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沈阳市设施农业旧棚改造补贴政策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设施农业发展情况
沈阳市是全省重要的设施生产大市,蔬菜和西瓜生产规模居全省首位。目前全市设施存量25.2万亩,其中日光温室面积11.2万亩、塑料大棚14万亩,主要分布在新民市、辽中区、苏家屯区和铁西区等地(4地区面积占总量的90.5%)。日光温室主要分布在省道107沿线(新民-辽中段)新民市的大民屯、兴隆堡、法哈牛,辽中区的冷士堡、养士堡、杨士岗等乡镇,面积7.69万亩,占全市总量的69%;塑料大棚主要分布在新民市柳绕地区的梁山、姚堡、卢屯、红旗和大红旗等乡镇,面积11.36万亩,占全市总量的81%。各地区因地制宜,集聚发展,形成了新民大民屯、辽中养士堡蔬菜;苏家屯永乐、法库丁家房葡萄;新民兴隆堡、铁西高花草莓;辽中六间房、沈北尹家花卉;新民梁山、柳河沟西瓜;于洪光辉、苏家屯红菱蛹虫草等多个各具特色的设施农业集聚区。新民市获批设施蔬菜全产业链典型县,沈阳秋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获批全国首批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主体称号。
我市设施品种丰富,涵盖大部分“菜篮子”产品,除了蔬菜之外,还包括西甜瓜、食用菌、葡萄、草莓、花卉等特色品种。2024年,全市设施农业播种面积65.21万亩,产量285.28万吨,有效地保障和丰富了农产品市场供应。其中设施蔬菜(含食用菌)播种面积48.55万亩,产量206.37万吨。夏秋季地产蔬菜占市场总量的三分之二,冬春季占三分之一以上,基本实现了“周年生产、四季不闲”,除了满足本地需求外,还远销吉林、黑龙江、北京、天津、河北等地,为保障北方地区乃至全国“菜篮子”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
按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存量的老旧生产设施主要是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面积4.3万亩,其中日光温室3.7万亩,占比86%,主要集中在新民、辽中、沈北、于洪、苏家屯等地;塑料大棚0.6万亩,占比14%,主要集中在辽中、铁西、于洪等地。
二、我市设施农业有关政策扶持情况
(一)国家层面
2023年6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农计财发〔2023〕10号),统筹强化粮食与“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坚持存量改造与增量拓展并重,发展节能节本、高产高效新型现代设施种植业,加强非耕地资源开发利用,创新研发一批引领性、前瞻性关键技术,推进绿色化、标准化、机械化、智能化生产,稳步提升优质果蔬等产品的供给能力。
2025年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采取投资补助方式支持设施农业更新改造项目,以蔬菜生产设施为主,重点支持翻建或原址改造日光温室、塑料大棚等种植设施。鼓励相对集中连片推进更新改造,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为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其中,日光温室翻建类、原址改造类亩均补助分别不超过8万元、4万元;单栋塑料大棚亩均补助不超过2万元,连栋塑料大棚(薄膜温室)亩均补助不超过5万元。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4000万元。
(二)省级层面
近年来,省级利用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等资金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对新建和改造提升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对达到规模的温室小区最高每亩补助1.2万元,冷棚小区每亩补助0.3万元(2025年该政策已取消)。
(三)市级层面
沈阳市连续22年出台扶持政策,推进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特别自2013年起,大力推进高标准设施建设,并对老旧棚区进行改造提升。截至2023年底,累计支持新建高标准设施农业12.54万亩,改造提升老旧棚区3.77万亩。2024年我市加大对设施改造提升的支持力度,从温室原址重建、智能化设备安装应用和规模化旧棚区基础设施建设3方面给予支持,其中:对建设年限达到5年(含)以上的老旧设施或因灾损毁的设施,原址重建后达到新建日光温室结构标准的,每亩补助2万元;对旧温室购置应用的水肥一体化、自动放风机、传感器、自动温控、补光、遮阳系统等智能化、数字化设备,按设备购置价格(需提供正规发票)30%给予补助,每套设备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对建设年限10年(含)以上,连片规模达到200亩(含)以上的老旧温室小区,按照水、电、路基础设施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小区(按50亩折算)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旧棚区改造政策扩面提标后,农户建设积极性高涨,全年开工原址重建温室项目2189亩,安装智能化数字化设备2117亩,规模温室小区基础设施建设1800亩,为历年改造项目数量之最。
2025年我市保持政策连续性,继续对新建和改造升级的设施农业项目给予补助。3月11日,市财政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财农〔2025〕103号),明确大力推动设施农业提档升级,各级财政安排资金0.9亿元,支持节能宜机标准化设施建设,对新建规模化标准温室、冷棚小区每亩最高补助3万元、0.5万元。对原址重建达到新建标准的老旧温室,每亩补助2万元;新购置应用智能化、机械化设备的,按投资额30%给予补助,单套设备最高1万元。对周年生产、智能调控的连栋温室等高端生产设施,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温室小区,按照水电路投资额的50%给予基础设施补助,最高10万元。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设施农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