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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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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建议》(第0849)的答复
信息来源:农村改革处(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09

王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2015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15个县(市、区)启动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扩大至33个县(市、区),期限到2018年底,其中,海城市是辽宁省唯一获得授权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县。

截至目前,试点地区按照“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要求,在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了改革试点,总结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试点,探索改革路径、总结实践经验、提出解决办法。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咨询省农业农村厅,目前,农业农村部正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预计今年上半年可下发正式文件,省农业农村厅亦将相应出台关于宅基地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待国家出台试点方案后,市农业农村局将积极争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资格。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国家、省要求,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

一是做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加强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宅基地用地指标,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房建设等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二是指导乡镇政府因地制宜地探索建立宅基地统一管理机制,依托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宅基地用地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房建设监管等职责,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建立宅基地和农房乡镇联审联办制度,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占地现象。

三是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总结、提升沈北新区腰长河“村企合作”模式、浑南区东湖街道“三变改革”经验,结合发展乡村旅游、下乡返乡创新创业等,指导各地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激活行动。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民俗展览、创意办公、康养服务、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四是因地制宜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措施,对农村闲置宅基地进行综合整治,为农村建设、乡村产业和城乡融合发展等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探索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实施的规范化管理办法,建立以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乡村振兴为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杜绝以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等行为。

感谢您对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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