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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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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关于规范农村农田清淤文件建议》(第0336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农田建设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6-06-02

赵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农田清淤文件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进

沈阳市坚决扛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和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使命担当,近年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年多次调度和部署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沟渠修复整治、清淤疏浚等工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统筹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水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力量合力攻坚,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和农田清淤疏浚。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市连续四年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清淤疏浚大会战,各地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工作组织,重点开展重点涝区治理、清退侵占农毛沟渠、清理现有末级沟渠、新建农田排涝边沟、疏通桥涵孔洞和开展干支斗等沟渠清淤等工作,年均清理农田灌溉和排水干、支、斗、农、毛沟渠等超1200公里,疏通桥涵孔洞1000余座。

二、分级分类,压实责任

沈阳市严格贯彻落实《农田水利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9号)和《辽宁省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2012年省政府令271号)。一是建立管理体系。2016年,沈阳市颁布实施《沈阳市农田水利设施条例》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的下列农田水利设施,跨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的排灌沟渠及其配套设施由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跨村的排灌沟渠及其配套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内的排灌沟渠及其配套设施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排灌泵站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2025年,市水务局推动县区制定县级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目前已有7个县区相继出台。2026年1月,新民市人民政府印发《新民市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办法》,对包括沟渠在内的农田水利设施日常巡查、清淤维护、禁止侵占破坏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初步构建了“市级条例指导、县级细则落实”的管理体系。二是探索管护机制。《沈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事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村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作为管护主体。管护内容包括:对侵占高标准农田工程的行为进行制止,杜绝沟渠、道路被占用、垦造为耕地等违规占地情况;对沟渠进行日常清淤、除草、疏浚;对水利设备设施定期巡视检查并日常保养维护,确保井、泵、井房、管道、桥、涵、闸、井合、渠道、出水口、配电等设施完好,保证正常运行;对较大规模的沟渠进行维修清淤、道路修整、设备大修、更换等专项管护。三是建立地类查询联动机制。建立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与属地街道查询联动机制,涉及土地征收、执法等工作,均由街道函询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依托最新变更调查数据核实地类、基本农田及规划属性,强化用途管控。

三、摸清底数,协同治理

按照《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田沟渠修复整治和平原涝区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积极推动农田水利设施清淤疏浚、农田沟渠修复整治与平原涝区治理。一是开展涝片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建立数据库,形成农田涝片治理“一张图”。二是协同治理。农业农村、水利部门整合资源,强化水利设施建设、沟渠整治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协同推进,重点针对低洼内涝田块(锅底坑)和农田沟渠侵占、缺失、阻断、淤积、淤堵等实际问题,合理新建和改造干、支、斗、农沟渠及配套构筑物等,强化田间水利工程与骨干灌排工程衔接,合理利用蓄涝区,形成从田间到承泄区的完整排水工程体系,实现“沟相连、渠相通、河塘沟渠互联互通”。三是积极向上争取。全市9个主要涉农区县包装谋划沟渠整治修复项目24个,计划整治易涝农田239.86万亩,其中:低洼治理163.64万亩、清退侵占12.85万亩、清淤疏浚56.53万亩、新建沟渠5.92万亩、其他0.92万亩,目前项目已完成省级储备情况。

四、多管齐下,疏堵结合

由于大规模农机作业以及农民珍惜土地的心理,个别地区存在农田沟渠工程占地围堵、种植占用等现象,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引导合理种植,做到疏堵结合。农田沟渠违规种植占用现象屡见不鲜,为避免此类现象,需要采取多管齐下、疏堵结合的综合策略,全市统筹农业农村、交通、水务、执法等部门联合行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小田并大田”整合碎片耕地,探索制度建设,“宣传+监管”刚柔并济改善沟渠占用问题。区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落实属地治理与长效管护等方式探索解决方案。组织镇村干部入户宣讲,通过案例说明垦植危害,提前沟通劝解开展柔性清理,细化镇村执行细则,落实巡查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区、县(市)全面排查农田水网情况,进一步详查易涝地块、耕地、基本农田等,明确所有田块对应的灌排路径、水源和承泄区位置,排查中要充分征求当地农民群众意见。联合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沟渠整治、清淤疏浚等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指引,将农村治涝、清淤、沟渠修复等事项一并纳入地类查询联动机制,加强对接,确保信息答复及时准确,从源头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稳定农业生产,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感谢您对农田清淤疏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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