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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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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的建议 (第0450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农田建设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03-28

李新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市级指导、制度规范、区县主体、全面设计、专业监理、严格验收、镇村管护、保险兜底”八位一体项目管理模式。出台全国首部市级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和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政府规章,“损毁工程险”模式在全国复制推广。去年以来,探索“高标准农田+”模式,着力推进“稻美沈阳”建设,打造沈北三生融合、苏家屯科技示范、辽中乡村旅游为代表的美丽田园;开展县级自主投融资试点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试点,在全省率先建立资金投入新模式;形成“1+1+3”制度管理体系,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搭建“3+3+1”全过程管控机制,项目监管取得新成效。截至目前,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已连续三年获省政府督查激励第一名。

二、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投入现状

截至2024年,全市已建和在建高标准农田741.03万亩,总投资106.25亿元。

(一)财政补助标准

1.2019年至2022年,省农业农村厅确定投资标准为水田1500元/亩、旱田1250元/亩、提质改造1000元/亩。

2.2023年,省农业农村厅确定投资标准为新建1600元/亩,改造提升1213元/亩,我市在此提高财政投资标准到新建、改造提升平均达到1500元/亩。

3.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投资标准为新建2400元/亩,改造提升2200元/亩。

(二)争取财政资金情况

1.我市提前开展项目谋划,出台《沈阳市高标准农田规划(2023-2032年)》,明确提前3年将我市773.5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区县、具体地块和具体年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全面初步设计,积极争取建设指标和国家整市推进试点。省、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赴农业农村部推进我市整市推进试点事宜。

2.在省厅确定财政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我市投资标准,2023年,省农业农村厅确定投资标准为新建1600元/亩,改造提升1213元/亩,我市在此提高财政投资标准到新建、改造提升平均达到1500元/亩。各区县均投入县级资金开展本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做法得到省农业农村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3.在上级下达指标任务基础上,2022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典范区建设,打造于洪区5千亩、沈北新区1万亩沈阳特色高标准农田典范区暨美丽田园一体化建设项目。两个项目总投资达到2809万元,全部由市、县财政承担,亩均投资标准提高到3000元以上。典范区项目在原有建设基础上,按照标准化建设、现代化装备、智能化应用、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建设标准,实施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良种良法推广等主要措施,打造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高标准农田“典范区”。

(三)探索多元化投入情况

1.政策支持情况。为重点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受年度计划任务限额、亩均补助标准低和上级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影响,设计标准、建设标准不高的瓶颈问题,有效提高建设质量,达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总目标,有效保障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我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出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专项债(贷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工作的函》(沈农函[2022]19号),已于2022年10月印发至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去年8月2日,沈阳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政府令第95号),并于8月3日正式颁布。《规定》明确了“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金融贷款、发放专项债券等方式,吸引金融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及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多元化投入提供法治保障。

2.多元化投入情况。2021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测算,拟定资金闭环管理规定,管好用好金融贷款,开展指标入库试点,着力打通投融资模式瓶颈。2021年5月20日,辽中区与农发行签订创建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区(县)战略合作协议,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试点项目。2022年,辽中区提高建设标准到2000元/亩,以产能指标交易收益为主要还款来源,确定项目融资方式。2023年,沈阳市会同农发行重点推进了以辽中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试点项目为代表的县级自主投融资模式,转变了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标准低、建设标准低的现状,高标准农田与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工作协同推进,打通了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融资模式的瓶颈。经积极争取,省下达辽中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指标30.44万亩,贷款总金额5.2亿元。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竣工验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抓实项目储备及指标争取

9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东北座谈会后,农业农村部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支持东北地区加快建设现代化良田,推动东北率先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按照总书记要求和农业农村部部署,我市在在提前开展项目谋划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全面初步设计,落实“1+1+3”制度体系,主动对接汇报,积极争取省支持,并赴农业农村部积极争取项目建设指标和国家整市推进试点。

(二)全力推进示范区建设

在加快推进辽中区、于洪区及沈北新区典范区项目实施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好苏家屯区省级高标准示范区项目建设,倒排工期,优化设计,做好省级评审及招投标等准备工作,并做好省、市、县级示范区梯次培育。

(三)加强全周期质量管控

落实“1+1+3”各项制度,抓好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管理工作,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公开公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调整审批、质量检测等制度规定,规范从业单位行为管理,强化项目实施质量。

(四)扎实做好建后管护

强化县级党委、政府建后管护的主体责任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直接责任,落实管护主体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落实管护标准到具体工程和具体时间,同时通过统筹使用建后管护资金委托专业队伍、保险公司参与建后管护开展探索与试点,提高建后管护实效。

(五)统筹推进项目建设

统筹水利部门推进实施大中型灌区改造、小流域综合治理、侵蚀沟治理等工程建设,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统筹自然资源部门推进高标农田新增占补平衡指标工作,新增耕地数量、产能和水田指标,加快形成新的投入保障机制。

感谢您对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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