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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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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关于针对国家投入高标准农田项目后期维修维护的建议》(第0062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高标准农田建设专班 发布时间:2025-04-17

周继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针对国家投入高标准农田项目后期维修维护的建议收悉。近年来,我市坚持问题导向,制度领航,不断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体系,持续加大建后管护资金投入。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建后管护长效机制

坚持制度领航。出台全国首部市级耕地质量保护条例,明确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建立田间基础设施管护经费合理分担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耕地使用者维护田间基础设施,耕地使用者发现田间基础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报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或损毁田间基础设施。以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出台《沈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提出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内容,厘清管护责任,并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及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逐步完善“1+1+N”全链条农田建设管理体系,围绕项目管理、设计、施工、监理、设计变更、验收、建后管护等关键环节,出台一系列管理制度。特别是严格建后管护环节管理,出台《沈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各区、县(市)同步出台建后管护管理办法,压实乡、村、户建后管护主体责任,层层签订管护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到地块。

探索多元监管。建立全流程农民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村集体和农民的主体作用,全程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评审、施工、验收、管护等工作。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高标准农田建设机制,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诉求直通车”电话,畅通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诉建议渠道,解决高标准农田领域工程质量存在缺陷、招投标违法违规、管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已建高标准农田损毁等问题。试点推行“工程损毁险”制度,鼓励施工单位利用工程质保金购买10年“工程损毁险”,形成长效管护机制。

    二、持续投入管护资金

2022年以来,市财政每年统筹资金对项目区县给予一定额度的建后管护奖补资金,共计拨付3460万元,具体为:2022年1550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1250万元、市财政资金300万元;2023年1380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1300万元、市财政资金80万元;2024年530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450万元、市财政资金80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区提升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市、县管护经费合理分担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做好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后半篇”文章。

感谢您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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