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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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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关于法治赋能沈阳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第0559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5-04-15

崔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法治赋能沈阳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严格执法,推动行政执法合力护航耕地保护

您提出,《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要求,工作中要做到坚持严格执法。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分级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在该项工作中,执法部门涉及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按照2024年7月30日实施的《辽宁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黑土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黑土地总量控制、用途管制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黑土地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第二部分“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提出“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明确了耕地“非粮化”问题为耕地用途管制问题。2021年12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列入了耕地“非粮化”问题,明确问题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违法行为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查处。

(一)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情况

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分工,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由农业农村部门查处。2018年7月,按照辽宁省机构改革要求,组建沈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3月,按照国家深化行政执法领域机构改革要求,再次组建沈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副局级执法机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中的七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之一。随着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修订,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调整为农业农村部门执法。2022年1月,按照《市委编办关于调整沈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成立执法十一大队,负责宣传普及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工作。十一大队核定人员编制11名,核定大队长职数1名(副处级),副大队长职数1名(正科级),目前十一大队实有工作人员4名,大队长1名,执法人员3名。

大队成立以来,特别注重耕地保护工作。2024年,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工作部署,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了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问题整治专项工作,对全市范围内,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点位进行分类处置,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予以补办用地手续,不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按照国家对于此类问题的“六大类、三十种处置政策”分级分类进行处置。2024年在沈阳市范围内,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履职尽责,乱占耕地建房违法点位已拆除9件,立案处罚2件,移交其他部门处置2件,拟补办手续14件。2025年,沈阳市在原沈北新区、于洪区两个试点地区的基础上,增加康平、新民两个区县开展“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专项整治”国家级试点工作,保持对耕地保护的高压态势。

(二)自然资源部门执法情况

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按照国家深化执法领域机构改革要求,由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执法分局实施。自然资源执法分局立足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工作目标,守牢耕地红线,切实把推进违法问题整改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一是严格开展卫片执法检查,确保日常监督到位。2024年共下发变更调查图斑23300个,已进行外业拍照21015个,根据外业拍照情况,经过分析研判,截至目前确认全市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图斑440个,面积930.33亩,现已整改完成图斑74个,面积197.97亩。二是强力推进专项执法,确保自然资源保护到位。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市累计发现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问题158个,已处置到位146个,12个问题正在按期积极推动整改。三是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截至2024年共立案查处案件59件,其中土地案件31件。四是落实三级网格巡查,强化主动执法力度。逐步构建完善的三级网格监管体系,目前全市共有网格人员2622人。网格巡查系统共上报线索111条,其中有效线索93条,已全部进行核实、整改、查处,实现“早发现、早处置”。利用卫星遥感与信息化助力自然资源执法,完成8期、9批次10837个变化图斑的提取与分类处理,图斑线索外业核实1417个,重点违法图斑利用无人机技术辅助核实13个。

(三)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情况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的监测管理,加大对涉耕地污染生态环境执法力度,通过强化监管和执法,防止固废和污水对耕地造成污染。一是加强大宗工业固废执法。加强大宗工业固废产废企业监管,重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文件和固废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健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全面审核下游利用、处置企业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具备利用、处置的能力,贮存方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要求,严查非法利用、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两打执法专项行动。按照生态环境执法年度大练兵考核要求,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犯罪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其中涉及危险废物案件18起,严厉打击了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严打污水超标排放等行为。积极开展涉水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对企业的环保手续办理、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排污口设置、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2024年查处涉污水超标排放、直排偷排类环境违法行为22起,全力保障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四是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的监测管理。将对农田灌溉用水监测纳入当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监测。2023至2024年度,每年在5月至8月期间,组织对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进行2次监测,两年累计实施4次,结果表明全市6个灌区12个点位水质监测结果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作和旱作标准,并同步开展了例行监督检查,未发现相关污染问题。

二、立法先行,法治赋能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耕地保护,立法先行。为保护耕地质量,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沈阳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沈阳市耕地质量保护条例》,作为沈阳市地方性法规于2022年1月1日施行。同时,2023年8月3日配套出台市政府规章《沈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沈阳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阳市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等若干政策,从法规规章、政策支持、项目建设、资金保障等方面,形成具有沈阳特色的耕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

《沈阳市耕地质量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为耕地质量保护切实提供了法律依据,耕地质量保护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全市耕地质量和粮食产能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持续改善、稳中向好。市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推进耕地质量保护工作,将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性耕作等工作,列为市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负责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推进专班,统筹推进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同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各级财政资金64.9亿元,支持新建及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支持灌区节水改造、支持黑土地保护利用、保护性耕作等项目。加强项目支撑,夯实耕地质量基础,建设高标准农田314.14万亩、省级示范区8000亩、市级典范区1万亩。在全国率先开展高标准农田“损毁工程险”试点,在全省率先开展县级自主投融资试点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试点。探索“高标准农田+”模式,推进“稻美沈阳”建设,打造沈北三生融合、苏家屯科技示范、辽中乡村旅游为代表的美丽田园。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连续三年获省政府督查激励第一名。

《沈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施行以来,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质量优先,建设质量与建设数量并重,加强全过程管理,确保建一块、成一块、发挥效益一块。2011-2018年全市建设高标准农田401.28万亩,项目总投资47.27亿元。2019年起全市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414.83万亩,项目总投资74.76亿元。2023年-2024年,市农业农村局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组织各地区加强项目谋划,全力争取项目支持,成功新争取建设任务177.5万亩,资金40.25亿元,任务量及资金均占全省总量的四分之一以上。建成后,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达到703.18万亩,完成改造提升面积112.93万亩,总投资122.03亿元,其中永久基本农田内面积514.03万亩,占比达到66.58%,超过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

三、普法宣传,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乡村法治环境

自立法以来,市农业农村局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市执法队结合工作职能,制作了《农村宅基地政策问答》宣传资料,常态化开展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2024年开展宅基地政策普法宣传35次,出动执法队员112人次,提高广大农村村民法律意识,从根本上减少宅基地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每年结合“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活动,深入村屯现场解答政策技术咨询。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持续开展《条例》宣传工作,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耕地质量保护的良好氛围。自然资源部门采用“人防+技防”相结合方式,一方面创新主动监管方式,完善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主动发现线索及时响应处置。另一方面利用卫星遥感与信息化手段,提前提取变化图斑并先于国家下发违法线索,提前消除违法状态。从“单一执法”到“服务+执法”,让自然资源执法有温度。主动服务、出谋划策,宣传讲解用地政策,结合“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主题日,广泛深入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等相关知识,引导用地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用地。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统筹抓好耕地质量建设,大力推广“有机肥还田”和“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将黑土地保护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秸秆综合利用有效衔接一体推进。有序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摸清土壤“家底”。持续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完善各项监测数据,建立健全监测档案,形成逐年连贯数据信息,促进全市耕地质量和产能进一步提升,为保障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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