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第三方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监管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3号)要求,调运犬、猫要查验相应疫病的实验室检测报告。《辽宁省犬、猫检测监管规定《试行》)要求,犬猫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由具备资质的兽医实验室检测机构出具。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陆续批准了我市有资格开展犬猫检测的实验室,包括9家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1家沈阳海关沈阳关区检验检疫实验室和4家第三方犬猫疫病检测实验室。
二、提高第三方检测实验室标准
第三方犬猫疫病检测实验室是新兴行业,完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标准,加强对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的监管,推进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健康发展是我们当前工作的努力方向,为此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修订完善犬、猫疫病检测实验室建设标准。在原有《辽宁省专门开展犬、猫疫病血清学检测实验室建设指导标准》基础上,为确保采样至检测结果出具全程可追溯,增加了在采样、检测、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必须安装监控设备;检验操作区要求配备满足检验需求的实验台及相应量程的多道可调移液器;为防止动物疫病交叉感染传播,要求实验室配备患病动物隔离箱。
二是提高实验室管理标准,完善管理体系。为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记录档案,在原有样品管理、消毒、废弃物处理工作制度基础上,增加检测工作制度、记录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检测工作,要求样品采集必须由实验室员工按规亲自操作,留样时间应不少于检测报告有效期;为确保生物安全,要求废弃物需灭菌后交由具备医疗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公司统一处理。
三是严格落实实验室标准,层层把关资质审查。申报第三方检测的机构首先由市级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对实验室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考察,确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然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厅组织专家组现场评审,专家组向省厅提交评审结果报告和推荐建议。省厅根据申报材料、评审结果报告和推荐建议作出认定决定,颁发认定证书,并通过省网站予以公布。
我市在提高标准后,立即要求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进行整改,今年3月份各单位已整改完成。
三、采取的主要监管措施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日常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已经将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纳入监管。
二是开展市省级监督检查。我市在春秋两季动物防疫督察中,对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进行定期抽查;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不定期检查。省农业农村厅也对我市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开展督查。今年2月和3月,市农业农村局和省农业农村厅专门对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使其规范开展检测活动。
三是畅通举报途径,接受社会监督。市民若发现第三方检测实验室不依法依规开展实验活动,可以通过民心网、农业服务网、市民热线等途径据实举报。
第三方检测实验室是随着宠物市场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兴行业,为促进企业规范执业,我们也将按您提出的要求,全面加强监管,保障人民生活的健康安全及食品卫生安全。
感谢您对沈阳市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