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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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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建议》(第0029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畜牧产业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2-05-25

乔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规划先行,引导养殖场户从源头改进粪污排放

编制和实施沈阳市畜牧产业发展规划。2019年,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单位编制印发了《沈阳市现代畜牧业发展规划(2019-2023年)》,根据我市畜禽养殖实际情况,通过优化畜禽养殖业空间布局,明确了重点养殖品种,重点发展区域,着力引导畜禽生产逐步向资源、环境和土地承载能力较强的、养殖优势明显的远郊地区发展,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编制印发了《沈阳市畜牧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有机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要按照以种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就地消纳的原则,合理布局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引导畜禽养殖与种植基地有效对接,支持畜禽养殖场将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废水作为肥料还田利用,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构建起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机制。科学规划养殖区域,按照“五化”要求,即“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废弃物处理无害化”的要求,推动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及改造,筑牢产业基础。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建设按照“四改两分再利用”的要求,即“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改渗漏地面为防渗地面,固液分离、雨污分流,粪便无害化处理后实现农田果园再利用”的要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不断提升全市生态健康养殖水平。

二、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制定政策,推动畜禽养殖生产方式转变,引进先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加强装备支持

市农业农村局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制定政策,推动畜禽养殖生产方式转变,一是实施了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支持畜禽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对当年建成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含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投资额(圈舍等基础设施、生产用设备)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新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均实现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达到环保审核要求。“十三五”期间,扶持新建规模养殖场建设共计79个,逐步解决散乱的养殖方式,积极转变生产方式,引导规模化养殖。二是实施生态项目,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原有畜禽规模养殖场,设计并配套建设贮粪场和污水贮存池达到环保要求的,给与设计及建设等相关费用补助,“十三五”期间,共计扶持养殖场建设生态项目92个。三是实施有机肥补助项目,促进第三方企业进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对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生产的有机肥,按生产量给与补助,“十三五”期间,共计补贴有机肥生产21.5万吨。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又争取市财政资金1000万元继续实施有机肥补助项目,计划对21家有机肥厂生产41.6万吨有机肥实施补贴,拓宽粪肥利用渠道。

三、实施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加强装备支持,建立粪污处理利用长效机制

2019年,我市争取了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重点5个区县(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辽中区、沈北新区)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4亿元,其中争取国家资金补贴50%,主要建设5个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加工处理)、10个畜禽粪污收集中心、41个旧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若干畜禽粪便收集车等,第三方团队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编制本地区项目方案,经省专家评审、国家备案,实施项目建设和畜禽粪污的收储运及处理工作,该项目今年将完成。截至目前,沈北新区2个畜禽粪污收集中心,康平县1个处理中心、3个收集中心、29家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项目县级验收工作;辽中区2个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工程正在收尾,法库县、新民市正在积极推进中。通过实施畜禽粪污整县推进项目,引进先进综合利用技术和装备,养殖场户就近与粪污处理中心、种植大户等第三方签订代处理协议,实施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拓宽利用渠道,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我市5个重点地区全域范围内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尤其是非规模养殖的散户也将一并实现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和处理,进一步提升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2021年末,全市生猪存栏212.83万头,奶牛存栏6.55万头,肉牛存栏87.38万头,羊存栏88.15万头,家禽存栏2777.67万只,全市畜禽养殖粪污年产生量约为1200万吨,其中粪便约640万吨,污水600万吨。全市现有有机肥厂25家,年设计产能176万吨,在产23家,年实际生产商品有机肥50.4万吨,可处理畜禽粪便约150万吨,占全市畜禽粪便的23.4%,其他多数粪污主要利用模式为发酵后还田利用,据统计,目前我市已达到国家及辽宁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76%以上的指标要求。后续我市5个区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成投产,将年增有机肥生产能力45万吨,粪便处理能力150万吨,污水处理能力12万吨,资源化利用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将全面完成国家及省“十四五”末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的任务指标。

四、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和服务

(一)开展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提升工作

2021年至今,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涉农区县持续开展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提升工作,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摸清底数,全面摸排养殖情况、畜禽粪污配套设施等情况。二是组织力量加强宣传,压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对全市养殖场逐一发放《沈阳市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环境责任告知书》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规模以下养殖户力争逐一送达或在村屯显要位置公示。三是督促并指导粪污设施不完善的养殖场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设施,鼓励规模以下养殖户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暂存设施,指导养殖场户多渠道同有机肥厂等第三方机构合作,进一步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四是加强执法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对于无粪污相关设施且脏乱差有污染环境风险的养殖场通报给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由生态环境部门对其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截至目前,经区县统计上报,全市向养殖场户发放、张贴《资源化利用责任告知书》、《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共计5154份,指导养殖场整改、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162家,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无粪污相关设施且脏乱差有污染环境风险的养殖场300余家。

(二)推进养殖场户落实建立畜禽粪肥利用台账制度

2021年至今,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部署,组织各涉农区县开展建立畜禽粪肥利用台账制度。各地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乡镇(街道)有关人员、执法大队对养殖场户进行培训,指导养殖场户建立粪肥利用台账,并开展地毯式宣传、指导工作,全市共发放畜禽粪肥利用台账2000余份。

(三)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技术研究和推广

市农业农村局为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服务及推广应用工作,收集、整理了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程和应用案例等资料印发给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升基层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丰富经验,加强为养殖场户指导和推广能力。

五、加大执法力度

(一)严格畜禽养殖环境执法检查,压实养殖场(小区)主体责任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畜禽养殖环境检查执法工作,坚持“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严惩”的原则,制定年度环境执法工作计划。2019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重点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专业户,依法进行监管,推动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正常运行。2021年,检查畜禽养殖企业(场)200家,查处畜禽养殖相关环境违法行为12起,下达罚金18.05万元,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督促畜禽养殖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切实履行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二)强化畜禽养殖监督管理,形成长效检查机制

2022年,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的执法工作安排,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扎实开展畜禽规模养殖执法工作。至少对沈阳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清单中4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养殖场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粪污综合利用台账建立情况及转移、处置粪污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等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为提升涉农地区环境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感谢您对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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