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的发展形势来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关键不是数量的多少,而是质量的提升。您提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困难问题的建议,沈阳市各级政府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有些正在实施。
一、我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沈阳市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提升运营质量,推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一是增速放缓。农民合作社由五年前年均60.6%的增速下降到目前年均0.8%增长率,家庭农场目前年均增长率为1.4%。截至2023年末,全市9个主要涉农区县农民合作社7176家,家庭农场3672家。二是行业分布广,覆盖面广。全市农民合作社覆盖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水产以及农机服务等农村经济各个领域。其中,种植业合作社3959家,占55.17%;林业合作社186家,占2.59%;畜牧养殖业合作社1175家,占16.37%;水产养殖合作社175家,占2.44%;农机服务等1681家,占23.43%。三是能人带头办社,已经成为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中坚力量。从目前全市农民合作社领办人的情况看,各类农村生产经营者、村干部和大户、农事龙头企业等是主要领办者。四是合作社内部管理逐步规范,已经出现一批典型示范社。目前,全市有11家合作社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社,122家合作社被评为省级示范,224家被评为市级示范社。出现了沈阳于洪军猛农机专业合作社、沈阳沈阳市禹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沈阳市佳宏种植专业合作社、沈阳于洪吉第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等一批运作比较规范的典型社。五是农民合作社规模化生产,成员收入有所提高。农民加入合作社后,进行规模生产、集约化管理,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统一服务,降低了生产成本。六是家庭农场发展快速有序。截至2023年底,我市发展家庭农场已有3672家,其中有79家被评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63家被评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产业特点突出,经营种类多样,发展规模适度,带动作用显现。
二、举措和成效
一是形成合力抓指导服务。建立以我局牵头组织的市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化对家庭农场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形成了方便、快捷的工作体系。2020年,联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台了《沈阳市农业农村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沈农改〔2020〕71号),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五年内的发展建设提出总体要求,明确了重点工作和具体的保障措施。
二是制定制度抓规范发展。开展市、县(区)两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两级创建活动,结合发展实际,年初制定下发了《沈阳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方案》,主要涉农区县(市)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评选细则或方案。通过评选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发挥引领作用,促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健康有序发展。近几年,于洪区积极开展市、县两级示范主体评选,先后评选出17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累计出现121家区级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三是安排资金抓政策扶持。在政策制定方面,结合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一直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形式,在惠农政策中体现出来。在资金扶持方面,对各市、区县(市)评选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当年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市财政局连续几年列支资金500万元作为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于洪区在争取贷款贴息实施工作中,申请贴息资金额一直在近郊区的前列。
四是突出重点抓解决困难。解决融资渠道窄、资金短缺等困难问题是促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先后在在沈阳中富国际酒店、中国邮政沈阳分公司总部,举办“政银企携手助农户 产加销齐抓促增收”为主题的惠农金融政策培训大会,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服务部门牵线搭桥,帮助解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的融资困难。近几年,随着市财政局对家庭农场贷款进行贴息扶持,家庭农场贷款渠道逐渐拓宽,贷款部门由原来的农村信用社逐渐涉及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部门。家庭农场贷款金额也逐年增加。2022年、2023年,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贷款金额分别约为0.54亿元、2.3亿元,分别惠及296家、548家,初步缓解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难。
五是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抓生产托管。指导县区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加强耕、种、防、收全过程指导和跟踪督促,推动各地有效解决验收资金保障、项目资金兑付、剩余项目资金接续实施等问题。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面积为59.93万亩,完成了省绩效考核35万亩的目标任务,拨付项目资金1063.01万元。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19.2万亩,资金1262万元。截至目前,实施中央转移支付社会化服务项目总面积达到40万亩,已超额完成省厅下达的任务面积。
六是完善保障体系抓风险保险。我市农业保险工作严格贯彻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和“政策保持稳定、工作尽早开展、管理有序规范、措施进一步细化”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服务,扩大保险覆盖面,有限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增强受灾农户恢复生产能力。以2023年为例,我市共完成种植业保险面积为617.12万亩,其中:粮油作物承保面积为617.03万亩,日光温室大棚面积为0.09万亩,承保农户为20.62万户,完成保费总额27736.6万元。完成大灾保险面积545.17万亩,承保户数17.82万户,保费总额25557.03万元。大灾保险承保面积和保费分别占总承保面积和总保费的88.35%和92.14%,进一步增强了适度规模经营农户防范和应对大灾风险的能力。
三、下步打算
当前我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阶段,社会各界都给予了厚望,特别是各级人大代表多次对我们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会以此为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开拓思路,加强领导,真抓实干,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发展上水平、上台阶,努力开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新局面。一是结合年度任务特点,围绕“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三年行动,明确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二是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对市、县两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在评选对象上要向承担涉农项目主体倾斜,在扶持范围上,优先考虑两级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三是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的扶持力度。突出市级、省级示范主体,加大贴息比例。同时,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承担涉农项目的扶持力度。四是实施沈阳市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支持粮油类县级以上示范主体运用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物资装备,开展仓储、烘干、晾晒、农机棚库等生产设施建设,改进生产经营条件。支持农民合作社配合建设食品工业大省开展的农产品加工、清洗包装等建设。
感谢您对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