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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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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人才下乡对乡村振兴的推动作用 构建人才下乡长效机制建议》(第0243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人事人才处 发布时间:2025-04-09

张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人才下乡对乡村振兴的推动作用构建人才下乡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落户政策情况

2021年,公安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户籍管理工作解决当前突出户口问题》,文件中提到关于户籍迁回农村问题,“根据本地实际,稳步推进实施‘来去自由’落户政策,允许农村籍大学生、退伍军人等以实际居住、就业创业等为条件自愿迁回原籍,逐步畅通城乡双向流动的政策通道”。目前,沈阳市公安机关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正在扎实有序推进工作,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渠道,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乡村公共服务情况

(一)持续做好医疗资源对口支援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严格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辽卫办发〔2024〕45号)常态化实施城乡对口支援工作,严格落实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医生申报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服务累计满1年的政策。

今年起将每批次(季度)支援时限由3个月调整为6个月,每年支援批次由4批次调整为2批次,原则上第一批次支援时间为每年1月至6月,第二批次支援时间为每年6月至12月。继续做好城乡对口支援“五位一体”在岗管理制度,受援区、县(市)卫健局每半个月至少完成1次(每批不少于12次)在岗考核。

(二)完善基层卫生专业人才评审体系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科学制定评审标准,提高基层卫生专业人才评审的专业性、针对性,注重工作实际,能力业绩导向。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通过率。沈阳市卫生健康部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基层卫生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做好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工资待遇等相关工作,建立基层卫生高级职称改革的长效机制。

(三)持续办好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推进农村职教中心转型发展和专业建设,2024年组建沈阳市职业院校乡村振兴协作联盟,支持农村职教中心开设直接服务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专业,鼓励更多农民、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接受职业教育。认真落实《沈阳市推进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指导意见》,鼓励并支持职业院校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和面向社会有偿性职业培训。面向新业态、新职业、新岗位、新需求,广泛开展技术技能培训,2024年培养培训技术技能型人才6万人次以上。

三、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2023年,沈阳市首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农事企业等市场主体中的涉农人才评定职称,打破“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限制,形成一批“土专家”“田秀才”。全市共有622人申报新型职业农民职称,通过专家评审,共有39人获得高级农业技师职称,136人获得农业技师职称,371人获得农业技术员职称。目前,省人社厅和省农业农村厅正在结合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工作实际和乡村振兴发展需要,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等政策文件。待省评价标准出台,沈阳市将按照省有关要求和部署开展新一轮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

四、农业保险的相关情况

2024年,按照《关于在全省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通知》(辽财金〔2024〕129号)要求,沈阳市在产粮大县全面开展玉米、水稻、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进一步稳定种粮农民收益,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通过财政、农业农村、保险监管部门以及承保机构的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国家政策落实落地,让政策红利惠及广大种粮农户。此外,省里正在研究推动全省全面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届时,沈阳市将按照省厅要求,全面落实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进一步推动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助力提升大豆种植积极性,更好服务保障油料供应安全。

感谢您对人才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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