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继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标准农田作业出现断头路现象的建议收悉。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不断完善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制度,杜绝和防范断头路问题发生,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水平,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规定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目的及区域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以下简称《通则》)规定:高标准农田是指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为减轻或消除主要限制性因素、全面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而开展的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土壤培肥等农田地力提升活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包括: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限制区域包括:水资源贫乏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区等生态脆弱区域,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的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修复的区域,安全利用类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等区域。高标准农田禁止建设区域包括: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
(二)田间道路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田间道路工程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农田耕作、农业物资与农产品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所修建的交通设施,由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构成。田间道(机耕路)路面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平整度的要求,在沈阳地区路面一般为混凝土,宽度为3-6米;生产路路面材质应根据农业生产要求和自然经济条件确定,在沈阳地区路面一般为砂石,宽度≤3米。田间道路布置应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与田、水、林、电、路、村规划相衔接,统筹兼顾,合理确定田间道路的密度。田间道路通达度是田间道路工程建设的主要指标之一,田间道路通达度指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耕作田块数占耕作田块总数的比例,按照《通则》规定区域划分,沈阳地区为东北区,平原区道路通达度应达到100%,丘陵漫岗区道路通达度应达到90%以上。
二、主要建设成效及断头路原因分析
近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坚决扛牢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年以来累计建设高标准农田414.69万亩,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道路通达度达到95%以上,农业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9%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攀升,2025年全市粮食产量达到84亿斤,创历史新高。
目前,高标准农田出现断头路主要原因有以下五点。一是耕地保护红线约束。高标准农田道路建设基本是在原机耕路和生产路基础上改建,严禁占用耕地建设,由于部分田间道路被农户侵占耕种,自然资源部门将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导致无法贯通。二是地类瓶颈限制。部分农田中间存在建设用地、林地、林带、河流防护堤等地类,高标准农田道路禁止占用此类地块建设。三是建设地块被征占。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尚未完工,部分建设地块被铁路、公路、工厂等建设项目征占,导致无法施工。四是规划和建设进度不协调。高标准农田道路工程解决的是“种地”的问题,确保农业机械和农业物资可以顺畅到达每一块整治后的耕地,不得建设与农业生产无关设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田间道路规划建设,村内道路、乡间公路、河堤道路分别由城乡建设、交通、水利部门负责规划建设,由于各部门规划和建设进度未能有效协调统一,导致路网衔接不畅。五是建后管护不当。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移交乡、村管护,个别存在管护不到位、损毁无人修的现象。
三、主要工作及对策措施
我们将持续提升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尽最大努力防止断头路现象发生。一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出台《沈阳市委农办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沈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管理(修订)的通知》,建立农民参与机制,充分征求农民群众意见,坚持一村一方案,确保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施策。二是提升设计质效。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初步设计实地踏勘,广泛征求农户意见,在政策允许前提下,力求在项目区边界与现有村道、乡道做好衔接,确保“出得了地、上得了路”。三是破除边界壁垒。加强与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建设规划衔接,全力推动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四是压实管护责任。指导各地区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责任,积极探索多元管护模式,实现建后有人管、损毁及时修。
感谢您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