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维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经费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按照省市有关政策,通过投入资金,扶持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机制等方式,积极做好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工作,增强村级组织的自身“造血功能”。
一、加强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情况
2017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了《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沈组发〔2017〕2号)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合计按照每村不低于9万元标准确定,其中村干部报酬补助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6996元标准进行补助,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补助市财政按照大村每年2.3万元,小村每年2.1万元进行补助。2018年,市财政共投入6312万元,支持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
一是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投入。为进一步增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能力,从2016年起将我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增幅31.4%,加大市级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全面提高我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补充区县(市)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村其他必要支出、村相关人员补助缺口。
二是加强村级党建工作经费投入。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2018年投入村级党建工作经费788万元,自2015年起村级党建工作经费标准由每村每年1.25万元提高到每村每年2.5万元,主要支持培训党员、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维护村级活动场所设施以及发挥党员作用的其他必要支出。
三是加强村级为民服务代理点经费投入。2018年市财政共投入村级为民服务代理点经费233万元。市财政每年按政策负担新民、康平、法库、辽中村级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点办公经费2500元,其他各区自行解决。
四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补助经费投入。2018年市财政投入1878万元支持对全市199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村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为下阶段推进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稳步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二、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
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不但要加强市级财政资金投入,更要在提高财政“输血”力度基础上,通过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村级集体自身“造血”能力。
一是2018年,我市出下发《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关于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沈委办发〔2018〕29号),要求各区县(市)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推动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利用农村土地确权成果及各类集体资源资产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二是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2018年共投入资金4400万元。从2016年起,按省政策选择行政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坚持自力更生和政策扶持相结合,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壮大村集体经济奖补资金投入。按照省市县三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2018年沈阳市共投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补资金4446万元。重点支持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
四是加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2018年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村村级组织,按照不少于80万元,不高于20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共投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6606万元,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投入情况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以农民群众迫切需要且直接受益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为实施对象,本着农民自愿、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村民通过一事一议民主议事程序确定建设项目,并按规定落实筹资筹劳后,各级财政给予相应的财政奖补(省以上财政补助占较大比重),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村民的积极性,逐步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按省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市从2009年起围绕村内道路、文体活动场所、绿化等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并不断加大对村内道路的投入力度。
2018年投入省市资金1.41亿元,完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项目185个,里程363.5公里,涉及61个乡镇,125个村,为农民群众出行提供了良好便利的交通条件;完成19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支持村庄亮化、卫生净化、环境美化、村屯绿化、管理优化等“六化”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了农村村容村貌。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保障村级组织经费运转工作涉及部门广泛,未来市农业农村局将配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继续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
(一)继续按政策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我市将继续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级党建工作经费、村级为民服务代理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及时将资金拨付区县(市),按政策为村级组织运转提供资金保障。
(二)继续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一是落实好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2019年到2022年,积极争取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财政奖补资金,落实市配套资金,推动村集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充分利用集体、资产、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二是积极争取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行政村因地制宜发展农业“一村一品”产业、建设精品果园、设施蔬菜小区、高效经济作物、标准化养殖小区、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引领农民群众走共同富裕之路,推进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
(三)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按照《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沈政发〔2018〕30号),资金管理方式由项目管理向任务管理转变,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进一步推动审批权下放,赋予地方必要的统筹涉农资金自主权,激励地方积极主动作为。
(四)继续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加强与省沟通,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力争让更多农民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中受益,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449