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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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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关于农业高标准农田项目水田供水槽需调整的建议》(第0344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农田建设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6-04-28

周艳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业高标准农田项目水田供水槽需调整的建议》收悉。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不断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抓实质量管理,加强建后管护,推进融合发展,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水平,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沈阳市耕地面积113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面积773.53万亩。2019-2023年,我市争取中央财政等项目237.33万亩,总投资34.41亿元。2024年以来,我市争取国债项目399.25万亩,总投资94亿元,建设面积、投资规模均居全省首位。其中去年获批2025-2027年超长期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23.32万亩,投资54.24亿元,2025年已到位资金21.87亿元,开工建设面积90.74万亩。2026年预计到位资金19.4亿元,建设面积79.45万亩。到2026年底,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将达到766.7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内面积达到575.84万亩,占比达到74.44%。

二、抓实质量管理

(一)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市农业农村局制定《沈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导则》(沈农田发〔2023〕185号),细化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初步设计、建设施工、建后管护、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全过程,压实各方责任,创新模式,完善机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包保体系,保障工程质量;同时采用科技手段赋能质量监管,全力提升沈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

(二)突出材料质量重点

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材料,严格依据通则要求:高标准农田水槽(渠槽)材料核心要求以GB/T30600—2022《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为纲领,配套JC/T2003—2009《灌排用预制混凝土渠槽》、GB/T50600《渠道防渗衬砌工程技术标准》等执行,核心是强度达标、防渗抗冻、尺寸精准、耐久环保。依据通用通则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水槽材料应具备以下特点:防渗优先:斗渠、农渠必须衬砌防渗,水利用系数≥0.8;抗冻胀:冻土深度>10cm地区,渠槽需做抗冻胀设计(如换填、保温、预留伸缩缝);耐久性:设计使用年限≥30年,材料耐水、耐腐、抗老化;宜机作业:渠槽布置与田间道路、农机通行协调,不影响机械化耕作;环保安全:材料无毒、无放射性,符合农田生态保护要求。综合以上要求及农户需求,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供水槽常采用预制混凝土渠槽及现浇混凝土衬砌。正在探索使用PE管材建设水田供水槽的可行性及创新实践。

(三)实施融合协同发展

健全市级专班统筹机制,农业农村、水利、财政、自然资源等协同发力,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联合推进、联合验收。推动涝区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度融合,实行“一张图、一盘棋、一体化”实施,打通水利与农田建设“最后一公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强化设计踏勘、农民参与、过程监管、验收把关,推行多元监管体系。推广标准化设计、工厂化预制、规范化施工,重点解决渠道渗漏、排水不畅、建筑物不配套等问题,确保建一块、成一块、长期发挥效益。推进土壤改良与地力提升同步实施,结合水利建设增施有机肥、提升耕层质量,实现水利设施提标、耕地质量提档双提升。

三、健全管护长效机制

(一)夯实管护责任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修订完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明确县、乡、村、户四级管护主体,确保责任到人、到地块。

(二)探索多种模式

铁西、沈北等地区开展管护保险、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管护等模式,培育专业化管护队伍,推行以钱养事、市场化运维,保障设施完好率与使用率。常态化开展沟渠清淤清障,严厉打击侵占沟道、损毁设施行为,建立巡查—报修—处置—反馈闭环机制,持续巩固排涝灌溉效益。

(三)强化资金保障

提高农田水利项目市级财政补助比例,降低地方配套压力,支持将清淤、维修、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引导新型经营主体、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与运维,形成财政主导、金融助力、社会参与的投入格局。

感谢您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视与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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