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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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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建议》(第0753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9-26

姜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是组织实施我市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是助力乡村振兴的必需途径。当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力推动了农业农村发展方式转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业科技推广服务进一步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和新使命。创新和强化传统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符合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迫在眉睫,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为我市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转型发展创造了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

    一、我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改革前后基本情况

    (一)2018年事业单位改革前

    以种植业为例,全市共有种植业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59个(不含农机系统),其中市级4个、区县级9个、乡镇级区域站46个,在岗农技人员294人,服务范围103个乡镇(街道)。2016年,为打通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最后一公里”,解决村级农技推广制度缺失的瓶颈问题,原市农经委在新民市兴隆镇、兴隆堡镇共37个行政村实施了村级农技推广员试点建设,为完善我市村级农技推广服务积累了宝贵经验。通过“市—县—乡”三级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联动,实现了农业技术推广纵向到底,建立了以市级为龙头、区县为枢纽、乡镇为基础的三级农技服务体系,为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随着农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传统农技推广体系研用结合不紧、市场服务滞后、多元发展不足、技术队伍老化等问题日益凸显,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2018年事业单位改革后

    2018年事业单位改革将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从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转隶至各级政府直属。

    1.市级农技推广机构基本情况。4个市级公益性推广机构原隶属于原市农经委。目前,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市土肥工作站共16名人员转隶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现代农业研发服务中心(沈阳市农业科学院),保留农技推广职能。市植物保护站和市种子管理站整合到市农业农村局所属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再保留技术推广职能。

    2.区县级农技推广机构基本情况。目前,9个主要涉农区县(市)整合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机化等技术推广资源,成立了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区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据初步统计,全市共编制农技推广人员793人,其中种植业333人、畜牧业262人、水产业44人、农机化154人;在岗633人,其中种植业241人、畜牧业236人、水产业27人、农机化129人。

    二、当前我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主要特点和存在问题

    改革后的公益性推广机构具有引领服务体系转型创新发展的诸多特点。与此同时,改革必然经历阵痛期和试水期,体制不顺、机制不活、职能不清的问题尚待解决。

    (一)主要特点

    1.政府直管,服务职能进一步巩固。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农技推广工作是以各级政府或其职能机构为主导的推广行为。改革后,市县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均划归各级政府直属,农技推广工作组织和统筹效能得到有效强化。

    2.资源整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市级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资源得到优化整合,为新时期更好服务三农提供了坚实保障与有力支撑。

    3.主体定位,服务渠道进一步拓展。市现代农业研发服务中心科技成果推广牵头职能更加明确,与院校、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联系将更加紧密,引导社会力量和优化群体合作作用将更加彰显,“中校体”(中心+大专院校+新型经营主体)、“中校企(中心+大专院校+企业)”、“中社体” (中心+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不同的合作运营模式将应运而生。

    4.部门协同,服务机制进一步顺畅。市现代农业研发服务中心同时承担了科研、推广两大职能,内设部门运行机制逐步协同,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形成内部闭合回路,彻底解决研用“两张皮”的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体制并未理顺。农技推广体系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脱离后,由于双方已无隶属关系,导致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无法顺利承接各级行政部门下达的技术推广项目和工作任务。市现代农业研发服务中心对各区县(市)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无业务指导职能,导致市、县两级工作断层。

    2.工作机制有待激活。乡镇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全部撤销整合至县级,一线技术推广人员亦随之撤回区县,技术推广在生产一线点位缺失,技术人员驻乡服务机制尚不健全。

    3.双规并行还需强化。市农业研发服务中心职能包括承担全市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渔业、粮油食品、农业机械化、林业果树、水利等领域综合性科研任务和技术推广服务。目前,技术推广工作均由内设科研机构承担,并无专门技术推广机构。

    4.社会服务尚不完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农事企业、市场经营性服务组织作为公益性推广事业的有效补充,是连接科技服务与农业生产的另一条纽带。在长期以来公益性服务以政府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为主要供给方的前提下,社会化服务并未形成合力。主要表现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参与公益性服务主要呈点状发生,普遍带动作用不强。农事企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经营性远大于公益性,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明显。

    三、加强我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相关措施

    (一)坚持深化改革,强化“一主多元”农技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政府公益性推广体系。巩固公益性机构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在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的同时,强化自身对其他各类主体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市现代农业研发服务中心协调相关部门,整合种植、农机、畜牧、水产、林果、水利技术推广人员,组建专门的市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统筹全市种植、畜牧、水产、农机、林果、水利等行业技术推广工作。

    二是构建农业科技推广联盟。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着力构建农科教结合、产学研一体的农技推广联盟,形成“一个项目(产业)、一个技术团队、一批示范基地(合作社、大户)”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

    三是探索市场经营性农技服务模式。鼓励一线科研人员为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提供科研技术服务,提升当地“土专家”的技术水平和知识储备,引导企业和各类经营主体提供附加式售后服务或有偿式增值服务。发挥市场经济优势,逐步让经营性服务以市场为导向融入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二)坚持激励机制,激发农业技术服务队伍活力

    一是健全基层农技推广考评激励机制。坚持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评价,突出考核结果运用,通过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激发农业科技推广服务队伍活力,强化公益性履职,提高服务效能。

    二是鼓励科研人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择,以驻派、挂职、兼职等形式开展技术入股、技术咨询等增值服务,合理取酬。

    三是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参与示范推广。扎实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训服务”模式,结合县域主导和特色产业,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精准培育,夯实科技兴农群众基础,对有参与技术示范推广意愿的给予扶持。

    (三)坚持多措并举,推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一是探索新时期乡镇农技推广工作模式。以派驻等形式继续保留一定规模的乡镇推广技术力量,确保推广服务的覆盖面积。在县区级推广机构集中指导的基础上,继续向乡镇大范围派驻推广技术力量,形成点面结合的基层推广工作格局,让基层推广技术资源既能围绕主导产业集中指导,又能面向全域分散服务,始终能够活跃在农民的田间地头。

    二是推进农技人员专业素质提升制度化。采取集体培训、赴外学习、业余自学等形式,积极引导和激励农技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加快知识更新速度,提升综合素质。

    三是创新农技推广手段,全力推进“互联网+农业科技服务”发展。依托产业技术团队,利用农业120服务热线、团队微信群、“中国农技推广”手机App等现代化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科技兴农工作,做好三农电视栏目《庄稼院》,广泛报导农业科研与技术推广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和先进典型。

    感谢您对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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