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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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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建立面向规模化种粮主体支持政策的建议》(第0237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6

王莉代表:

您提出《关于建立面向规模化种粮主体支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加大金融支持,积极探索拓展抵押物担保物范围,主要包括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农业机械和设施的问题

沈阳市高度重视破解农业融资难问题。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全国人大授权,我市于洪区成为全国首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区,试点期从2016年开始至2018年末。2016年,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代表沈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撰写了《沈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沈政发[2016]48号),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下发各成员单位。

于洪区按照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成立了与省、市相对应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先后下发了《于洪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于洪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指导价格评估暂行办法》、《于洪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等指导性文件,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明确了工作方向和工作方法,为下一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推广积累了成熟的经验。

目前,于洪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已经结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与《物权法》、《担保法》存在冲突,须取得全国人大授权或国家修订相关法律后方可实施。市农业农村局正在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调整、变化,适时推广试点经验,为确解农业资金瓶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2008年,我市部分地区开展了农业大棚的抵押贷款,目前部分地区仍然正在实行。前期,已与中国农业银行就农业机械纳入抵押担保物实施有效协调,因农业机械监管原因,目前市内暂未实施。国家正在制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管理办法,以后将逐步探索有关事宜。

二、关于您提出的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向规模化经营主体倾斜,提高农业保险赔付标准问题

农业保险政策是由国家、省以上相关部门制定并出台。近两年来,为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向规模化经营主体倾斜,在新民市、法库县,在省率先开展了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服务的对象就是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经营规模为100亩(含)以上),主要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财政补贴由原来中央承担40%提高到45%,保险金额也大幅度提高,如普通玉米的保费为280元/亩,大灾保险规模经营玉米保费720元/亩,不仅提高农业保险的赔付标准,还提升规模化经营主体分散风险能力。

三、关于您提出的规模化经营主体采用农业科技新成果、新技术给予支持的问题

2019年,我市将围绕粮油作物高产栽培、设施蔬菜高效栽培、病虫害绿色综合防控、特色作物品种示范、农药化肥“双减”生产、生态农业循环种养等领域,重点对新民市西甜瓜、法库县和苏家屯区设施葡萄、辽中区稻田综合种养、康平县杂粮、沈北新区稻虾生态种养和北方特色花卉、铁西新区淡水鱼、浑南区果菜、于洪区食用菌等产业开展技术支持,引领农业绿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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