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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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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关于沈阳市实施政策性肉鸡养殖保险的建议》(第0490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动物防疫处 发布时间:2025-05-08

王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沈阳市实施政策性肉鸡养殖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和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要求,我市大力推进养殖业保险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

一、养殖业保险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积极出台政策引导扶持。为加快推动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沈阳市养殖业保险工作方案》,明确了养殖业保险补贴品种、实施范围、保额费率、单位保费及保费补贴比例。为促进保险机构更好地服务现代畜牧业发展,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将10家参与意愿强、服务意识好、契约精神优的保险机构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二是保险覆盖面、参保动物、保费额逐年上升。保险覆盖面从最初的沈北试点到现在全市9个涉农区县全部开展养殖业保险。参保动物从2014年的6.3万头增长到2024年的465.5万头,保费总额从1838万元增长到33398万元。2024年度养殖业保险赔付资金达到16727万元,养殖户财产得到保障,抵御风险能力增强。

三是养殖险品种不断扩展。我市从2014年最初的奶牛试点品种开始,中央补贴险种逐渐扩展到奶牛、能繁母猪和育肥猪。2018年我市申请增加了省级地方特色肉牛保险,2022年又申请增加了肉羊、梅花鹿和驴保险品种。为满足肉鸡养殖户参保意愿,我市在省级地方特色保险尚未开展肉鸡保险的情况下,出台市级保险政策,将肉鸡保险纳入市级保险补贴品种范围。

四是部分养殖险种保障标准有所提高。农业保险试点之初,按照“低保障、广覆盖”原则推进,当不能完全满足农业多样化的风险保障需求时,将适当调整标准。我市能繁母猪保额由2014年的1200元/头提高至1500元/头,育肥猪由500元/头提高到800元/头,进一步加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支持,实现了转型升级。

二、肉鸡保险试点工作正积极跟进

一是多方调研制定政策。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肉鸡饲养场户进行了入户调研,充分听取肉鸡饲养户的参保意愿,了解肉鸡养殖户的保险需求及饲养风险情况;又与沈阳农业产业链协会肉鸡产业成员及其肉鸡养殖场(户)开展了研讨,对于肉鸡场规模、饲养条件、防疫免疫、疫情疫病及风险等情况有了具体的了解,为肉鸡保险积累了基础资料。将收集的需求情况与相关保险公司多次沟通研究后,从保险机构经营方面逐项对应养殖户需求,促进保险机构开辟肉鸡保险新品种。最终从肉鸡饲养情况、养殖户意愿、保险机构经营条款及财政立项要求等多方研究考虑,出台了《沈阳市政策性肉鸡养殖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设定保险政策补贴对象条件。我市对所有符合条件的肉鸡养殖场开展保险并给予补贴。要求肉鸡养殖场户具有一定的规模,参保量在2万只以上;鸡舍选址、设计合理,符合肉鸡饲养标准;鸡场要有防疫措施,符合防疫要求;饲养管理规范,按期进行免疫接种并有记录;鸡只营养良好、健康无疾病;病死鸡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三是保险责任涵盖全部常规风险项。针对肉鸡养殖场户担心的风险点,我局与保险机构充分沟通,将意外突发事件火灾、爆炸;自然灾害暴雨、洪水、风灾、雪灾等;各种动物疫病疾病均列入了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以上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肉鸡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四是财政补贴引导养殖户参保。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农业保险原则,通过市级财政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等措施引导鼓励支持养殖户参加肉鸡保险。参考其它养殖险种保险补贴比例,由于市财政补贴资金紧张,我市肉鸡保险试点期市级补贴保费的10%。同时,我市积极向省级争取将肉鸡保险列入省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如纳入省地方特色保险范畴,省财政将予以保费补贴。

五是合理设定保险金额及费率。肉鸡政策性保险确定为成本保险,根据成本调研结果,经与保险机构多次磋商,参照肉鸡雏平均成本和饲料平均饲养成本,确定肉鸡保险金额为25元/只,保险基准费率依据风险程度和保险责任范围设定为4%,保费为1元/只。我市财政补贴型肉鸡保险条款经省银保监会备案审批后实施。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养殖业保险政策是在稳定生猪和奶牛的基础上,扩面肉牛、肉羊、肉鸡等保险品种。肉鸡保险作为主推项目之一,将积极争取各级支持政策,适时提高补贴标准,提升养殖户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殖业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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