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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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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建议 (第0414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社会事业促进处 发布时间:2024-04-19

崔振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建议》(第0414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种植主要秸秆作物面积796.91万亩,产生秸秆约398.46万吨,截至12月底已利用秸秆380.38万吨,利用率达到95%,超额完成省级下达的任务。秸秆项目利用能力建设,围绕秸秆“五化”等项目,全市有各类农作物秸秆利用企业50余家,其中生物质电厂2处、生物质加工企业20家、秸秆饲料加工利用20家、碳积肥及秸秆肥料生产2家、原料生产2家、食用菌企业4家,年利用能力达120万吨。规模化(5000吨以上)秸秆收储点有近100个,收储能力达240万吨。

二、现有政策

(一)黑土地保护项目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2023年度财政黑土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沈阳市开展“秸秆还田+有机肥还田”125万亩的工作任务,补贴标准“秸秆还田+有机肥还田”每亩不超过100元,秸秆还田每亩不超过25元。

(二)秸秆保护性耕作项目

按照《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沈阳市开展秸秆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225万亩(2024年258万亩)。实行差异化作业补助,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分为三种类型,第一档是秸秆少量覆盖还田,收获后地表留有根茬,秸秆覆盖率在30%以内;第二档是秸秆部分覆盖还田,秸秆覆盖率在30%--60%之间;第三档是秸秆大量覆盖还田,秸秆覆盖率达到60%及以上。补助标准,依次38、58、90元每亩。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厅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部署安排,市县两级成立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严格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调整种植结构,研究可行措施,落实具体综合利用项目,采取网格化管理,责任到各乡镇、村,及时调度汇报,有效地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形成市场机制

通过政府推动、补贴引导、农户参与、企业经营,规模化企业已经形成,已全面形成市场化运作体系,2023年起不再发放秸秆综合利用激励资金,保留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资金扶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展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成效。坚持典型引路,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舆论引导,及时回应关切,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推进我市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作物秸秆高效循环利用。

感谢您对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主办: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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