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恩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设施农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设施农业发展基本情况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设施农业规模不断扩大,是省内最大的蔬菜和西瓜种植基地,其中温室面积11.12万亩、塑料大棚14.02万亩,主要分布在新民市、辽中区、苏家屯区和铁西区等地(4地区面积占总量的90.5%)。日光温室主要分布在省道107沿线(新民-辽中段)新民市的大民屯、兴隆堡、法哈牛,辽中区的冷士堡、养士堡、杨士岗等乡镇,面积7.69万亩,占全市总量的69%;塑料大棚主要分布在新民市柳绕地区的梁山、姚堡、卢屯、红旗和大红旗等乡镇,面积11.36万亩,占全市总量的81%。各地区因地制宜,集聚发展,形成了新民大民屯、辽中养士堡蔬菜;苏家屯永乐、法库丁家房葡萄;新民兴隆堡、铁西高花草莓;辽中六间房、沈北尹家花卉;新民梁山、柳河沟西瓜;于洪光辉、苏家屯红菱蛹虫草等多个各具特色的设施农业集聚区。“辽中玫瑰”“小梁山西瓜”“永乐葡萄”“柳河沟香瓜”等8种特色农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新民“小梁山西瓜”产区被认定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我市设施品种丰富,涵盖大部分“菜篮子”产品,除了蔬菜之外,还包括西甜瓜、食用菌、葡萄、草莓、花卉等特色品种。2024年,全市设施农业播种面积65.21万亩,产量285.28万吨,有效地保障和丰富了农产品市场供应。其中设施蔬菜(含食用菌)播种面积48.55万亩,产量206.37万吨。夏秋季地产蔬菜占市场总量的三分之二,冬春季占三分之一以上,基本实现了“周年生产、四季不闲”,除了满足本地需求外,还远销吉林、黑龙江、北京、天津、河北等地,为保障北方地区乃至全国“菜篮子”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设施农业有关扶持政策
沈阳市多年来大力推进高标准设施农业建设,持续对新建规模化高标准设施农业小区和旧棚区改造给予政策扶持,政策措施全省最优。特别是从2020年起,创新采取省市政策叠加的方式,持续加大扶持力度,最高补助3万元/亩。市级财政将设施农业扶持政策资金列入年度预算,近5年来年均拨付补助资金1.35亿元,2025年项目预算资金9000万元。
为了更好地推动设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确保政策措施能够切实贴近实际,市农业农村局积极采取实地走访、电话问询、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各区县(市)、设施农业重点乡镇、村以及农户等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政策需求,精准把握全市设施农业发展脉搏,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供有力依据。自2020年起,增加对新建规模化温室小区基础设施(水、电)配套建设给予补助的政策,即“对上年度已建成且投入生产,连片规模达到50亩(含)以上的新建温室小区,按照水、电、路基础设施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小区(按50亩折算)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另外,2024年,针对农户反映比较强烈的旧棚区道路破损严重、基础设施老化等问题,我局与财政部门多次沟通研究,持续加大对规模化温室小区基础设施的补助力度,除了延续之前对水、电投资的补助外,还增加了对棚区内道路投资的补助,同时还首次提出对规模化旧温室小区水电路基础设施投入给予补助的政策,即“对建设年限10年(含)以上,连片规模达到200亩(含)以上的老旧温室小区,按照水、电、路基础设施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小区(按50亩折算)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2024年全市规模化小区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面积达2000亩以上,受到广大种植户的一致好评,政策满意度较高。
2025年我市保持政策连续性,继续对新建和改造升级的设施农业项目给予补助,3月11日,市财政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财农〔2025〕103号),明确大力推动设施农业提档升级,各级财政安排资金0.9亿元,支持节能宜机标准化设施建设,对新建规模化标准温室、冷棚小区每亩最高补助3万元、0.5万元。对原址重建达到新建标准的老旧温室,每亩补助2万元;新购置应用智能化、机械化设备的,按投资额30%给予补助,单套设备最高1万元。对周年生产、智能调控的连栋温室等高端生产设施,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温室小区,按照水电路投资额的50%给予基础设施补助,最高10万元。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设施农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