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德军代表:
您在《关于对新民新型农业主体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勇于创新发展机制,努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土地集约化经营的有机结合
近年来,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各级政府把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作为全市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方向和根本任务,狠抓优化农产品结构,在稳定粮食生产前提下,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但也存在一些由于农业经营体制的某些环节不完善和不健全所带来的制约性问题。一方面土地零散与发展规模高效农业的矛盾。全市有70多万农户,平均每户承包土地10.1亩,平均分布3—5处,最小地块仅有几分地。在发展设施农业中,建一个百亩棚菜小区,平均涉及8—10户农民调整土地,调地成为发展设施农业的一个“瓶颈”。另一方面农户分散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要求集中统一生产的矛盾。每百亩以上设施农业小区有几十到几百农户不等,集中规范的设施农业对标准化生产和创名优品牌,以及联合起来闯市场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将农户组织起来,形成新的合作关系,建立新的组织形式。
分析上述矛盾和问题,使各级政府认识到:发展现代农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需要依靠技术进步,而且还要有一个完善和健全的经营管理体制。只有通过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和机制,实现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新一轮整合,才能保证现代农业的加快发展。为此,一方面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不动摇,另一方面顺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与时俱进地创新农业经营新体制、新机制,使生产关系尽快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在工作实践中,集土地流转制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设为一体,集中破解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在此框架下,各级政府制定明确的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形成主导产业集中区域。通过建立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引导农户以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土地向设施农业和主导产业集中,实现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经营;通过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设制度,在主导产业领域和设施农业集中连片区域,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之成为承接土地流转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产业的有效载体。通过这种制度的创新框架,实现了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与土地规模经营的有机结合,实现了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与新型农村组织形式的有机结合,既提升了生产关系水平,又发展了生产力。
二、制定激励扶持政策,充分激活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促进土地流转动力
为促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结合中央一号文件的贯彻实施,各级政府一直把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发展作为土地流转的有效载体。一是明确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是新型农业主体,对兴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登记注册、提供经营场所、建立试验示范基地等方面给予优惠。二是鼓励和支持农村干部、生产经营大户围绕农村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领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三是提出了建立我市农民合作社规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标准体系,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四是明确了财政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市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新型农业主体建设发展。同时规定其他支农资金也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通过一系列的鼓励措施、扶持政策,全市评选出了418家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7家示范家庭农场。新民市,在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中,一直走在全市前列,全市农民合作社1751家,家庭农场405家;同时注重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02家,占全市的24.4%。
鄢德军代表:随着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体的设施农业和特色产业的蓬勃发展,加之农民情地心理的增强,流转出让方不肯流转,成为制约土地流转的主导方面。为了鼓励农户自愿流转土地,近几年政府连续出台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或细则,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励转出土地的农户。在政策的促进下,2018年、2019年,全市土地流转面积分别达到319.1、319.4万亩,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分别为125.7万亩、122.1万亩,分别占39.4%、38.2%。就新民市看,2019年土地流转面积93.8万亩,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24.6万亩,占26.4%。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土地流转有序进行
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建设过程中资金短缺问题,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不同方式加大了资金的投入力度。一是明确资金扶持优惠政策。为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壮大,自2009年至2016年期间,在全市开展了市级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创建和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活动,对不同层次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等主体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2016年后,为鼓励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壮大,市财政每年列支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建仓储、冷加工设备、产品粗加工等项目给予扶持。同时,帮助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难,在资金扶持方面,出台了“对每家合作社贷款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市财政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的优惠政策。以新民市为例,2017年有9家农民合作社(含家庭农场、种植大户)9个项目得到440万元的资金扶持,2019年有66家农民合作(含家庭农场)得到108.34万元的贷款贴息扶持。在争取市级财政资金的同时,也注重争取省市财政扶持资金。这几年 ,新民市32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得到过不低于13万元的资金扶持,有4家家庭农场得到过32万元的省级资金扶持。
四、搭建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建设
为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普及覆盖面,各级政府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立自己的网站。目前,全市已有58家合作社有自己的独立网站,有167家合作社外挂其他网站有自己独立的网页,以此来宣传产品扩大影响。同时,市农业广播技术学校还开展了“农业远程培训工程”;市农业农村局主办了市级政府农业网站,立足“传播农业信息、服务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与沈阳电视台联合主办农村类栏目——《庄稼院》,反映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业实用技术推广等;与广播电台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办《农业科普热线》。通过这些信息平台,既能使广大农民朋友尤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管理人员在听声见影中接受培训教育,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土地流转提供有关的政策宣传、咨询评估、合同鉴定指导等信息服务。
在注重发挥信息技术优势的同时,各级政府也狠抓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建设。近几年,在全市涉农区、县(市),40个乡镇开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试点。试点以区县(市)原农经局(站)为载体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指导工作;以乡镇农经站为载体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负责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项目推介、价格评估、中介协调、指导签约、合同鉴证、建立流转台账和档案以及调处纠纷等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土地流转信息服务站,村会计为信息员,主要负责土地流转信息收集、流转程序指导及相关工作。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同时,还注意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建立健全规范的流转工作制度和规程。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严格履行流转程序,认真做好土地流转登记和鉴证工作。对过去已流转的土地,开展全面清理,凡流转手续不全的,按规范要求尽快补齐;凡条款不清,标的显失公平的流转合同,通过说服引导,平衡双方利益,引导双方修订合同,并及时做好备案登记和归档工作。同时根据市场变化,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
五、增强依法流转意识,建立多渠道的土地流转调处机制
为妥善处置土地流转中的矛盾纠纷,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把土地仲裁工作作为土地流转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全市以县、乡农经部门为载体相继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机构,并陆续开展工作。目前,乡镇仲裁办、区县仲裁庭,市仲裁指导中心三级仲裁工作网络已经形成。通过这几年的工作实践看,建立多渠道的土地流转调处机制是快捷调解和处理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重要手段和有效形式。一是土地仲裁工作由农经部门专业人员,依据《土地承包法》处理涉农涉地纠纷,针对性强,适用法律更贴切,解决问题到位,起到司法部门的信访想起而想不起到的作用。二是土地仲裁工作由市到乡形成网络,乡镇以调解为主,区县以仲裁为主,市以指导为主,大量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三是农经部门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信访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多部门协调解决土地承包和流转重大问题的工作联动机制,对维护农村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作用。
鄢德军代表,目前,尽管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不少,但受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等因素制约,整体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这与推动土地集约化经营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同时,社会各界对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土地集约都给予了厚望,特别是市人大代表多次就此方面工作对我们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会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开拓思路,加强领导,真抓实干,促进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上水平、上台阶,使之成为土地集约化经营的主力军。一是以项目促发展,对那些产业带头作用明显、社会信誉良好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重点扶持,成为承担涉农项目的主体。二是帮助解决制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发展的“瓶颈”问题,继续实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政策,协调金融部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融资牵线搭桥。三是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者进行培训,突出组织管理、业务技术、农产品营销等内容, 努力提高他们建设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身能力,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衷心感谢您我市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及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工作的重视与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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