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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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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指导体系的建议(第0165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农村改革处 发布时间:2024-04-17

任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指导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下,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全力推进沈阳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化建设,沈阳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运营成果有了质的飞跃,2023年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完成交易项目1703宗,交易宗数居全省第一,成交额1.66亿元,平均溢价率16.36%。2023年11月沈阳市获批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农业农村部《农村改革动态》第23期刊发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动态信息,在国家层面宣传推广我市产权交易经验模式。

(一)加强平台制度体系建设

面向标准化、规范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目标,将原有交易规则体系重构,指导沈阳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形成了“1+5+N”交易规则新体系,即一个总规则,5项分类规则,N项交易细则。新的规则体系保持一个总规则不变,基于产权特性将品类进行重新划分,形成了适应不同交易品种特点的分类规则,使业务的运行流转更加通畅。

(二)创设“市场交易+政府监管”运营模式

构建的“交易+监管”运营模式目前在全国农村产权交易行业处于领先地位。该模式将省市县乡四级监管架构与市场交易相结合,强化了集体资产管理,厘清了市场与政府的边界,实现了“平台监管”和“平台交易”的紧密衔接,建立了实时逐级在线监管,实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监管审批模式。

(三)开拓交易品种

一是积极推进政府征用暂未出让耕地进场交易,为沈阳沈北新区国有农场、沈阳市监狱管理局耕地、等国有涉农资源的进场交易提供服务。二是以“购买服务”为桥梁,开发涉农金融不良资产交易品种,辽中信用社的两处抵债资产在沈阳农交中心挂牌成交。三是搭建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化网络体系,即“两个主门户网站+两个管理系统+一个竞价系统”,满足用户可在手机端完成报名、咨询、交易竞价、结算等环节的需求。

(四)创新业务品类

沈阳农交中心在常规交易品类基础上,创新推出了“采摘权”、“毛粮收割权”、政府管理土地的经营权交易;增加了中止和终止项目内部审核程序,完善了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服务手段上实现了网页、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三位一体”,正式开通了二维码支付、“小农”机器人在线客服、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并在全国率先试运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服务。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关于制度执行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014]71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全省陆续下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5〕[2015]114号)、《辽宁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辽农综〔2021〕[2021]16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综发〔2021〕[2021]70号)等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可交易品种、服务品类、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流程,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其中:《辽宁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 第十二条提出“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可从事集体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集体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服务”,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限额以上为必须招标项目”。我市鼓励相关地区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试点探索,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为顶层制度设计提供实践依据。

(二)关于招标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一网交易”工作部署,2024年1月起,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农业农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全面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搭建省级农业农村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或通过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电子化交易。我市按照全省相关部署,推动沈阳农交中心农业农村领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与省农业农村领域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对接,推动我市农业农村领域电子化招标采购相关工作。

(三)关于“三资”监管情况

2024年沈阳市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针对村集体“三资”底数不清、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资产未公开交易、村集体工程项目不规范、“三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开展清理整治。一是通过开展村集体工程项目排查,对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采购或招标,村集体工程管理混乱等问题进行排查,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优亲厚友、套取资金、违规承揽或转包本村工程等行为。二是重点整治乡镇机构队伍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和镇村干部监管意识水平薄弱等问题,对因发现个人工作原因导致村集体“三资”管理出现问题的,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调整撤换,涉及违法违纪的按程序严肃处理,将村干部执行财务纪律情况纳入监督管理范围,进一步提升了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监管强度,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权益。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扎实推进全国试点任务。发挥沈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作用,完善日常办事规则和交易规则,全面总结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试运行经验,力争5月份正式开通运行,进一步丰富交易手段,提升规范化流转交易水平。

二是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沈阳市“三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农村集体土地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推动清理整治的村集体土地资源全部进入平台公开交易,提高土地资源信息和流转交易行为的规范化水平。

三是推动实现村集体资产“应进必进”。达到标准的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纳入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接受监管,是全省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举措。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确保实现“应进必进”。各地区要加强指导,对村集体清理整治收回的集体资源资产,履行民主程序后可自营或重新发包,并全部纳入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实现村集体和农户“双增收”。

四是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电子招投标。密切关注农业农村领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建设相关规定,根据上级部署及区县市级情况,依法依规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招标投标电子化。

感谢您对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主办: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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