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设施农业园区水电路等基础配套设施保障沈阳菜篮子工程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城建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设施农业发展基本情况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设施农业规模不断扩大,是省内最大的蔬菜和西瓜种植基地,其中温室面积11.12万亩、塑料大棚14.02万亩,主要分布在新民市、辽中区、苏家屯区和铁西区等地(4地区面积占总量的90.5%)。日光温室主要分布在省道107沿线(新民-辽中段)新民市的大民屯、兴隆堡、法哈牛,辽中区的冷士堡、养士堡、杨士岗等乡镇,面积7.69万亩,占全市总量的69%;塑料大棚主要分布在新民市柳绕地区的梁山、姚堡、卢屯、红旗和大红旗等乡镇,面积11.36万亩,占全市总量的81%。各地区因地制宜,集聚发展,形成了新民大民屯、辽中养士堡蔬菜;苏家屯永乐、法库丁家房葡萄;新民兴隆堡、铁西高花草莓;辽中六间房、沈北尹家花卉;新民梁山、柳河沟西瓜;于洪光辉、苏家屯红菱蛹虫草等多个各具特色的设施农业集聚区。“辽中玫瑰”“小梁山西瓜”“永乐葡萄”“柳河沟香瓜”等8种特色农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新民“小梁山西瓜”产区被认定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我市设施品种丰富,涵盖大部分“菜篮子”产品,除了蔬菜之外,还包括西甜瓜、食用菌、葡萄、草莓、花卉等特色品种。 2023年,全市设施农业播种面积65.76万亩,同比增长6%,产量286.96万吨,同比增长4.4%,有效地保障和丰富了农产品市场供应。其中设施蔬菜(含食用菌)播种面积47.72万亩,同比增长1.3%,产量205.9万吨,同比增长0.7%。夏秋季地产蔬菜占市场总量的三分之二,冬春季占三分之一以上,基本实现了“周年生产、四季不闲”,除了满足本地需求外,还远销吉林、黑龙江、北京、天津、河北等地,为保障北方地区乃至全国“菜篮子”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设施农业扶持政策出台情况
沈阳市多年来大力推进高标准设施农业建设,持续对新建规模化高标准设施农业小区和旧棚区改造给予政策扶持,政策措施全省最优。从2020年起,更是采取省市政策叠加的方式,持续加大扶持力度,最高补助3万元/亩。2023年全市完成新建改造设施农业1.7万亩,预计拨付补贴资金近1.3亿元。
为了更好地推动设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确保政策措施能够切实贴近实际,市农业农村局积极采取实地走访、电话问询、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各区县(市)、设施农业重点乡镇、村以及农户等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政策需求,精准把握全市设施农业发展脉搏,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供有力依据。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对农民普遍反映的旧棚区道路破损严重、基础设施老化等问题给予高度关注,经与财政部门多次沟通研究,在今年的扶持政策中,加大对规模化温室小区基础设施的补助力度,除了延续之前对水、电投资的补助外,还增加了对棚区内道路投资的补助,同时还首次提出对规模化旧温室小区水电路基础设施投入给予补助的政策。即对上年度已建成且投入生产,连片规模达到50亩(含)以上的新建温室小区,建设年限10年(含)以上,连片规模达到200亩(含)以上的老旧温室小区,按照水、电、路基础设施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小区(按50亩折算)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024年3月21日,我市出台《沈阳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财农〔2024〕96号),明确大力推动设施农业提档升级。各级财政安排资金0.8亿元,支持节能宜机标准化设施建设,对新建规模化标准温室、冷棚小区每亩最高补助3万元、0.5万元。对原址重建达到新建标准的老旧温室,每亩补助2万元;新购置应用智能化、机械化设备的,按投资额30%给予补助,单套设备最高1万元。对周年生产、智能调控的连栋温室等高端生产设施,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温室小区,按照水电路投资额的50%给予基础设施补助,最高10万元。
三、村内道路硬化、村庄亮化有关情况
按照职责分工,市城建局负责按照市委农办统筹安排,对市、区两级财力直接投资的“三美”村庄开展村内道路硬化、村庄亮化项目建设。通过对项目的加大投入,组织协调各相关区(县、市)项目有效实施,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2018年以来累计投资20亿元,完成全市872个行政村村内道路硬化任务3253公里,建设排水边沟430公里,项目建成后,实现了村内道路硬化基本覆盖,主要道路和重点活动场所亮化基本覆盖,解决了泥水路、摸黑路问题,便利了村民晚间出行,改善了村容村貌和当地人居环境。2023年全市农村环境净化整治攻坚战取得新成效,清理生活垃圾33.2万吨、“三堆”10.3万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三美”建设成为全省典范,新创建省级美丽宜居村270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带4条,形成具有沈阳特色的美丽乡村样板。
四、供电保障和用电安全有关情况
按照《用电检查规范》(GB/T43456—2023)规定,为保障电网运行安全,供电公司负责对电力用户涉网装置开展用电检查。其中高压用户涉网装置是指电力变压器高压侧的电气装置及其相关的保护、计量、监控等二次设备;低压用户涉网装置是指计量装置后用户侧第一个开关前的电气装置及其相关设备。同时,市供电公司表示作为投资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的特大型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将积极提供延伸供电服务、开展用电安全宣传等工作。同时成立了专项调查组,对农业园区电路设施及自维线路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排查,下一步将紧紧围绕省、市政府乡村振兴工作思路及“十四五”电网规划,继续加大对农村电网设备改造的投资储备力度,全力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让人们用上放心满意电。
市农业农村局作为设施农业行业主管部门,强化设施农业安全监管,建立完善应急防控机制,制定《设施农业防灾减灾防控预案》,强化属地责任,加强预警监测,指导各区县市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途径,加大设施农业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把防灾减灾教育宣传到村屯、到棚户,切实提高农民安全生产意识。印发防火安全“十须知”, 强调电气线路、设备老化应及时更换,应由专业电工施工安装,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乱安电气电器;电线距塑料布、稻草、布帘等可燃物至少应0.5米,如必须贴靠时应将电线穿金属管或阻燃塑料管;电线入棚要通过墙体等非可燃物,严禁穿过塑料布、稻草等可燃物;开关、插座、灯具、配电箱等设备应安装在绝缘板、石膏板等不可燃材料的隔垫垫板上,严禁直接安装在木板等可燃物上,不得用可燃物覆盖,平时应注意散热;棚室外电气设备应采取防雨措施,加盖防雨罩;棚室内使用的增温、补光等用电设施设备,质量要合格,严禁使用“三无”产品等。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设施农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