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恩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近几年在沈持续进行投资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局十分重视您的建议,经认真研讨分析,认为该建议有很强的指导性,对不断壮大我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助力企业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龙头企业发展现状
沈阳市现拥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90家,占全省16%,其中,国家级15家、省级64家、市级211家。按行业分类,粮食果蔬种植类60家,畜禽养殖加工类32家,食品加工类34家,饲料加工类38家,乳制品类6家,油品、物流等其他类121家。按科技类型分类,独角兽企业1家,上市企业10家,“小巨人”企业12家,高新技术企业51家。按产值分类,全市龙头企业年产值超亿元企业109家,年产值超10亿元企业19家,年产值超100亿企业2家。全市龙头企业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占比27%,年产值超10亿元企业占比7.2%。
二、乡村产业支持政策
1.贷款贴息政策
对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给予贴息。单个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500万元(含)—1亿元的,贴息总额度上限为700万元;贷款额度1亿元以上的,贴息总额度上限为2000万元。
2.设备补贴政策
给予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先进加工设备投资补助。按照设备投资总额度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最高不高于500万元(含)
3.企业奖励政策
给予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对2023年度新认定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对2023年度新认定或递补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
4.设施补助政策
给予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对全省农产品加工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大、项目投资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快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通过省级评审立项方式择优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2000万元。
5.农业产业强镇项目支持政策
央补助资金比例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25%,单个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400万元。同一投资主体建设2个项目时,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600万元(不含600万)
6.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支持政策
对省域内基础好、规模大、有特色、比较优势显著的重点产业给予支持。通过竞争遴选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原则上每个奖补资金总额2亿元,按照1亿元、0.5亿元、0.5亿元分三年安排。通过书面审查的项目中,每个奖补资金总额1.5亿元,按照0.5亿元、0.5亿元、0.5亿元分三年安排。
以上为全省统一的支持政策,此外沈阳市根据全市乡村产业基本情况,为进一步促进沈阳市乡村产业发展,额外指定了两个补助政策:
7.农产品固投补助政策
对两年内新增的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不含土地投入)以上已达产项目,按照不高于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按1:1配套(各5%)。
8.龙头企业流贷贴息补助政策
对当年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增量300万(含)-5000万元以内部分,给予贴息。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贴息额高于已付利息额的,按已付利息额予以贴息;计算贴息额低于已付利息额的,按计算贴息额予以贴息,所需资金市县按1:1配套。
三、壮大龙头主要举措
1.强化晋位升级
落实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新晋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等政策,引导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建立大型农业企业集团,打造知名企业品牌。立足沈阳特色农产品资源、绿色优势和产业基础,大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食品企业;新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家,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15家以上,形成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梯队,打造乡村产业发展“新雁阵”。
2.抓好监测运行
密切跟踪重点规上企业和290家龙头企业和36家重点企业运行情况,实行月统计、季监测,定期形成运行报告;结合包保行动,全面掌握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薄弱环节和制约瓶颈。
3.破解发展问题
形成分级定期对接机制,实施政策、土地、金融、能源、设计包装等专项对接会,实施科技、财会、税务、法律、市场、降本增效等综合性对接会,推动困难问题解决。定期组织召开企业现场会,了解运行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困难。
4.强化联农带农
持续提升15家国家级和64家省级龙头企业,强化发挥联农带农作用。推行“龙头企业+经营主体+农户”发展模式,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0个,育种育苗、生产基地、仓储设施、科研院所、加工流通、产业协会、服务机构、电商平台、融资机构协同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一体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稳定增加农民收入。
感谢您对我市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