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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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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建设的建议 (第0034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科教处 发布时间:2023-05-15

董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设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为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发展,2022年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调整优化时,按省统一部署,我市在市本级和8个涉农区县(市)上下贯通设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均设立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加挂农业技术推广事务服务中心牌子,为区政府直属或农业农村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目前,8个涉农区县(市)除浑南区外,人员编制均在100名以上,编制数量均为区属事业单位前列,其中新民市核定事业编制253名,编制体量最大。此外,涉农街道(乡镇)均设有综合办事机构农业农村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农业综合技术培训和科技队伍建设等涉农相关工作。各区县(市)街道(乡镇)均设有事业单位综合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为乡村振兴、社会治理、村镇建设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按上级有关要求,各乡镇(街道)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原则上不低于50名,我市为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实际编制数量均高于50名。综上,我市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均按上级有关要求设置,保障力量相对充足。

二、强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业务提升培训

以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服务效能和农技推广人员业务水平为着力点,完善基层农技人员分级分类培训机制,统筹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培训师资和课程体系建设,围绕玉米、花生、水稻、高粱、蔬菜、大豆、肉牛、生猪、农机等主导产业,设置了粮油作物高产栽培、设施农业高效生产、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治、特色作物高效种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业生产智能控制及物联网技术、绿色农业发展、农药管理条例及有效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术推广技巧等课程,采取理论教学、现场实训、案例讲解、互动交流等培训方式,对基层农技人员进行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三、加大基层农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倾斜力度

省人社厅、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20号),结合我省农业技术人员发展实际,修订了《辽宁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确了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评审范围、评审权限、评审标准、评价方式和工作要求,对基层一线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和支持。其中明确规定,“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可将新理念、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情况,对农民开展培训情况以及参与农业农村管理服务情况等作为评审的依据。”“对长期扎根基层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人员,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和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基层农技人员申报正高级农艺师,新政策出台前,正常申报必须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新政策对基层农技人员的学历门槛进行了适当降低,规定“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从事农业农村技术推广相关工作满25年,取得本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就符合学历资历的要求。

四、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经费保障

一是强化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2010-2012年,为构建市、县、乡三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全市共建设49个种植业农业技术推广区域站,市级财政投入1300余万元,用于乡镇级区域站办公用房维修、办公设备配备和工作车辆购置,区域站办公用房均不小于200平方米,设有办公室、检验化验室、档案室、培训室和储藏库;仪器设备包括办公设备、检验化验设备、培训设备和办公车辆(皮卡)。二是强化农业技术推广经费保障。依托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近三年累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经费1520万元,其中新民市400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补助、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农技人员能力建设补助,有效解决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经费不足的实际问题,有力推动了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发展。

感谢您对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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