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沈阳市农业大棚政策性保险制度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财政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农业保险决策部署,积极统筹资金,大力支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十四五”时期,我市共投入26.2亿元财政资金支持农业保险扩面增效,三大主粮由物化成本保险扩面至完全成本保险全覆盖,玉米、大豆等收入保险加快推进,日光温室大棚棚内作物等我市特色农产品险种试点运行,我市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一是进一步明确政策定位。2025年,按照《关于印发2025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财金〔2025〕107号)相关工作部署,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印发《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沈阳市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沈财金〔2025〕241号)。该文件明确财政部门要全力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绩效评价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种植规模调度;及时向承包机构提供脱贫人口收入、种植规模等相关信息;指导基层与承包机构加强协作,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反馈农民意见。
二是不断优化保险模式。按照省级部门统一部署,自2007年起我市开展包括日光温室大棚在内的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全市日光温室大棚主体结构遭受暴雪、大风、冰雹、火灾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提供基本风险保障。日光温室大棚保险的保额、费率均由省级部门规定,并根据不同设施结构设定8000-17000元的亩保额,其中钢筋骨架和砖墙日光温室大棚亩保额17000元、钢筋骨架和土墙日光温室大棚亩保额13000元、竹木结构和土墙日光温室大棚亩保额9000元,钢架无后墙结构的日光温室亩保额8000元。为更好支持设施农业和经济作物发展,我市实施开展了日光温室大棚棚内作物保险,根据作物种类设定不同的亩保额。其中,叶菜类亩保额1000元、果类蔬菜、瓜果亩保额2000元;花卉等经济作物亩保额2500元。
三是建立多级财政保费补贴机制。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来源为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资金需求,足额将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列入下年度预算。保费补贴比例方面,日光温室大棚政府补贴65%(中央和省共担50%、市级补贴15%),农户缴纳35%,缴纳费用63-119元/亩。日光温室大棚内作物保险政府补贴65%(市级补贴35%、县级补贴30%),农户缴纳35%,缴纳费用14-35元/亩。
四是严格保险机构遴选。我市严格执行上级统一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遴选办法,在省级部门确定的保险机构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择优选定服务网络健全、风险管理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保险机构。目前,全市共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等10家保险机构承担我市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我市鼓励和支持各承保机构围绕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创新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符合条件的特色保险动态申报全省特色农产品保险储备库。
下一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不断完善种植业保险政策,持续推动种植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承包机构市场主体优势,进一步规范种植业保险经营,提高服务质量,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提升分散风险能力,稳定农民收入,推动种植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感谢您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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