的建设内容。通过软件服务和运营服务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软件服务积累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手段对数据进行分析、总结、预测,通过运营服务拉动各类农业主体用户上线,并根据其实际情况,为其提供资金、销路、客流等辅助,逐步实现农业大数据服务我市农业政务和产业发展的目标。

四、加强科学监管,构建智慧农业信息建设服务体系,对农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各个环节实施实时动态监控

2019年,为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促进流通环节与上游环节的衔接和规范发展,我局组织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开展网格化智慧监管。运用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各环节网格运行和考核机制,全面推行使用网格化智慧监管电子系统。该系统整合了许可、检查、检验检测等多方面数据资源,实时导入农贸市场农兽药残留等快速检测信息,并与执法全过程记录和追溯系统相结合,能够全面分析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状况,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预警。截至目前,我市已建立117个农贸市场网格和605个食品销售网格,覆盖所有农贸市场和食品销售单位,对接相关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约14万条,显著提高了我市食品药品智慧监管水平。(二)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和市食药监局联合印发了《沈阳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各级农业监管部门负责监督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单位开具产地准出相关证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销售单位在购进食用农产品时留存农业环节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实现地产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无缝衔接。目前,我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留存入场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文件。同时,批发市场向下游购货者出具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通过批发和零售双向落实查验责任,形成层层追根溯源,确保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三)持续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力度。2019年,我局在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共完成监督抽检3500批次,抽检地区覆盖我市全部区、县(市)行政区域,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生鲜超市等重点交易场所,检测项目包含农兽药残留、重金属、非食用物质等多项重点项目指标。全年累计检出27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合格率为99.2%,对于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产品,立即责成属地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后处置工作,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我市市场。(四)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销毁处理制度。1.农业农村局负责未进入流通环节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测,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严禁进入市场;2.市场监管局负责进入流通环节的各类产品进行监督检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于5日内送达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监督抽检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在24小时内将检验结论送达,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并依法从严查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送达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会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立案,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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