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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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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早出台设施农业相关政策及简化申报补贴手续的建议(第0370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种植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04-11

赵文玺、穆忠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早出台设施农业相关政策及简化申报补贴手续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设施农业发展基本情况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设施农业规模不断扩大,是省内最大的蔬菜和西瓜种植基地。目前全市设施存量25.14万亩,其中温室面积11.12万亩、塑料大棚14.02万亩,主要分布在新民市、辽中区、苏家屯区和铁西区等地(4地区面积占总量的90.5%)。日光温室主要分布在省道107沿线(新民-辽中段)新民市的大民屯、兴隆堡、法哈牛,辽中区的冷士堡、养士堡、杨士岗等乡镇,面积7.69万亩,占全市总量的69%;塑料大棚主要分布在新民市柳绕地区的梁山、姚堡、卢屯、红旗和大红旗等乡镇,面积11.36万亩,占全市总量的81%。各地区因地制宜,集聚发展,形成了新民大民屯、辽中养士堡蔬菜;苏家屯永乐、法库丁家房葡萄;新民兴隆堡、铁西高花草莓;辽中六间房、沈北尹家花卉;新民梁山、柳河沟西瓜;于洪光辉、苏家屯红菱蛹虫草等多个各具特色的设施农业集聚区。“辽中玫瑰”“小梁山西瓜”“永乐葡萄”“柳河沟香瓜”等8种特色农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新民“小梁山西瓜”产区被认定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二、设施农业扶持政策出台情况

沈阳市一直以来大力推进高标准设施农业建设,对新建规模化高标准设施农业小区和旧棚区改造给予政策扶持,从2020年起,采取省市政策叠加的方式,持续加大扶持力度,最高补助3万元/亩。2023年全市完成新建改造设施农业1.7万亩,预计拨付补贴资金近1.3亿元。

2024年3月21日,我市出台《沈阳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财农〔2024〕96号),明确大力推动设施农业提档升级。各级财政安排资金0.8亿元,支持节能宜机标准化设施建设,对新建规模化标准温室、冷棚小区每亩最高补助3万元、0.5万元。对原址重建达到新建标准的老旧温室,每亩补助2万元;新购置应用智能化、机械化设备的,按投资额30%给予补助,单套设备最高1万元。对周年生产、智能调控的连栋温室等高端生产设施,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温室小区,按照水电路投资额的50%给予基础设施补助,最高10万元。

三、关于简化旧棚改造申报手续问题

为了更好地推动设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确保政策措施能够切实贴近实际,市农业农村局积极采取多种调研方式,如实地走访、电话问询以及组织座谈会等,旨在深入了解各区县(市)、设施农业重点乡镇、村以及农户等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政策需求,精准把握全市设施农业发展脉搏,也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供有力依据。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对农民普遍反映的旧温室改造开具发票困难,投资成本界定程序繁琐等问题高度关注,多次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研究。为了简化申报手续,降低农民负担,将原“对改造提升的老旧温室按照投资额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5万元”的政策修改为“对原址重建达到新建标准的老旧温室,每亩补助2万元”,修改后的政策不再需要提供发票或对投资额进行评估,同时补助标准每亩提高0.5万元。2024年还增加了对设备购置应用的补助,对于从正规渠道购置的自动化、数字化设备,按照设备购置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每套补助可达1万元,这一措施旨在鼓励农民积极引进先进设备,提升设施农业的智能化和现代化水平,推动设施农业高效发展。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近期拟联合印发《2024年设施农业建设实施方案》,具体补助内容及补助标准如下(以实际出台后的内容为准):

1.新建日光温室:对建成的连片10(含)-50亩、50(含)-100亩、100(含)-200亩、200亩(含)以上的温室小区给予补助,每亩补助标准分别为:1.5万元、2.1万元、2.5万元和3万元。

2.新建冷棚:对建成的连片20(含)-100亩、100(含)-200亩、200亩(含)以上的冷棚小区给予补助,每亩补助标准分别为:0.3万元、0.4万元和0.5万元。

3.新建育苗温室:对建成的连片10亩(含)以上的育苗温室小区给予补助,每亩补助标准为3万元。

4.新建连栋温室:对建成的周年生产、智能调控的连栋温室,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20%给予补助(需提供正规发票),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5.原址重建温室:对建设年限5年(不含)以上或因灾损毁无法正常生产的日光温室,进行原址重建后达到新建标准的,每亩补助2万元。

6.设备改造提升:对旧温室购置应用的水肥一体化、自动放风机、传感器、自动温控、补光、遮阳系统等智能化、数字化设备,按设备购置价格(需提供正规发票)30%给予补助,每套设备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

7.基础设施:对上年度已建成且投入生产,连片规模达到50亩(含)以上的新建温室小区,建设年限10年(含)以上,连片规模达到200亩(含)以上的老旧温室小区,按照水、电、路基础设施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小区(按50亩折算)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设施农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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