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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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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取措施落实乡村人才振兴战略”建议(第0765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人才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4-04-08

李东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措施落实乡村人才振兴战略”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沈阳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深入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及“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积极采取多种措施落实乡村人才振兴战略,大力培养本土人才,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市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一、聚焦产业引才,实现产业和人才同频共振

一是做大做优乡村产业。结合沈阳市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中共沈阳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2024年沈阳市乡村产业发展行动方案》,以五大农业优势产业链发展提升和食品工业大市建设为重点,聚力重点领域,促进乡村产业质量效益有力提升。2024年,建设新民水稻、辽中淡水鱼等5个省级特色产业发展优势区,提升打造稻米、蔬菜、生猪、肉牛4个百亿级优势特色产业。加快粮油、饲料、肉制品、乳制品4个优势产业分别向精深加工、高效环保、增值增效、高端产品方向提升发展。通过乡村产业发展,吸引和培养人才。

二是做好要素保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作为配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依据,统筹安排、精准配置用地计划指标,切实保障农业项目用地需求。鼓励采用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用地,优化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盘活一批闲置厂房和闲置土地,增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落实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三是实施农业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培育行动。建设1个企业家培育实训基地,提升一批农业产业创新团队。着力引入农业产业细化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管理人才,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便利条件。加强企业与高校、职校的用工对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技术工人队伍。

二、优化人才扶持政策,充分给予人才获得感

一是鼓励返乡创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为保障广大创业者的创业热情,市人社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文件,为减少包括返乡入乡创业者在内的各类创业主体在创业初期资金压力,提供更加灵活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市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全面突破机制体制束缚,在东北地区首创“政+银”模式,通过降低门槛、简化要件、缩短流程,方便广大创业者申请贷款。同时,为方便农民创业需求,我们将贷款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了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2023年全市发放涉农创业担保贷款1.5亿元。

二是选树农业名家。出台农业农村人才激励政策《“兴沈英才计划”农业名家人才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支持在涉农领域科技研发、基层农技推广、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申报“兴沈英才计划”农业名家。2023年全市评选农业名家19名。

三是推荐先进典型。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有突出贡献的乡村人才为各级劳模、“五一”奖章获得者、“全国十佳农民”和“两代表一委员”等。2022年至今,6人获评为辽宁省劳动模范,2人获评为全国劳动模范,3人获评为“兴辽英才计划”农业名家,3人获评为沈阳市优秀专家。

三、完善科技特派团制度,提高科技助农成效

优化科技特派团选派方式,激发选派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把科技人员送下去,形成“科技特派团+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特派员+农民”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农业技术“最后一公里”问题,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每年向涉农区、县(市)选派不少于30个市级科技特派团。

乡村人才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加强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一级层面实现统筹协调,才能更好的推进此项工作,更好的指导我市乡村人才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非常感谢您对全市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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