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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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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沈阳市流浪动物收治提案》(第508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动物防疫处 发布时间:2021-06-22

杨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沈阳市流浪动物收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犬、猫是人类的朋友,逐渐成为家庭成员,特别是成为空巢老人的陪伴和精神寄托。我市在犬保护管理方面行动的比较早,在2011年率先在全省制定了《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公安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犬管理工作。2015年我省颁布实施《辽宁省养犬管理条例》。至此,省市关于犬管理的法律法规得以完备。在国家层面,农业农村部于2020年将犬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移除,犬不再作为家畜管理,因其功能体现在宠物陪伴、搜救警用、陪护导盲等方面。今年5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饲养的犬只应当接种狂犬病疫苗,出户犬只要佩戴犬牌、系犬绳等措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做好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法律的健全完善,人和动物和谐相处也将成为必然趋势。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您建议的加强流浪动物收治、禁止野蛮捕杀、加大人文宣传等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也是建设沈阳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职能分工,我局主要从防控犬狂犬病和犬收容收养等方面做了基础性工作。

1.认真组织犬狂犬病防疫,保护犬只和人员健康。主要是做好犬的狂犬病免疫,防止犬感染狂犬病,从而保护人类健康。一是设置市狂犬病强制免疫注射点。鉴于犬养殖涉及千家万户,城市更为集中,为方便市民,我们以动物诊疗机构为依托设立免疫注射点,这样市民就可以就地就近进行免费免疫。二是加强管理。为做好免疫点设置工作,我们制定了《申请设立沈阳市狂犬病强制免疫注射点的资格条件》、《沈阳市狂犬病强制免疫注射点监督检查制度》。对提出申请的动物医院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动物医院设为狂犬病强制免疫注射点,签订《狂犬病免疫注射授权协议书》。今年,全市共设置33家狂犬病免疫注射点,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注射和登记并发放《宠物健康免疫证》。三是加强培训。4月24日,我们召开了全市犬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会议,各注射点负责人、从事免疫人员参加了会议,对参会人员进行全面系统培训,提高免疫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解决他们在免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免疫质量。四是加强宣传。为做好宣传工作,组织注射点人员进入社区不定期开展宠物养护、疫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市民对文明养犬和疫病防控意识。

2.全力做好流浪犬、走失犬收容工作,给流浪动物建立临时避难所。为加强流浪犬和走失犬只收容管理,受公安部门委托,我局所属的沈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了犬留置所。一是免费收留流浪犬。对收容的犬只按照“先健康检查再分类隔离观察最后收容饲养”的流程实施,在犬只接收后第一时间采样进行疫病监测,及时掌握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动态,对未免疫犬只及时进行补免,顺利度过隔离期后转入饲养区进行饲养管理。二是实施犬分类管理,根据体型大小分类归属,每个犬舍(笼)配备专用的饮水和喂食器,科学投喂。三是严格消毒,对进出犬只留置场所车辆严格消毒,新收容犬只在消毒后再进入犬舍,对于饲养场所定期消毒,对健康犬只坚持日常带犬消毒,转场空舍消毒。用具消毒后再投入使用。

3.积极做好犬领养服务,给犬找个温暖的家。一是设置公开咨询电话,为丢失爱犬人士服务。二是建立沈阳市动物诊疗机构微信群,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帮助失犬家庭寻找爱犬60多条。三是采取集中领养方式进行收容犬只领养,设立集中领养开放日,选取健康的犬只由领养人士挑选并认养。领养人士填写《申请养犬许可证登记表》、发放《沈阳市宠物健康免疫证》和《沈阳市养犬许可证》,让领养人士通过正规手续完成合法领养。同时做好回访工作。到目前共办理领养犬58只。

犬、猫作为人类的生活伙伴,已经成为人类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让我们一起倡导关爱小动物,共同建设人和动物相依相伴的和谐社会。

感谢您对流浪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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