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铭代表:
您提出的如何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建议收悉。经商市金融办、市供销社,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专项金融支持体系
在“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机具等抵押质押贷款,开发信用贷、首贷等专属产品、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等方面,2025年以来推出以下系列支持措施。
一是创新抵押模式。 我市全面推广“两权抵押+设施抵押”模式,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养殖棚舍、沼气加工设备等纳入有效抵押物范围,参考灯塔农商银行经验,对生态循环养殖项目给予专项授信支持,目前已办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82笔、金额5600万元,养殖设施抵押贷款37笔、金额2800万元。
二是金融专属产品。农行沈阳辽中支行已成功推出“粮贸e贷”“肉牛养殖贷”等专项产品,为36家稻米加工企业授信7500万元,实现随借随还、利率优惠。市委金融办通过支农再贷款奖励、“首贷户”贴息,深化“畅融工程”,推动“三位一体”服务体系落地。
三是完善信用体系。我市在辽中、新民等5个区县全面推行“整村授信”与“信用村”建设,以信用评级替代传统抵押,2026年以来已投放相关贷款3763万元,惠及农户280余户。
二、关于落实贷款贴息政策
针在“落实贷款贴息政策、推动龙头企业为上下游小企业提供订单担保等”方面,2025年以来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以下扶持政策。
一是推进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对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开展种养殖,财政按照不超过30万元贷款实际利率的50%贴息。2025年度发放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737笔、金额14595万元。
二是实施农产品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借入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5000万元以内部分,按不高于一年期贷款利率LPR给予贴息,经申报认定全市共55家农产品加工企业、281笔流动资金贷款,落实市财政贴息634.2万元。
三是实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对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市实施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仓储保鲜和粮食烘干等领域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发生的贷款达到30万元以上给予2%贴息,目前与辽宁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创设的“设施农担贷”产品,审核通过1笔贷款,贷款金额270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宝贵建议,重点抓好以下方面:
创新推出“惠农1+8产业速e贷”,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全面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完善抵押登记、价值评估、风险处置机制,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简化审批流程,破解融资瓶颈。精准落实涉农设备更新贷款政策,共同建立项目清单、主体清单,优化利率定价、加快投放速度,支持农业主体更新智能农机、加工设备、冷链设施。超前谋划 “十五五”涉农金融项目储备,围绕粮食安全、产业集群、乡村建设等重点领域,共同筛选储备重点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精准化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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