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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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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关于促进土地流转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第0278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农村改革处(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5-13

姜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土地流转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推进我市新农业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沈阳市采取多种举措,建立流转服务机构,完善流转制度机制,制定财政奖励政策,稳步推进全市土地流转工作。截至2019年底,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达到319万亩,占农民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9%。

    从土地流转用途看,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面积193.1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60.5%。从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去向看,流入农户195.8万亩(其中流转专业大户约112万亩),流入专业合作社、企业49.8万亩及其他经营主体合计122.1万亩。总体上看,流入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事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例较高,占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的73.3%。

    一、主要做法

    1.实施新型农民培育工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一是优化培训模式。坚持分层分类推进,市级统筹协调经营管理培训,组织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重点班培训;县级根据当地主导和优势产业发展需求,按产业类型组建培训班,统筹培育各类型职业农民。二是优选培育对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要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培育对象,各县根据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组织人员分组进村入户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进行走访调查,将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产业及规模等信息登记造册,掌握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源状况,建立了新型职业农民资源信息库,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提供了重要依据。三是实现精准培训。经营管理阶段培训主要在沈阳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和辽宁职业学院集中开展,培训教师均由省农科院、农业大学等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培训期间学员的组织管理、考试考核、发放结业证书等工作完全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规程(指导性)操作。

    2.加强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和农业招商引资工作,为流转土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

    对全市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进行跟踪、推进,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指导各县区实施农产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制定并下发了全市指导性工作意见,确定并下发项目建设任务清单和补助资金。截至2019年底,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销售产值702亿元,同比增长8.4%,规上企业287户。

    同时,加强招商项目调度,全市2019年上半年在谈项目11个、重点包装项目18个,实现签约项目10个,签约金额超40亿元。成功举办沈阳品牌农产品北京招商推介会,积极参与中国北京世园会“辽宁省日”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招商引资推介会,助力我市粮油、饲料、畜禽、乳品、果蔬、渔业、休闲观光等7大生产基地建设,精准实施沈北辉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法库孟家绿色食品加工园区等6个加工园区项目招商,招商资金150亿元。积极组织农博网招商活动,推进农博网与中华海峡两岸交流协会台商对接合作。成功举办乡村产业招商对接大会暨乡村振兴主题峰会,共达成意向合作项目25个,沈阳市千禧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台湾尾虎科技大学等11个项目进行了现场签约。

    3.搭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2014年以来,我市在9个涉农区、县(市)的22家经营主体,开展了土地股份经营、集体经营等7种经营模式试点,并建立了1个市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9个区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18个乡镇土地流转市场,初步形成了市、县、乡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网络,实现了土地流转服务全覆盖。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市于洪区成为全国首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单位,截至2018年试点结束时,已累计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发放贷款6129万元。通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流转信息发布、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争取金融部门支持、指导合同签订、协调利益关系等相关服务,加强对土地流转资料审查、流转合同签订及鉴证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

    4.制定土地流转支持政策,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我市自2013年以来,在每年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中,都对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土地流转的当年新增温室小区、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等项目,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给予一定程度的资金扶持。市财政对符合奖补条件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土地500亩(含)至1000亩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流转土地1000亩(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村、乡镇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7年来,已累计发放财政奖补资金4800余万元。

    5.发挥土地仲裁机构作用,妥善调解土地流转纠纷

    一是机构建设基本健全。区县(市)、乡镇努力解决在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不断加大人力和物力投入,仲裁机构建设得到了不断完善。各主要涉农区、县(市)均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261人;乡镇建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机构131个,聘任调解员854人。村组普遍建立了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小组1613个,聘任调解员6093人。到2019年底,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共受理调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412件。其中乡村调解1156件,仲裁委员会受理256件。二是业务指导培训到位。为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指导,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办公室(市农委政策指导处)除了为各级仲裁调解机构及县、乡、村编发各类土地承包政策法律书籍之外,还按照省、市两级仲裁培训计划安排,从2008年至2019年,每年都举办全市市、县、乡三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参加的仲裁工作培训班,并派出人员参加农业部及省农委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班。三是操作规程严格规范。各级仲裁、调解机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规则》,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政策及办案程序等方面从严要求,确保了办案质量。四是积极开展县级土地承包仲裁项目建设。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根据《辽宁省农委关于确定省级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示范县的通知》(辽农经〔2014〕252号)及《辽宁省农委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的通知》(辽农经〔2015〕268号)通知要求,以强化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建设质量,整合土地承包仲裁、土地流转服务及农村产权交易等项工作场所为目的,积极开展县级土地承包仲裁项目建设,2016年底前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市政府对县级土地承包仲裁项目建设给予了相应资金配套。

    二、主要成效

    1.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大幅提升

    土地流转加快了我市农业生产方式由一家一户小规模生产向集中连片、大规模经营转变的步伐。流入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事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的比例大幅上升,我市农业经营的专业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2.建成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主导产业

    近年来,我市各地在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坚持以加快发展农业主导产业为重点,依托优势、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分别走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发展道路。通过土地流转,我市形成了新民、辽中的蔬菜、两瓜、果品,苏家屯的葡萄、油桃,法库的万寿菊、树莓、沈北的米业生产加工、饲料生产等主导产业基地,同时也孕育出一批具有一定带动和辐射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事龙头企业。

    3.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土地流转,在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农业规模效益和促进农业增效的同时,农民将土地有偿转让使得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即实现了农民的土地收益,又增加了农民的务工收入。到2019年末,全市流出承包耕地的农户达到23.6万户,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总数的36%。农民外出务工收入人均增加了近3万元。

    4.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通过土地流转,促进了城乡之间劳动力、资金、技术、设备等各种要素的互相流动。新型经营主体的土地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先进的生产装备和生产技术得到利用,解决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在销售、技术、信息和资金等方面的难题,降低了生产成本,实现了规模效益,增强了农业生产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对现代农业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另一方面,随着我市土地集约化经营水平的不断提高,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机服务、冷链物流等社会化服务行业也应运而生并逐步壮大,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

    感谢您对沈阳市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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