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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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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的建议》(第0017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3-28

董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是市创卫、抗霾攻坚作战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各级政府的努力,通过“五化”处理,2018年我市秸秆综合利用402万吨,利用率达到90.19%,可收集秸秆基本实现100%离田。

一、秸秆“五化”利用情况

1.肥料化利用。秸秆全量深翻、腐熟还田、炭基肥生产等利用秸秆60.37万吨。

2.饲料化利用。秸秆直接喂饲、青储、黄储、氨化等利用秸秆139.15万吨。

3.燃料化利用。农户取暖生活、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发电、外销电厂利用168.94万吨。

4.原料化利用。通过加工温室草帘、出口草砖生产、稻草编织等30.6万吨。

5.基料化利用。食用菌利用秸秆3.55万吨。

6.收储点建设。累计建设近400个,收储能力达100万吨。

二、采取的工作措施

1.广泛宣传。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切实行使责任,农业农村局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利用乡村应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应急广播可覆盖全市大约1200多个行政村,及时把秸秆利用和收储运工作的新做法、新模式、新技术见刊见网,扩大影响,为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运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加大政策扶持。继续落实对《秸秆收储点》、《秸秆生物质生产》《水稻高留茬处理》等给予补贴,2018年市本级财政下拨1.24亿元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

3.全面落实责任。一是对秸秆的利用和离田情况,采取网格化管理,定期、定人、定地块上报。二是落实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取市农经委与各区县(市)签订责任状,区县(市)秸秆综合利用管理部门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两委班子层层签订责任状,农户签订承诺书的方式落实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处罚。

4.加大督导检查。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督查检查,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和有关区县加强了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合力,确保完成全年秸秆综合利用任务目标。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是发展现代农业、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长期重要工作。到2020年,我市将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格局。  

三、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拟定)

1.提高秸秆收储、离田水平。鼓励农作物秸秆收储点

建设,对收储秸秆达2万吨、连续使用5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投资主体50万元;对水稻低洼田地 (重点河道流域两侧)高留茬处理难度大的进行补贴,每亩30元;对各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离田工作给予综合考评奖励。

2.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鼓励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对于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补助1500万元。对已建成的项目,当年利用秸秆达5000吨以上的,给予30万元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增加利用量1000吨,增加6万元补助,最高补助120万元。

3.青黄储建设。为大力推进全市秸秆饲料化利用,促进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对当年建成的达标秸秆青黄贮窖池给予补贴。

感谢您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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