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服务中心
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促进沈阳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第0066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3-27

赵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沈阳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沈阳市采取多种举措,建立流转服务机构,完善流转制度机制,制定财政奖励政策,全市土地流转呈加快发展之势。截至2018年底,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达到319.1万亩,占农民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9%。

在全市现有的土地流转面积中,出租(转包)的面积达到265.8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83.3%;采用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的面积仅53.3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16.7%。总体上看,出租(转包)的流转方式因手续简单、权责明晰,更容易被流转双方接受。

从土地流转用途看,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面积188.0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58.9%。用于种植蔬菜、瓜果及其它经济作物的面积131.1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41.1%。

从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去向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农村土地总面积已达到240万亩,占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的75.2%。由于流转对象的转变,改变了以往农户之间土地流转的短期行为。其中,流转期限5—10年的,约有130多万亩;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有50万亩以上;农户之间的短期流转期限都在一二年,约有20多万亩。

一、主要做法

(一)实施新型农民培育工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一是优化培训模式。坚持分层分类推进,市级统筹协调经营管理培训,组织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重点班培训;县级根据当地主导和优势产业发展需求,按产业类型组建培训班,统筹培育各类型职业农民。二是优选培育对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要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培育对象,各县根据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组织人员分组进村入户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进行走访调查,将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产业及规模等信息登记造册,掌握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源状况,建立了新型职业农民资源信息库,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供了重要依据。三是实现精准培训。经营管理阶段培训主要在沈阳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和辽宁职业学院集中开展,培训教师均由省农科院、农业大学等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培训期间学员的组织管理、考试考核、发放结业证书等工作完全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规程(指导性)操作。

(二)制定农事企业及休闲农业相关扶持政策,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一是支持县域地区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对一区一市两县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给予以奖代补,每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支持农产品加工及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在沈阳市辖区内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不含土地投入),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

深入实施乡村产业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产品加工项目和园区建设为重点,积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使全市农产品加工业的集聚力、辐射力和带动力不断增强,进一步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目前,全市农产品加工业规上企业226户(其中亿元以上企业户数85户),完成工业总产值696.1亿元,同比增长12.5%。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56户(国家级8户、省级42户、市级106)。重点培育发展沈北辉山、法库孟家等6个农产品加工园区,强化基础设施配套,并依托这些园区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发展。

二是支持乡村休闲农业发展,2018年扶持10个市级休闲农业特色村,每个村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0万元。支持都市休闲农业园区建设,对面积在200亩以上、基础设施投资额在3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以上的都市休闲农业园区,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扶持休闲采摘园建设,对标准采摘园和高标准采摘园分别给予以奖代补20万元、40万元。支持高标准连栋温室建设,对新建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投入达到5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以上的连栋温室项目,按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2018年全市新、扩建休闲农业项目322个,累计投资97.1亿元,实施面积27万亩,实现年营业收入5.82亿元,年利润总额1.2亿元,从业人员2.27万人,带动农民1.1万户,年接待游客447.8万人次。通过区、县(市)申报,今年我市新、扩建休闲农业项目62个,计划投资6.74亿元,实施面积1.53万亩。

(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确权登记顺利开展,各区、县(市)政府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农业、财政、国土、法制办、档案局、妇联等部门组成,科学分工、明确职责。二是重视宣传培训。市、县两级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多渠道广泛开展确权登记宣传培训工作,充分调动了农民的参与热情,提高了乡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落实经费保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国家、省和市的补助标准为1:1:1配套,即每亩分别补贴10元,共30元。四是强化技术保障。公开招标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队伍,确保了确权登记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五是规范工作流程。对资料准备、入户调查、外业测量等八个环节都明确了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确保确权登记任务严格按时限完成。

截至2018年底,全市已进入确权数据库的承包农户68.2万户,完善土地承包合同61.4万份,确认家庭承包耕地面积817.1万亩,在《承包农户确权成果签字确认表》签字的农户已达到43.6万户,确认率63.9%,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绩效考核指标。预计到2019年底,可基本完成颁证工作。  

(四)搭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2014年以来,我市在9个涉农区、县(市)的22家经营主体,开展了土地股份经营、集体经营等7种经营模式试点,并建立了1个市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9个区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18个乡镇土地流转市场,初步形成了市、县、乡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网络,实现了土地流转服务全覆盖。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市于洪区成为全国首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单位,截至2018年底已累计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发放贷款6569万元。通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流转信息发布、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争取金融部门支持、指导合同签订、协调利益关系等相关服务,加强对土地流转资料审查、流转合同签订及鉴证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

(五)制定土地流转支持政策,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我市自2013年以来,在每年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中,都对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土地流转的当年新增温室小区、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等项目,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给予一定程度的资金扶持。市财政对符合奖补条件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土地500亩(含)至1000亩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流转土地1000亩(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村、乡镇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6年来,已累计发放财政奖补资金4600余万元。

(六)发挥土地仲裁机构作用,妥善调解土地流转纠纷

一是机构建设基本健全。区县(市)、乡镇努力解决在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不断加大人力和物力投入,仲裁机构建设得到了不断完善。各主要涉农区、县(市)均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261人;乡镇建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机构131个,聘任调解员2593人。村组普遍建立了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小组1613个,聘任调解员6220人。2018年,全市共调处土地承包纠纷1139件,仲裁委员会受理纠纷119件,调解102件裁决17件。二是业务指导培训到位。为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指导,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办公室(市农委政策指导处)除了为各级仲裁调解机构及县、乡、村编发各类土地承包政策法律书籍之外,还按照省、市两级仲裁培训计划安排,从2008年至2018年,每年都举办全市市、县、乡三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参加的仲裁工作培训班,并派出人员参加农业部及省农委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班。三是操作规程严格规范。各级仲裁、调解机构认真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规则》,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政策及办案程序等方面从严要求,确保了办案质量。四是积极开展县级土地承包仲裁项目建设。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根据《辽宁省农委关于确定省级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示范县的通知》(辽农经〔2014〕252号)及《辽宁省农委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的通知》(辽农经〔2015〕268号)通知要求,以强化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建设质量,整合土地承包仲裁、土地流转服务及农村产权交易等项工作场所为目的,积极开展县级土地承包仲裁项目建设,2016年底前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市政府对县级土地承包仲裁项目建设给予了相应资金配套。

二、主要成效

(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大幅提升

土地流转加快了我市农业生产方式由一家一户小规模生产向集中连片、大规模经营转变的步伐。截至2018年底,流入农户193.5万亩(其中流转专业大户约112万亩),流入专业合作社44.6万亩,流入企业49.8万亩,流入其他经营主体31.3万亩。总体上看,流入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事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的比例大幅上升,我市农业经营的专业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二)建成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主导产业

近年来,我市各地在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坚持以加快发展农业主导产业为重点,依托优势、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分别走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发展道路。通过土地流转,我市形成了新民、辽中的蔬菜、两瓜、果品,苏家屯的葡萄、油桃,法库的万寿菊、树莓、沈北的米业生产加工、饲料生产等主导产业基地,同时也孕育出一批具有一定带动和辐射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事龙头企业。

(三)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土地流转,在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农业规模效益和促进农业增效的同时,农民将土地有偿转让使得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即实现了农民的土地收益,又增加了农民的务工收入。到2018年末,全市流出承包耕地的农户达到26.3万户,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总数的38%,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约40万人,占劳力总数的38%。六年间农民外出务工收入人均增加了近3万元。

(四)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通过土地流转,促进了城乡之间劳动力、资金、技术、设备等各种要素的互相流动。新型经营主体的土地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先进的生产装备和生产技术得到利用,解决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在销售、技术、信息和资金等方面的难题,降低了生产成本,实现了规模效益,增强了农业生产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对现代农业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另一方面,随着我市土地集约化经营水平的不断提高,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机服务、冷链物流等社会化服务行业也应运而生并逐步壮大,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

感谢您对沈阳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主办: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1号城新大厦1号楼
政务公开电话:024-82703878        邮编:110001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1000035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449        辽ICP备18004178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