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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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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精准扶贫工作的建议》(第0329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5-24

沈长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精准扶贫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十分重视您的建议,经认真的研讨和分析,认为该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对我市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一、精准扶贫工作基本情况

    (一)主要范围

我市脱贫攻坚任务主要涉及辽中、康平、法库、新民4个区、县(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662人(康平7418人、法库1066人、辽中1324人、新民1854人),60个省级重点贫困村(康平43个、法库6个、辽中4个、新民7个),康平县是我市唯一的省级重点贫困县。

    (二)完成情况

    脱贫攻坚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狠抓“六个精准”,落实“五个一批”,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圆满完成了阶段性任务。2016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662人和60个省级重点贫困村实现脱贫销号,2017年康平县实现首批脱贫摘帽。2018年后,巩固扶持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升60个重点贫困村和康平县公共服务水平。

  二、精准扶贫工作基本制度

   (一)突出精准识别,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

    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的首要条件。一是确定初选对象。采取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的方法,形成初选名单。二是及时公示公告。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三是认真填写手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四是组织数据录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将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贫困户的识别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正。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贫困人口比对筛查制度。

    强化精准识别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沈阳市贫困人口精准识别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一是市房产局负责比对筛查该户是否购买商品房。二是市地税局负责比对筛查该户是否进行过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三是市工商局负责比对筛查该户是否注册企业法人及股东。四是市公安局负责比对筛查该户是否拥有上号牌的小型汽车和大型汽车。五是市审计局负责协调相关行业部门数据比对筛查工作。六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比对筛查该户是否拥有大中型农机具。相关区、县(市)分别成立贫困人口精准识别领小组,组织领导辖区内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除,确保贫困人口识别更加精准。

    (三)加大审计监督,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跟踪审计制度。

    脱贫攻坚以来,市审计局强化脱贫攻坚期内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跟踪审计工作。2016年市审计局审计发现部分地区贫困人口识别不够准确,暴露出个别干部在精准识别过程中,出现程序不规范、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虚报冒领等问题。为此,市、县两级及时采取措施,协调公安、房产、工商等相关部门,走村入户全面核查,对贫困户中存在的拥有小轿车、商品房的情况再次进行了彻底筛查。对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条件的,及时收缴政策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继续配合审计部门加大审计监督力度,防止此类问题发生,确保精准扶贫工作扎实推进。

    (四)强化正风肃纪,严格落实扶贫领域执纪问责制度。

     脱贫攻坚期内,市纪委监委机关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围绕党委、政府责任落实,政策项目资金、脱贫实效等方面,全面排查线索,组织力量对2016年以来多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对梳理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更新情况,定期汇总核对,明确承办单位、责任人员、办理时限,逐条对账销号,确保件件有结果,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优先研判处置,对扶贫开发工作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进行问责。2016年共问责59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27人,行政警告1人,通报批评10人,诫勉谈话10人,约谈提醒10人,起到了警示作用,从根源上消除了违规违纪行为,有效的遏制了贫困户资格认定、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和拆户、分户、空挂户等现象。

     三、精准扶贫工作对策措施

    (一)开展建档立卡人口大排查。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排查,采取乡、村普查,市、县抽查的方式,对存在拆户、分户、空挂户的要坚决剔除,对以权谋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相关人员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二)开展脱贫质量大普查。

    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我省2015年—2018年脱贫人口的脱贫质量开展全面普查,对于脱贫质量不高、脱贫不稳定人口或返贫人口进行识别,通过加大精准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对于脱贫质量很高、生活相对富裕的脱贫稳定人口进行识别,进行系统标识,实施差异化管理。

    (三)开展贫困人口半年动态调整工作。

    按照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的要求,开展贫困户家庭成员的自然变更工作,严格按照整户识别要求,核实确准贫困户家庭成员。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历年脱贫户、未脱贫户开展半年动态调整工作。

    (四)开展扶贫对象信息数据核准工作。

    按照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确定的贫困户和贫困村需填写的内容,开展2015-2018年脱贫户、未脱贫户和贫困村信息数据核准工作,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历年脱贫户、未脱贫户和贫困村信息进行核准确认,提高扶贫开发数据真实性和数据质量。

    总之,我们将按照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精准扶贫工作的建议,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按照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不断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

    感谢您对扶贫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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