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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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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农药化肥地膜等包装废弃物处理保护生态环境的建议》(第0219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农业投入品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2-02-23

王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药化肥地膜等包装废弃物处理保护生态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药化肥地膜等包装废弃物被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河道沟渠,成为威胁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的隐患,急需得到有效治理。市农业农村局一直高度重视农药化肥地膜等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减少农药化肥地膜等包装废弃物对农业生产和生活环境的危害。

一、积极开展回收试点工作

一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就十分关注农药等包装废弃物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早在2014年就组织开展相关调研论证工作,在此基础上于2015年制定出台了《沈阳市201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方案》,在法库、新民、辽中、康平4个涉农县(市)开展回收试点,对回收方式、补贴政策等开展探索和尝试,并于2016年、2017年将试点扩大到全市9个涉农区县(市),共布设回收点13个,每年安排专项资金65万元,累计回收、处置农药等包装废弃物80余吨。2020年安排资金40万元集中处置了农药等包装废弃物37.16吨。

2021年,我市推荐辽中区申报成为省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试点县创建单位,争取省级扶持资金80万元,重点支持以下试点工作的开展:一是以专业化服务机构回收处理为主,以农药经营网点回收资源为辅,组织开展回收处置工作。二是建设12个收集点,对农户收集返回的包装废弃物,针对不同包装规格,按照0.1-0.5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通过对回收试点工作进行探索和总结,待经验成熟后在全市推广。

二、制定出台专门管理办法

2020年7月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7号),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等相关责任主体,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4家单位,联合制定出台了《沈阳市农资(农药、农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回收处理义务,并建立了农资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推进小组,监督指导各个区县(市)开展农资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

三、建立保障和激励工作机制

一是市本级在制定年度财政预算时,安排专项资金对涉农区县市开展农药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予以补贴。2021年,全市共安排农药等包装废弃物试点回收处理奖励资金90万元,其中新民、辽中、法库、康平4个县(市)各安排奖励资金16万元,于洪、铁西、沈北、浑南、苏家屯等5个区各安排奖励资金5.2万元。奖励资金重点用于农户主动交回奖励、管理人员劳务费、库房租用费、雇用人员捡拾无主农药包装物、集中处置等相关方面的支出。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将农药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扶持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机构及个人开展农资等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市场监管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农药管理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高对随意丢弃农药等包装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截至目前,市农业农村局已向涉农地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发放宣传画2000余张,法律宣传读本1000余册。二是加强病虫害预测与防控,组织各区县(市)对农民进行科学用药、科学种田等技术指导,降低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数量,减少废弃物产生的数量。三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在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受理中,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的审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包装废弃物回收箱(桶),在显著位置张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宣传单。强化农资执法检查,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经营农药,健全农药销售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责任和义务。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和人居环境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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